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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026

“中国仲裁论坛”于2012年10月31日在北京举行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著名民商法学家梁慧星先生倡议发起并由国内著名的高等院校和有影响力的仲裁机构共同参与。会议借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春风对仲裁法的修改展开深入研究和讨论,同时就如何进一步发展律师在仲裁中的作用进行广泛的沟通与交流。

背景:

1994年仲裁法的颁布和2006年仲裁法司法解释的出台,为我国现代仲裁制度的确立和运行提供了充足的保障。十多年来,在广大仲裁界人士的积极探索和锐意创新之下,我国仲裁制度不断完善,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也不断提升。然而,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以及国际仲裁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给我国仲裁制度带来了诸多挑战和机遇。为了进一步实现中国仲裁制度与国际接轨,促进中国仲裁长远发展,对作为仲裁制度生命线的仲裁法进行修改势在必行。2012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条文做了较大调整。这势必对仲裁法的修改产生积极的影响。此外,在中国仲裁制度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律师界作为一股强劲的推动力量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也为律师施展才华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仲裁制度如何更好的发展、律师在仲裁中的作用如何进一步加强,也是当今律师界和仲裁界共同关心的话题。

会议议题:

上午议题:从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看仲裁法的修改
    下午议题:律师与中国仲裁

此次会议增进了对《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的认识,研讨了律师在仲裁的作用,对《仲裁法》的修改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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