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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784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江苏舜天(600287)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顺高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高船务”)于2013年5月22日签订了12艘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其中6艘船(以下简称“前6艘船”)是对顺高船务于2012年4月23日签订的租售合同经修改后重新签订的合同。其余6艘船(以下简称“后6艘船”)为顺高船务新接订单合同。合同相对方(承租人)于近日就上述12艘船提起了仲裁,现将该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受理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伦敦

承租人指定仲裁员时间:2014 年 3 月 7 日

我方收到仲裁通知的时间:2014 年 3 月 8 日

仲裁请求:承租人尚未明确仲裁请求

二、仲裁双方当事人

申请人:承租人(具体为12个单船公司),分别为:阿珀利俄特斯有限公司,诺托斯有限公司,玻瑞阿斯有限公司,卡瑞尔有限公司,莱斯特有限公司,苯图德索利有限公司,阿戈纳维斯有限公司,艾布瑞欧有限公司,西拂斯有限公司,艾特铭有限公司,赛都萨德有限公司,考卡瑞利有限公司。

住所地:希腊

法定代表人:Eleni Siloglou

代理人:Philip Carney

地址:希腊雅典

被申请人:顺高船务有限公司

公司所在地:香港

三、本案基本情况

顺高船务与承租人共签署了12个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均为签字即生效的合同。其中前6艘船项目,我方于2012年6月8日开立了预付款保函,但承租人并未按约付款。

其后,顺高船务于2013年8月2日和承租人就延期支付预付款签订了补充协议,同时签订了质押担保协议,以保证其按约付款。补充协议约定前6艘船预付款的最迟支付期限为2013年11月25日。

双方就后6艘船约定,顺高船务在收到前6艘船的预付款前,无需开立后6艘船的预付款保函。截至目前,顺高船务仍未收到其任何款项。

自2013年8月2日补充协议签署以来,顺高船务多次向承租人催款,但至今无果。鉴于现状,我方律师于2014年2月20日就前6艘船正式发出了第一份违约通知。其后,我方律师按照合同约定在2014年3月5日发出了第二份违约通知,指出如承租人在指定时间仍不履行付款义务,我方于2014年3月12日即可按约发出取消合同的通知并向其提出索偿。现我方已于2014年3月13日就前6艘船正式发出了取消合同的通知并向其提出索偿。

承租人于2014年3月7日指定仲裁员,就12艘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提起仲裁,但尚未明确仲裁请求。

四、仲裁进展情况

承租人于2014年3月7日指定仲裁员,就12艘64000吨散货船租售合同提起仲裁,但尚未明确仲裁请求。我方将于近期指定我方仲裁员。

五、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均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目前情况,上述仲裁事项不会对公司2014年及后期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仍需以仲裁的裁决为准。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重大合同

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述及的《船舶建造合同》尚未生效,待交易对手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船舶工业与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周期性较强,如果船舶市场进一步下滑,原材料、设备和人工进一步上涨,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3、合同以美元结算,存在人民币进一步升值降低毛利率的风险。

4、存在国外买方不能按期付款的风险。

5、存在不能按期完成建造的风险。

6、该合同占用资金较大,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较大影响。

7、该合同履行期较长,执行过程中受双方经营续存情况的影响,存在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8、因恶劣天气、政治因素、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

江苏舜天船舶(002608)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就6艘12000吨多用途船的业务与国外买方签订了《船舶建造合同》,现将有关事项详情公告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买方:ZEABORN GMBH & CO. KG

2、卖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3、合同标的:6 艘 12000 吨多用途船

4、合同期限:至 2018 年

5、合同金额:约 USD2900 万/艘

6、付款方式:船舶建造过程中分期支付,船舶交付时结清合同款项。

7、违约责任:

卖方:如船舶不能按期交付,卖方需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约定交付期(第1条船240天,后续船210天),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买方:如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

8、生效条件:上述《船舶建造合同》尚未生效,待交易对手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生效。

9、选择权船:另有4艘船作为选择权船,买方有权在前6艘船的合同生效后约四个月宣布是否令选择权船生效。

买方为注册在德国的公司,公司名称为:辛伯航运有限公司(ZEABORN GMBH & CO. KG)。

法定代表人:ZECHKURT

注册地址:德国布莱梅 ( MARCUSALLEE 35, 28359 BREMEN,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

注册资本:50 万欧元

成立时间:2013 年 4 月 16 日

主营业务:船舶管理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同类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发生同类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作为一家综合航运企业,主营船舶管理业务,同时在船舶融资、技术管理及船舶经营方面都有涉足。该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资金状况和信用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1、本公司积累了多年船舶建造经验,拥有专业的设计、建造团队。从生产能力和技术准备上完全具备建造该船的能力。

2、该系列船2014年开工,2016年起陆续交付使用,将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影响。

3、该合同公司前期投入资金较大,对于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4、该系列船合计合同金额约10.6亿元人民币(按1美元=6.13元人民币折算),按5年合同期估算,年均合同金额约为2.12亿元,占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26亿元的8.15%。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在今后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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