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84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兄弟科技”)于2014年3月11日收到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化工”)股东丁建胜等四人分别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四份《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四份申请均认为,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嘉仲字第078号裁决违反了《仲裁法》、《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依法撤销嘉兴仲裁委员会(2013)嘉仲字第078号裁决,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申请双方当事人
1、申请人:
(1)丁建胜,男,汉族,1956年11月28日出生,住上海市卢湾区瞿溪路800弄9号403-404室。
(2)叶斌,男,汉族,1961年8月12日出生,住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888弄1号1003室。
(3)毛海舫,男,汉族,1967年8月1日出生,住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999弄149号301室。
(4)曹钟林,男,汉族,1959年11月16日出生,住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中华村曹家王7号。
以上合称“申请人”。
2、被申请人:
本次申请,被申请人为兄弟科技及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兄弟投资”),被申请人相关情况如下:
(1)兄弟科技基本情况
住所地:浙江省海宁市周王庙镇联民村蔡家石桥3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4673335-4
法定代表人:钱志达
(2)兄弟投资基本情况
住所地:海宁市海昌街道隆兴路116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289530-9
法定代表人:钱志明
二、本次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相关情况
2014年1月13日,公司收到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嘉仲字第078号《嘉兴仲裁委员会裁决书》,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1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就受让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仲裁裁决的公告》。
201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中华化工股东朱贵法等七人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2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朱贵法等七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公告》。
2014年3月11日,公司收到中华化工股东丁建胜等四人分别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的四份《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四份申请均认为,嘉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3)嘉仲字第078号裁决违反了《仲裁法》、《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的相关规定,申请依法撤销嘉兴仲裁委员会(2013)嘉仲字第078号裁决。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截止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前,如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朱贵法等七人及丁建胜等四人的撤销申请,且本次裁决结果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收回的股权转让款利息损失72,181,444.69元与尚未返还的股权转让款所产生的利息将直接影响公司2013年度业绩。
特此公告。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