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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仲裁网 浏览量:5534

一、贸仲委2014年度第一期仲裁员业务交流会暨委员讲坛成功举办

来源:贸仲

为了不断丰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贸仲委于2014年3月6日举办了2014年第一期仲裁员业务交流会,邀请贸仲仲裁员、罗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玉林律师和加拿大御用大律师Thomas Manson,Q.C.作题为“跨法域文化的有效沟通 - 法律密权(Legal Privilege)制度/Legal Privilege in Common Law and its Impact on Dispute Resolution”的专题讲座,介绍英美法中的司法密权制度,包括诉讼仲裁中客户和律师之间受法律保护的保密文件不得披露的权利和有关程序实践。Thomas Manson,Q.C.和张玉林律师从法律密权的制度构建及相关实务着手,深入浅出地介绍了英美法下的法律密权体系,并和与会仲裁员进行了交流。讲座由王霁虹仲裁员主持。

近百名仲裁员参加了此次讲座。贸仲委西南分会、天津分会、香港仲裁中心、上海办公室、深圳办公室等组织所在区域仲裁员以视频连线方式远程参加了讲座。

二、惠州仲裁委为企业支招规避法律风险

来源:信息时报

惠州市仲裁委开展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仲裁法律服务座谈会。通讯员供图

日前,惠州市仲裁委开展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仲裁法律服务座谈会,惠州仲裁委领导班子和市工商局、市经信局以及德赛集团、水务集团等参与其中。来自仲裁委的仲裁员刘伟指出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多种法律风险,并提醒企业要认真处理合同。

盲目提供担保风险大

据了解,企业运营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风险很多,盲目提供担保就是其中之一。“现在一些中小企业只是顾及"关系户"的面子,未考虑担保对象的资信情况和还债能力,就草草为其担保。”刘伟表示,这种盲目担保的行为风险很大。如果对方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企业将不得不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用人单位对每起辞退员工的个案如果处理不当,也有潜在的法律风险,容易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刘伟表示,现在很多公司在辞退员工时,有一项原因是个人能力未能胜任职位,但具体举证却很难找出明确的岗位职责描述。

从招聘、面试、录用、签订合同到员工离职,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如果处理不当,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在讲解中,刘伟建议用人单位对每起员工个案都要慎重,与律师沟通,同时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细化岗位职责等。

企业“三单”需写清楚

所谓的“三单”,指的是采购订单、对货单、送货单,这“三单”如果模糊不清,企业之间容易产生纠纷。“三单”中涉及到数量、质量、报酬、材料提供、期限、验收标准、违约及赔偿责任都非常重要。

刘伟举了一个案例,乙公司以《采购订单》形式向甲公司采购汽车所使用的标牌产品,后因乙公司拖欠甲公司加工费300万元,甲停止交货。随后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偿还欠款,乙公司却反诉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案例中甲乙双方没有对账单,且乙的《采购订单》是以邮件方式发送给甲,无双方签名。途中双方又口头更改结算日期,送货单无原件、无人签收。这起因双方之间未约定清晰的案件经过审理判决,耗时近两年。因此刘伟提醒,企业在签订采购单时,应注意标清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单价,调整需以书面形式。另外,结算和付款方式、交货期也应书面提交对方确定,以免承担高额赔偿责任。

三、职场“碰瓷”高手故伎重演 四年多申请七次劳动仲裁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吴大友(化名),云南昭通市人,80后,中专文凭,是个数控车床工人。从2009年到2012年,短短三年时间,他“穿梭”于区内各家企业,可呆在每家企业的时间不超过半年。每次离职后,吴大友必然将老板告至劳动仲裁院,以“未签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社保金以及各种赔偿。

因为职场“碰瓷”的事情,他已多次见诸报端,差不多是个“红人”了。每次,他会填写好新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带上需要提供的资料,独自一人来到区劳动仲裁院。“来了这么多次,我们也认识他。”在工作人员看来,这个人像“上了瘾”。

本网2012年11月13日就报道过他。今年1月,吴大友又“回”到劳动仲裁院

吴大友申请过6次劳动仲裁,告的都是小企业。本网2012年11月13日《“高手”上演职场版“碰瓷”》报道的就是他。今年1月,他把一家70多人、规模稍大的企业告上了仲裁院,原因依然是企业没跟他签合同。

3月17日,吴大友经历了他在北仑的第七场劳动仲裁。一早,北仑劳动仲裁院第二仲裁庭门外,吴大友和企业代表就到了。企业来了5个人,有企业负责人、人事主管、生产部长、车间主任和一名吴大友的工友。上庭前,仲裁员建议吴大友撤诉调解,他未接受。

记者从劳动仲裁处了解到,整个庭审过程中,吴大友说话很少,言辞十分谨慎。而且他对整个劳动诉讼过程了解得十分透彻,虽然在庭审中很沉默,但每一句话都滴水不漏。公司四次找他签合同,他都以各种理由拖延,未签成。

这次被告上仲裁院的企业负责人周女士告诉记者,吴大友是去年6月21日进公司的。按照公司规定,新员工入职后一星期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曾四次找他签,但他推来推去,都没签成。她说:“公司7月10日开始就为他办理了社保,他的实际利益是得到保障的,我们不签合同,有什么动机?除了他,公司上下新老员工都签了。”

周女士说,去年6月25日下午,公司人事部小鲁和车间主任周先生到吴大友机床边叫他签合同,当时他说自己手上都是油,等下了班去办公室签,但一直没去。第三天,人事部小鲁又拿着合同去车间找吴大友,他再次以手上都是油为理由说会去办公室签,结果又没去。7月1日下午,小鲁想起这事,又去找他。可吴大友没有搭理,叫来车间主任来做思想工作也无济于事。7月31日下午,小鲁第四次来到车间找吴大友签合同,但吴大友仍是爱理不理。“签了也浪费纸张,我到一月份就不干了。”吴大友最后冒出这样一句话。后来,小鲁也渐渐把这事给忘了。

庭审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到中午12点半,吴大友没有接受仲裁庭的调解。“我们建议双方进行调解,企业给吴大友一定补偿。”工作人员说,吴大友拒绝了。无奈,仲裁院宣布调解失败,裁决结果会在一周后出来。

公司:年底活多,车间也缺一个技术工人,公司就一直留着吴大友

“从来没有这样的员工,现在想想他从进我们公司开始,就一直处心积虑为仲裁做准备。”周女士说,吴大友平时工作时也比较认真,操作水平也处于中上。去年6月,公司的一个技工刚刚离职,就录用了王大友。在多次要求吴大友签合同无果后,公司也没有多想。后来到了年底,车间更是缺人,就一直让吴大友留在公司。

“我们只是想着这个人态度认真,技术可以,就一直让他留在公司了。”今年1月9号,吴大友拿着辞职申请书找到了车间主任周先生。而因为周先生上了年纪,把“未签劳动合同”看成了“来签劳动合同”,没想到是份辞职书,就这么签了字。吴大友把辞职申请书放进了口袋,周主任才意识到出了问题,就要求重新看看。可是吴大友始终不肯,最后从另一个口袋拿出一张新的一模一样的辞职申请书。

“吴大友在2013年6月21日入职,公司在7月10日就为吴大友办理了社会保险续保手续。”周女士说,公司已经尽到了责任,吴大友的实际利益也没有受到损害。“这个人心机实在太重。”周女士无奈道,希望下一家企业不要再‘遭殃’了。

吴大友:我认为企业没签合同,就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拨通了吴大友的电话,他告诉记者,17日的庭审还没有结果,一切都很难说。“结果不理想的话,我还会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吴大友说,企业没有跟他签订劳动合同,他就告到了劳动仲裁院。他同时表示,在自己工作期间,这家企业没有一次找他签过合同。近来,吴大友又在北仑找了一家企业上班,还没满一个月。“因为刚到企业上班,在试用期,还没有签过合同。”

“企业必须及时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区劳动仲裁院工作人员说,如一时疏忽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一定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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