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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 浏览量:6131

一、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的通知

来源:农博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办):

为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宣传和贯彻实施,提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引导广大农民通过仲裁途径维护土地承包权益。现就正式启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以下简称“仲裁标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启用仲裁标识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是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统一形象标志,代表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公平公正、为民高效原则。启用仲裁标识有利于约束和规范调解仲裁人员行为,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有利于广大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的识别和认知,引导和方便农民群众申请仲裁;有利于社会和公众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的监督,提高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公信力。各地要充分认识启用仲裁标识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指导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正确使用仲裁标识,维护标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仲裁标识使用范围,防止冒用滥用仲裁标识。

2、仲裁标识的构成与含义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由文字和图形构成,标识整体呈圆形,主色调为蓝色和绿色,用绿色的田野、公字形天平、怀抱的双手、手中麦穗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字样等元素代表农村土地、公平仲裁、维护权益、发展生产,寓意农村土地承包仲裁通过公平、公正、公开裁决,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仲裁标识使用范围

为正确使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使用范围作出以下规定: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等仲裁场所,应在室内正面墙壁悬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文书、仲裁员聘任证书、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宣传资料等,应当采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证件、统一服装徽章、车辆标识等,可以采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

4、仲裁标识管理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的设计版权及解释权归农业部所有。各地农业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农业部指导下正确使用仲裁标识。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由图形、文字两部分组成,使用时应当严格按照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颜色。不得使用破损、污损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应当将标识置于载体的显著位置。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图样和制作规范可通过农业部网站下载。各地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我部经管司联系。

地方各级农业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在本辖区的制作和使用。制作标识应当统一规范。严禁仲裁标识用于商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仲裁标识用于日常生活陈列摆设,不得用于私人庆典等活动。

对违法使用标识行为,我部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联系人:吴 江

联系电话:010-59191912

附件:1.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图样

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标识制作技术规范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6月17日

二、微信扫一扫可咨询仲裁 哈尔滨微信账号hrbzcw2013 

来源:黑龙江日报

黑龙江日报讯(记者樊金钢)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近日开通了微信服务平台。

据悉,该微信服务平台不仅可以通过语音、视频、图文等形式介绍仲裁最新服务措施,还可以收集群众意见、在线为群众解答仲裁法律方面的相关问题。市民到微信上“吼一吼”,就可以随时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人员谈天唠嗑。此外,微信服务平台还可以通过自动回复等方式来解答市民的疑问。哈尔滨仲裁委微信公众账号hrbzcw2013。(编辑:李国红)

三、中国消费者报:全国推广医疗纠纷仲裁机制值得期待

为使医疗纠纷能更快、更好地解决,广东省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院于近日在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这是深圳市首家通过政府行政法规形式设立的专门医疗纠纷仲裁机构(据10月22日本报A3版报道)。

长期以来,由于医疗资源紧缺、医患信息不对称,加上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关系往往十分紧张,职业“医闹”等不正常现象随之发生,不仅影响了我国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也影响了社会安定。破解医疗纠纷困局,单靠医患双方自发调节机制显然不够,这就迫切需要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来制衡目前紧张的医患关系,维护双方的利益。深圳市医患纠纷仲裁院是该市仲裁委员会下设的专门机构,具有第三方和中立的特点,由它来调处仲裁医疗纠纷,对及时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有3条途径,分别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卫生行政机关调解和人民法院诉讼,但是这3种途径在实际操作中均遇到种种困难。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虽然程序简单方便,但因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不仅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人们通常存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与医院有附属关系的观念,患者也因怀疑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而不愿去卫生行政管理机关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方式,则存在着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这导致一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选择了“医闹”等不正常的解决方法,不仅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甚至会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信访统计显示,从2006年起,深圳市每年医患纠纷信访案件都超过1000件。近两年来,深圳市法院系统每年受理的医患纠纷案件近2000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有一个既懂专业知识又和医疗机构没有多大关系,医患双方都能够接受的中立机构从中调处和仲裁,显然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仲裁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院诉讼相比,对医疗纠纷进行仲裁具有其特别的优势:一是仲裁案件的立案不受地域的限制,不像法律诉讼那样必须由医疗机构所属地的法院受理;二是仲裁案件没有标的大小的限制;三是仲裁裁决速度比法院诉讼快,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当天就可以作出仲裁裁决。一般的医疗纠纷为两三个月结案,能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在现有法律制度下,通过仲裁委员会这个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介入医疗纠纷的处理,无疑是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的较好方式。因为仲裁委员会社会地位中立,不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之下,能有效打消患者“这个机构和医院是一伙”的顾虑。同时,在医患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地带,为双方提供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

我们期待,深圳市的医疗纠纷仲裁机制能向全国推广。

四、济南仲裁委积极促进家庭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济南仲裁委

针对当前社会出现的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劳动社会化、家庭服务需求旺盛等现状,济南仲裁委与省家庭服务业协会等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让民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家庭服务和仲裁服务。

一是与省家协合作成立全国第一个家庭服务业仲裁中心。把灵活、快捷、不公开审理的仲裁机制引入标的额小、易激化的家庭服务矛盾纠纷处理领域,引导行业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行业和谐发展。

二是免费规范合同文本,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为婚庆、搬家、宠物服务等8个服务项目规范了服务协议和消费争议处理办法,为企业经营和消费者消费提供专业保障,从源头上降低纠纷发生概率。在省家协网站开辟“纠纷处理”板块,方便消费者、企业查阅合同文本,下载调解和仲裁文书等。

三是积极参与12346省级为民服务热线,打造投诉仲裁调解平台。通过该热线受理全省范围内家庭服务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引导当事人以法律途径合理合法地解决问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行业提升服务质量。四是定期走访家庭服务企业,了解企业需求,提供针对性法律培训服务。

五、海南仲裁委员会向社会公开选聘工作站站长

来源:海南仲裁委员

为推进我省仲裁事业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海南仲裁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儋州、文昌、琼海、万宁、东方5市仲裁工作站站长(专职,共5名)。
  1、要求如下:1、政治可靠,品行端正,未受过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 2、在当地具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和较强的仲裁领域开拓能力;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50周岁以下; 4、在应聘地全日制工作;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6、六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具有党政机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7月10日止。
  3、报名办法:(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工作站站长选聘登记表》及个人简历至海口市海甸岛和平大道18号环岛泰得大酒店6层614、616房报名(登记表格可在本委网站首页“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2)将上述有效应聘资料传真至本委或发至本委邮箱:hainanac@163.com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
  4、资格审查:本委仲裁发展与管理处依上述要求对所有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聘用,待遇从优。
  另:本委机关招聘专职司机兼送达员一名,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2岁以下,6年以上驾龄,退伍军人优先。
  联系电话:68575398 68571768 13687588007

传真:65325789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六、枉法仲裁骗取债权 一桩民间借贷绊倒3名仲裁员 

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天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办原副主任王炜因为涉嫌枉法仲裁罪,站上天台县法院的被告人席,此前,已有两名仲裁员被认定犯有枉法仲裁罪。

检察机关指控,王炜策划了我省首例枉法仲裁案。这背后有一个主要人物:天台人杨再权。

杨再权开办企业,放高利贷。经人介绍,杨认识了天台县天华燃气公司负责人曹增高。曹向杨再权先后借了33万元钱。没想到,曹增高一分钱也没还,这些钱,很多是杨再权从朋友处借来的,他前前后后替曹增高还了100多万元。此后,杨再权走上了漫漫的讨债路。

眼看时间越拖越久,杨再权决定运用劳动仲裁的方法确认借条上载明的债权,这样既可以免掉诉讼费,而且可以优先从曹增高的公司拿到钱。

2010年8月,杨再权通过他人找到了仲裁员胡法志和仲裁办主持工作的副主任王炜,请求帮忙。

“这事肯定不成。”王炜认为,单凭一张借条,而且是数额达238万元的借条,一看就知道不可能是劳动工资,自然也不符合劳动仲裁受理条件。

杨再权一意孤行,他用本人和他人身份证,将欠条载明的238万元债务分成多份,虚构了燃气公司拖欠26名工人工资的事实,然后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2010年8月,在王炜的授意下,胡法志将该案子立案,并指定梁江涛为该案首席仲裁员。

就这样,梁江涛等人明知该案已经超过仲裁时效,没有驳回仲裁申请,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反而对伪造的证据予以采信,作出了26份劳动仲裁裁决书,总金额达206万余元。为了感谢梁江涛等人的帮助,杨再权请他们去外地钓鱼。

2012年12月,天台县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胡法志、梁江涛涉嫌枉法仲裁一案。梁江涛因犯枉法仲裁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胡法志被定罪免刑。2013年3月,杨再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在庭上,王炜表示不认罪,认为仲裁的立案和仲裁裁决,是两个独立的行为,他没有承担仲裁裁决的主要职责,这个责任应该由胡法志、梁江涛来承担。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七、深圳劳动仲裁员当庭怒吼当事人 被停职一个月

南都讯 记者郭启明 

深圳坪山新区坑梓劳动站仲裁员被曝光当庭“咆哮”当事人,相关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昨日,该仲裁员称因当事人当庭违反仲裁庭纪律,出言警告制止,但并未使用“滚”等辱骂性词语。昨晚,坪山新区通报称,经查,虽当事人违反庭审纪律在先,但仲裁员态度确有问题,对其做出停职一个月的处理决定。

热议:仲裁员当庭怒吼

深圳市坪山新区司机周先生称,因和所在公司发生劳动纠纷,6月14日下午,他和13名工友到坪山新区坑梓劳动站接受仲裁,没想到当庭被仲裁员怒吼。“我是在问你话,你回答就行了”,周先生拍下的视频显示,仲裁员语气生硬,声音响亮。周先生和工友们的代理律师郑先生称,该仲裁员要求14名工人逐个仲裁,没有轮到的先出去。看仲裁员火气很大,郑律师提出要这位仲裁员回避,对方回答“你先写一个申请吧,现在写”。更换仲裁员后,仲裁才得以继续进行。

按照仲裁庭纪律,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但周先生还是用手机拍下了这些画面,并随后上传到网上,随后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质疑,作为仲裁员,用这种态度对待当事人,行为实在欠妥。

回应:为制止当事人违反庭审纪律

视频中的仲裁员,是坪山新区坑梓劳动站仲裁员王跃。昨日,王跃接受媒体采访称,按照规定,当事人出席庭审有发言权,旁听人员则无发言权。考虑到庭审时你一言我一语不利于庭审进行,他希望申请人能推举几人做代表,其他人作为旁听人员,或者分开来一一审理。不料十几位申请人和其律师在此问题上纠缠许久,导致庭审一度不能进行,后来好不容易同意了,又出现了别的情况。

“旁听席上的人员手机不时地响,还有人拿出手机对我录像,按照仲裁庭纪律,不能录音录像。这些严重违反了仲裁庭的纪律”,王跃称,旁听人员已严重干扰庭审正常进行,他当即向旁听人员表示:“如果再有使用手机违反庭审纪律的行为,我有权让你离开”。王跃强调,他绝对没有说过“滚”或者其他辱骂性词语。不过他也承认,自己的情绪在庭审过程中确实受到影响。坪山新区劳动争议仲裁院表示,王跃在庭审时的态度和行为存在不当的地方,已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昨晚,深圳坪山新区通报称,经查,虽是当事人违反庭审纪律在先,但该仲裁员确实存在态度问题。对此作出决定:该仲裁员停职一个月深刻反省;该仲裁员当面向当事人道歉;进一步加强劳动仲裁人员管理,依法有礼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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