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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 浏览量:5381

一、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印发《农村产权仲裁知识读本》普及农村产权知识

来源:本网  编辑:张慧

本网讯(张渔)为了让老百姓了解农村产权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提高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仲裁员、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妥善处理成都市范围内的农村产权交易纠纷,在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成立一周年之际,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会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编印了一本实用法律手册——《农村产权仲裁知识读本》

《农村产权仲裁知识读本》一书以问答形式对农村产权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了介绍,其内容包括现行农村产权制度的缺陷,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背景和内容,农村产权权利性质、主体及范围,农村产权仲裁实务四个方面。此外,该书还收录了成都市在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制定的与农村土地、房屋有关的相关政策文件。

据了解,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成立于2011年9月,是全国首个农村产权仲裁院。成都农村产权仲裁院主要负责调解、仲裁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外的其他农村产权纠纷,包括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合同纠纷等。

 

二、法院和仲裁委“同案不同判”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卢韵如 

“未通过规划验收究竟能不能入伙?”龙岗楼盘上百间的业主林先生一脸茫然,日前其所在楼盘两批业主就此分别向龙岗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仲裁委提起诉讼和仲裁,却得到了几乎完全相反的两个结果。截至发稿时,已有业主通过法院诉讼,得到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房违约金的判决,违约时间则计算至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之日,而同样以此诉求走仲裁程序的业主却遭败诉。

业主指楼盘不符合入伙条件

去年年中,上百间开盘,林先生买下其中一套88平方米的单位,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11年10月31日,逾期交付按每天房价的万分之四支付购房者违约金。林先生等购房者如约支付了房款,但开发商至今仍因“车位和绿化与规划用地许可证不符”的原因未通过规划验收,仅凭取得的深圳市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在去年12月28日时通知业主们入伙。

开发商认为此举已达成交楼,但业主们却心有隐忧,以“未通过规划验收,不符合入伙条件”为由提起诉讼或仲裁,以期按照从购房合同约定之日到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要求开发商赔偿逾期交楼的违约金。

据购房合同中的不同约定,上百间的业主就上述诉求现有3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16人选择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至今选择诉讼的业主已有2人通过终审胜诉、1人通过一审胜诉,而选择仲裁的业主却全部败诉。

法院和仲裁委“同案不同判”

林先生选择的是仲裁,他得到深圳市仲裁委的结论是:“只要取得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便证明工程已经竣工验收符合交付的法定条件”。而另一位业主李先生走的是诉讼程序,他在11月初收到了深圳市中院的终审判决书,显示:“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放《规划验收合格证》,不予房地产权登记,不得投入使用,业主有权拒绝收楼”。

同一诉求,为何两个权威的法律机构给出两种不同结论?原来是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在打架。

从此案一审的龙岗区法院到终审的深圳市中院,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61条,认为建设工程必须同时具备规划与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合格证备案回执,才具备入伙条件,而深圳市仲裁委在裁决书中则引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认为只要获得深圳市房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后便可交付入伙。

省高院新规要求先通过规划验收

“竣工验收只是房屋交付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深圳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指出,他认为建设工程只要通过竣工验收便可交付使用是对法律条文的误解,因为在今年2012年6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要求房屋交付必须同时通过规划、竣工、消防等强制验收。上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应该自此能画上句号。

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颜宇丹也曾就此发表博文,日前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反映之前就此问题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并不罕见,已经引起重视,而今政府已在程序管理上进行梳理,明确要求先通过规划验收后才能申请竣工验收,同时深圳中院、广东省高院都在不断通过讨论案、会议纪要等方式来进一步规范验收程序。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纠纷解决办法一项中有诉讼和仲裁两种备选方式,而大多情况下开发商已圈选仲裁,除非购房者自己更改选择诉讼,两种方式法律效力均等,而不同点如下:

仲裁为“一裁终局”,一旦仲裁委下了裁决书,败诉方即便提起诉讼,法院也不能对于法律纠纷的实体进行审理,而只能就仲裁程序进行审理,比如没有通知仲裁时间、没有指定仲裁人等,因此一旦败诉,撤裁机会渺茫。诉讼为“两审终审”,一审不服可以上诉,二审再不服还可以向检察院抗诉,对于处于弱势的购房者而言,有更多的表达机会。

 

三、神州数码向北京仲裁委提出仲裁航天长峰发布仲裁公告

公告日期:2012-11-24
股票代码:600855 股票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12-020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关于(2012)京仲裁字第 1127 号仲裁案答辩通知》。本公司与神州数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发生货物纠纷等原因,神州数码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公司支付合同余款 4402 万元,并申请冻结了公司相等数额的银行存款。该仲裁结果不会对公司利润构成影响。
目前本案仲裁庭尚未组成,开庭日期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23 日(交易所)

 

四、日资银行白领合同期限内被解雇申请劳动仲裁未获支持

东方网11月22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日资银行白领徐俊(化名)忽被解雇,原因是其七年前曾因留学生活结束而超期滞留日本。徐俊以公司非法解约为由向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约金、未支付奖金、加班费等共计20余万元。

2006年9月,徐俊进入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工作,该公司后更名为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双方前后签订了四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期限自2011年10月1日到2016年9月30日。

2012年7月,徐俊欲赴日本,办理签证时上海出入境服务中心日本签证室告知徐俊,需说明之前在日非法滞留的情况,并要求提供用人单位的保证书。根据徐俊的说法,徐俊的求助不但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还以上述事由强制其休假。休假期满后公司立即将其解雇。徐俊及其代理律师提出,徐俊尚在合同期内,公司借故解雇的行为,属打击报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出具的《违纪通知》显示,因日本签证室要求徐俊提供用人单位保证书,徐俊曾以邮件方式向公司申请保证书。邮件内,徐俊承认其于2005年自埼玉大学退学,2005年10月至2006年8月期间在日本非法超期滞留。然而,徐俊应聘时提交的《职位申请表》中,非法超期滞留期被虚假记载为在埼玉大学求学。公司认为,这证明徐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其行为有失员工诚信且违反规章制度。据此,公司对徐俊予以立即解雇。但徐俊坚称,应聘时其无所隐瞒地将退学一事告知了公司。

2012年11月9日,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仅对加班费一项予以支持。徐俊表示不服,拟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李燕

 

五、大连设立证券仲裁中心

本文来源:中证网  作者:王曦 徐光

11月20日,大连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大连证监局局长柳磊在揭牌仪式上表示,该中心的成立填补了大连证券行业高端服务项目的空白,并将进一步促进辖区资本市场证券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

据了解,大连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中心是大连仲裁委员会与大连证监局共同研究、设立的处理辖区证券行业纠纷的专业仲裁机构,将在法律层面为大连证券行业的发展建设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与支持。

柳磊局长要求,证券仲裁中心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保证仲裁队伍的专业化,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公平、公正。同时,进一步完善有关合同文本的条款及格式,加强仲裁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相关市场主体自觉选择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10月末,大连辖区共有证券公司1家,证券分公司1家,证券营业部56家,含限售流通证券在内的客户资产合计达到1570.35亿元。1-10月份,证券成交金额总计5687.34亿元,资金账户数达到1040140户。随着辖区证券市场蓬勃发展,大连相继设立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委员会大连证券调解中心和大连仲裁委员会证券仲裁中心,初步形成了调解、仲裁、诉讼并驾齐驱的证券纠纷解决机制,创建了多层次、立体化的证券投资者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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