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 浏览量:6499
一、荷兰威科集团访问北仲
2012年11月30日,荷兰威科集团(Wolters Kluwer Law & Business )法律与商业事业部副总裁兼董事总经理Joanne Nagano女士等一行四人到访北仲。北仲王红松副主任、陈福勇处长及张皓亮副处长热情接待了来访客人。
王红松副主任向Joanne Nagano女士介绍了北仲的发展历史、发展目标、案件情况、保持公正、独立、高效的制度和举措以及实现机构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努力。接着,双方表达了相互合作的意愿,并就可能的合作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
会谈后,王红松副主任陪同Joanne Nagano女士等一行参观了北仲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及服务设施。
荷兰威科集团是具有175年的历史的全球领先的专业信息服务和出版公司。其主要为法律、财税、金融和医疗专业人士提供信息服务和业务资料支持。
二、保定仲裁委白沟新城办事处成立 促经济纠纷化解
来源:中国新闻网·保定新闻
6日,保定仲裁委白沟新城办事处成立。
白沟新城仲裁办事处是保定仲裁委在县市设立的第一家办事机构,这标志着白沟新城今后的经济纠纷又有了一条新的化解途径,经济活动在约束、调解方面上了一个新的层次。该办事处的成立必将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白沟新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白沟镇镇长韩尹清指出,该办事处的成立是白沟新城法制环境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也是白沟新城“两个环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白沟新城从此有了和国际化接轨的经济纠纷解决方式。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就是为了完善白沟的法制环境,让外商、外企来白沟投资感到不仅政府部门的服务好,而且如果一但有了纠纷,能快捷、方便,甚至不伤和气、不伤感情的解决。要通过新闻媒体全方位地宣传仲裁唤起社会各界的仲裁法律意识,使之重视仲裁制度的推行,关注仲裁发展的成效,积极参与仲裁的建设和发展。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仲裁办事处推行仲裁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约定仲裁。仲裁委要规范内部各企业的合同文本,清理不规范文本合同,推广标准制式合同,提高合同仲裁的约定率。
三、周村劳动仲裁院把每周五定为“学习日”
鲁中晨报 记者 高萌
晨报周村讯 今年,伴随案件处理数量增多,案件处理的难度增大。为做好周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高院仲裁员的办案能力和办案效率,周村区劳动仲裁院把每周周五定为“学习日”。学习内容为《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授课为辅,授课的人员为仲裁院的工作人员,讲解内容由授课人员决定,授课人员先提前自学,通过结合网络资源、相关书籍、办案经验等做出实质性的备课内容,而后利用“学习日”的时间共同研究讨论,每周学习完毕由专门人员进行整理归档。
通过每周的定期学习,使仲裁员相互交流了办案经验,提高了业务素质、办案效率、审案质量,同时加大了办案力度等。
四、开设“绿色通道” 市劳动仲裁院为农民工解“薪愁”
慈溪新闻网讯
近日,长河镇某企业主欠薪逃逸,81名职工的工资无法得到及时支付。接到镇劳动保障所的紧急诉求后,市劳动仲裁院立即赴长河镇处理,及时开通“绿色通道”,当场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并组织调解,54万元的工资及时支付。这是劳动仲裁院开辟“绿色通道”以来,又一次快速解决的一起欠薪事件。
今年由于企业主逃逸欠薪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增多,针对基层频发的企业主欠薪逃逸案件,市劳动仲裁院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便捷服务,按照快受理、快立案、快审理、快结案的“四快”方针,开辟“绿色通道”。
一旦发生企业主欠薪逃逸,只要在正常工作时段,市劳动仲裁院仲裁员可以随叫随到,直接下企业办公,尽可能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妥善处理争议,当天立案、先行调解,当场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并组织调解,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为双方当场制作调解书,并当场送达即时生效。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也会及时作出裁决,帮助职工尽快讨回工钱,维护务工者的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市劳动仲裁院通过“绿色通道”奔赴多个镇、街道处理10人以上集体案件15起,为劳动者追回工资及各项保险费1036万元,涉及职工1188人。
记者 雷晓芬 通讯员 马佳露
五、贸仲委副秘书冷海东长会见韩国驻华大使馆统一官一行
2012年12月3日,贸仲委副秘书长冷海东会见了以大韩民国驻华大使馆统一官朴炯一先生为首的韩国代表团一行7人。
朴炯一统一官首先向冷海东副秘书长介绍了其代表团成员并简要介绍了本次来访的目的。他表示,希望可以通过了解贸仲委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之间的友好交往和合作关系为未来韩国和朝鲜商贸往来增多和争议解决提供思路。
冷海东副秘书长对代表团成员的来访表示欢迎。他介绍了基于中国大陆和台湾之间是一个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关系的原则,贸仲委与台湾中华仲裁协会十几年的交往合作和近年双方交流的情况,表示两机构已经形成了往来的固定机制。随着“台资登陆”和近年来的“陆资入台”,海峡两岸逐年增多的经贸往来增加了纠纷解决的需求。还就《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有关投资争议解决的规定、涉及台方当事人的仲裁案件等问题回答了客人的提问。
贸仲委研究发展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见。
六、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出席纪念中国加入《华盛顿公约》20周年研讨会并演讲
2012年12月2日,由清华大学法学院主办的“纪念中国加入《华盛顿公约》20周年研讨会暨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启动仪式”在清华大学举行,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应邀出席会议并就国际仲裁法律人才的培养发表演讲。清华大学副校长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刘贵祥,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ICC国际仲裁院副主席、贸仲委仲裁员郑若骅,WTO上诉机构成员、贸仲委仲裁员张月娇等出席会议并致辞,世界银行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秘书长Meg Kinnear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向会议表示祝贺。来自国内外仲裁界、律师界、法学院校、政府部门、公司企业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于健龙副主任兼秘书长首先祝贺研讨会的召开暨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项目的启动。他指出,随着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日益加快,去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已达600亿美元,为中国国际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认为,一名合格的国际法律人才,需要具有以下条件:一是宽广的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二是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外语能力;三是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他指出,培养中国的国际法律人才队伍,需要加大国家投入,他倡议,把培养中国的国际法律人才队伍、打造中国的国际仲裁法律人才“国家队”列为国家战略。他还表示,长期以来,贸仲委一直关注并致力于培养中国的国际仲裁法律人才队伍,通过举办“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仲裁庭辩论赛培养青年法律人才,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提升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向国外仲裁机构推荐仲裁员、为中国仲裁员创造更多“走出去”的机会。他表示,在政府部门、仲裁机构、法学院校以及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在海内外人士的支持下,中国的国际仲裁法律人才培养一定能够走上新的台阶。
会议还就中国企业及金融业全球化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国际投资仲裁与金融仲裁的展望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华盛顿公约》(《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于1965年3月18日制定,自1966年10月14日起生效。截至2012年11月底,有158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公约对其中的148个国家生效。我国政府于1990年2月9日签署该公约,于1993年1月7日交存批准书,公约自1993年2月6日起对我国生效。
ICSID是根据该公约设立的世界上第一个专门解决私人投资者与投资东道国政府之间投资争端的仲裁和调解机构。目前,有9名中国籍人士担任ICSID的仲裁员和调解员,其中8位为贸仲委仲裁员,有两名中国籍仲裁员在五起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员;在ICSID受理的案件中,有两起案件涉及中国投资者、一起案件涉及中国政府。
2012年6月26日,贸仲委与ICSID签署了合作协议,密切了两家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提升了贸仲委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领域的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