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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仲裁网 浏览量:5052

一、“代理商事仲裁案件技术交流会”在北仲成功举办

来源:北仲

2014年5月8日,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与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联合举办的“代理商事仲裁案件技术交流会”在北仲国际会议厅成功举办。研究会的有关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北仲有关领导和仲裁员、110余名专业律师及公司法务人员参加了本次技术交流会。交流会由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会长助理朱崇坤先生主持。

北仲林志炜秘书长对各位业界同仁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随着现代商事交易结构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商事仲裁案件逐渐呈现出标的额大、复杂多样的特点,我国多元化争议解决人才培养的需求日益增加。作为商事仲裁案件的直接参与者,仲裁代理人对仲裁业务的精通程度及其自身的专业化水平,不仅对仲裁程序的顺利推进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同时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最大限度地得到有效保护。北仲作为国内领先、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的仲裁机构,将不遗余力地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搭建交流和沟通平台,开展配套专业培训服务,不断提升仲裁参与者的专业水平和争议解决能力,通过各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提升我国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在争议解决方面为我国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随后,北仲业务二处处长姜秋菊女士围绕“律师代理商事仲裁案件常见程序问题之分析”这一主题,精练地介绍了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优势以及仲裁程序的基本流程,并结合仲裁实践,同与会者分享了商事仲裁案件的代理技巧,以及在仲裁不同阶段仲裁代理人应注意的事项。紧接着,两位北仲资深仲裁员,原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主任刘会生先生以及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杨再学先生,结合自身丰富的仲裁案件审理经验,分别向与会者分享了“商事仲裁案件中如何确定焦点问题”、“商事仲裁案件中调解机会之应用”两个热点话题。主讲题目的实用性、仲裁案例的生动性以及主讲人幽默诙谐的语言风格,令参会人员耳目一新,并对仲裁案件审理的特点和仲裁程序的灵活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最后,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姜小川教授对本次交流会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向与会者介绍了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成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的必要性及积极意义,姜教授鼓励法律职业共同体积极参与到疑难案件的研究中,发挥主观能动性,共同努力推动我国法治的发展和进步。交流会在与会者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北仲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多元化争议解决领域的培训和研究工作。本次交流会是北仲和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通力合作开展的一次有益探索,旨在进一步加强代理人对商事仲裁程序的精确把握和深度理解,加强企业对仲裁事务的管理能力,促进商事仲裁案件参与各方长期的良性互动,推动商事仲裁行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双方将继续着眼于企业及律师界关注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入合作,视时机开展系列专题讲座。

二、自贸区仲裁案司法审查执行全面提速

来源:新民晚报

今年5月1日,中国首部自贸区仲裁规则实施。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布《关于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规则〉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市二中院相关负责人为此解读了该《若干意见》。

解读一《若干意见》在内容上有什么显著的亮点?

首先,在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方面,《若干意见》中对仲裁规则中的制度创新,在坚守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凡是不违反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且符合仲裁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均予以认可。

其次,对自贸区仲裁案件司法审查和执行,实现“全面提速”与“加大力度”。比如,在小额争议仲裁案件的立案方面,凡是当事人对仲裁庭适用小额争议程序作出的裁决提出立案申请的,做到当日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立案。在司法审查的期限方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有关期限较我国《仲裁法》的规定缩短了一半。

解读二 《自贸区仲裁规则》规定了临时措施,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前或仲裁中提出临时措施申请。对于这些临时措施,司法机制上如何保障和应对?

《若干意见》规定:对申请仲裁临时措施的,如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紧急条件,立案庭应在收到申请的当天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天立案。同时扩大担保范围,如当事人是社会公众普遍知晓的特大型企业或有足够资产的金融机构,该当事人可以本企业信用作为担保。

解读三当前老百姓反映执行难问题比较突出,二中院就受理的涉自贸区仲裁规则执行案件有何应对?

二中院针对涉自贸区仲裁规则案件执行工作构建了快速执行通道。包括“四快”:一快是自收到仲裁保全措施的有关裁定后48小时内启动实施保全;二快是财产线索明确的,24小时内开始调查,必要时法院可依职权调查财产;三快是财产查询申请,当日进入高院的点对点查询系统;四快是一般情况下,案件代管款自开出收据之日起三日内发还完毕。

本报记者 宋宁华

三、杭州汽车交易仲裁院运行

来源: 浙江日报(杭州)

4月29日,杭州汽车交易仲裁院正式启动运行。这标志着消费者和企业的汽车消费纠纷可以寻求专业仲裁机构来“彻底”解决。

截至今年2月底,杭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9.8万辆,汽车已成为杭州市民的基本消费品,由此带来的汽车消费争议也日益突出。消费者、汽车相关企业及广大群众,都迫切需要一专业机构来解决、处理汽车类消费纠纷。

据悉,杭州汽车交易仲裁院将遵循“适度规模化、规范专业化”的工作方针受理汽车相关案件,仲裁庭由仲裁员依法组成,仲裁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力求在友好协商的前提条件下化解矛盾,并作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杭州汽车交易仲裁院汽车交易专业仲裁员由汽车检验、汽车维修、质量鉴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汽车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工程师、高级技师及投诉处理师组成,均为具有调处各种汽车类纠纷经验的多种专业人士。依托这些专家解决汽车消费纠纷,既能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能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终促进汽车消费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杭州仲裁委副秘书长、杭州汽车交易仲裁管理委员会主任赵亮表示,将仲裁机制引入解决汽车消费争议工作,是新时期对汽车消费争议处理工作的尝试和探索,也是汽车消费争议调处机制的创新。汽车消费争议仲裁具有五大特点:一是自愿、公正、独立。仲裁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自治原则,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二是高效、便于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力。三是简便、快捷、审理灵活。四是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限制,当事人不论在哪个区域发生消费争议,均可自愿到仲裁庭解决纠纷。五是仲裁审理保密性强,实行不公开审理。

杭州汽车交易仲裁院的正式运作,为消费者及汽车相关企业解决汽车消费纠纷提供了一条司法、行政之外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推动了杭州汽车消费环境的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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