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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5489

来源:中国金融仲裁网 作者:王婷
  
    目前,股权投资作为联接金融资本和实体产业的投融资模式日渐成为重要的融资途径之一,其在加快我国经济转型,丰富投资者的投资选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日渐显现。机遇往往伴随着风险,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有效防范和规避股权投资进入与退出机制中的风险,保障市场投资主体的正常经营运作。

    武汉仲裁委金融仲裁院立足于投资市场需求,于2012年5月16日举办了第六期金融仲裁沙龙,暨股权投资风险防范与金融仲裁法律服务研讨。本次沙龙以“如何运用仲裁方式防范股权投资进入与退出机制的风险,提高市场主体股权投资进入与退出领域的风险防范能力”为主题,旨在汇聚多方智慧,聆听多方心声,谋求防范投资风险新路径,促进股权投资行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本次沙龙邀请了投资领域专业人士、法律实务专业人士和专家学者等六十余人,由武汉仲裁委金融仲裁院院长苏勤担任主持。江汉大学教授张发坤、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熊先胜、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道德、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军为沙龙做主题演讲。

    主题演讲部分,主讲嘉宾围绕本次沙龙主题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作了精彩发言。张发坤教授首先运用法学理论为大家梳理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特点、退出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熊先胜主席则结合国有投资公司在股权投资实践中的经验,将股权投资转让中运用行政审批、法院诉讼和仲裁这几种不同路径进行比较,总结出仲裁制度耗时短、费用低、效率高及保密性强等优势。张道德总经理通过介绍曾办理的成功仲裁案例,生动剖析了金融仲裁与股权投资风险管理之间的关联和切入点,以及运用仲裁解决股权转让问题所取得的良好效果。李军律师则通过介绍当前证券市场发展状况和民营资本的投入需求入手,系统论证了股权投资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

    互动交流环节,与会嘉宾纷纷结合自身的本职工作和市场发展状况踊跃发言,对股权投资风险防范及金融仲裁法律服务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有益的探讨。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龚顺荣律师谈到股权投资领域法律上的缺失,认为私募股权的运营需要完善的法律支持;他还谈到仲裁制度对股权投资风险防范非常有意义,而且新型市场介入仲裁也将使仲裁更具生命力。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张萍律师提到运用仲裁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耿志宏律师结合具体案例提出防范股权投资风险还应从对方角度来考量的观点。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张粒律师指出仲裁有别于诉讼,不完全拘泥于法律规定,而是更注重商事交易习惯,是更适合股权投资领域的一种法律路径;她还指出法律往往具有滞后性,股权投资在仲裁中的司法实践,也将促进此类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最后,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登华对本次沙龙活动进行了总结。他首先充分肯定本次沙龙活动主题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紧扣前沿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指出作为仲裁机构,我们以后可以在股权投资方面提供以下三种服务:确认股权的存在、对股权的交易或变动进行确认以及股权投资发生争议时进行仲裁裁决。

    本次金融仲裁沙龙活动的圆满召开,与会嘉宾对股权投资发展中风险防范的建言献策,对于投资行业认清形势、增加风险防控路径,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无疑具有积极的作用;对于仲裁探索投资领域新型服务方式,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优势,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亦具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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