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6134
海仲上海分会参加海事保障研讨会
由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和中国贸促会共同举办的海事保障研讨会于2010年10月8日下午在上海龙之梦大酒店会议厅举行。会议议题是“面对索马里海盗的挑战,船东、租船人及保险人应采取何种有效措施”。
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董事Colin Hill 致辞,香港海事航运有限公司行政总裁黄君薇、香港英士律师事务所律师Richard Oakley、毛里求斯沙拉玛费克勒国际有限公司经理、英国前海军军官Robert Andrew、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分别作了“航运界的回顾:船东、租船人、经纪人和航运管理公司关心的问题”、、“海盗扣押船舶涉及的法律问题”、“关于海盗事故谈判的案例分析”以及“中国海上保险赔偿和海事仲裁”的演讲。在互动过程中,海仲上海分会顾问雷海船长详细介绍了中国政府和保险界近期对索马里海盗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索赔方面的值得探讨的问题。上海海事律师、经纪人、航运公司近三十人参加了午餐讨论会。
太平洋盆地经济理事会是在香港设立的非营利的独立社会团体,四十多年来从事推进太平洋地区经济贸易合作活动,中国贸促会是其中董事会员。本次关于索马里海盗专题的研讨活动先后在香港、新加坡和上海举行,受到航运界的欢迎。
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站
海仲上海分会参加海员发展与教育培训研讨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主办的“海员发展与教育培训研讨会”于10月21日在青岛召开。本次会议由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承办,来自交通运输部及有关政府部门、中国海员建设工会、中国船东协会、亚洲船东论坛及其海员委员会、部分亚洲国家海员工会、知名航运企业及亚洲知名航海院校的领导、专家230余位出席会议。海仲上海分会应邀参加。
会议主要围绕未来十年海员发展与教育培训的形势和任务、STCW公约修订对航海教育与培训的影响及应对、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的实施和我们的责任、未来海员发展和综合素质提高展望等四大议题展开。海事局船员管理处李恩洪处长致开幕辞,并在会上作“全面有效履行国际公约,加快中国海员队伍建设”专题报告。海仲上海分会顾问雷海船长受邀在大会上作了“如何保护船员基本权益和减免海员所有税”的专题发言,反响热烈,尤其谈到海事仲裁是解决船员争议最佳法律形式时,引起大会共鸣和讨论。
会后,中国海员工会、船东协会和国家海事局主管处先后与雷海船长探讨了;海事仲裁的特色和解决海员劳务纠纷仲裁程序;如何在劳务纠纷领域推广海事仲裁方法和途径;约定海事局、船东协会、海员工会三方与海仲上海分会在11月份就上述问题做专题研究。
会上,海仲青岛办事处还专门做了有关标准海事仲裁条款的大型宣传广告版,吸引了与会代表的关注。
随着海运业形势好转,航运市场对高素质海员需求量急剧增加,以发展中国家为主的船员劳务市场走势已是公认的事实,船员权益保障已成为船员队伍亟待解决的问题。青岛会议对具有150万船员(其中远洋船员有63万)的船员大国努力走向船员强国将产生积极影响。
来源: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网站
董松根副会长前往港澳代表处视察
2010年10月22日,董松根副会长前往港澳代表处视察,并召集法律事务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专利代理公司和港澳代表处有关负责人进行会议,研究部署对港开展商事法律服务工作。
董松根副会长指出,做为改革开放的窗口,港澳地区经济总量大,与内地经贸关系紧密,企业对于商事法律服务需求迫切。贸促会的法律服务具有品牌和专业的优势,应抓住机遇,加强与包括政府部门及工商会在内的香港各界的交流与沟通,使贸促会的法律服务得到广泛认知和了解,继而在合作中取得切实成效。董会长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提高对与香港相关机构合作开展商事法律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主动与香港各界开展广泛的交流与沟通,开拓法律服务合作领域;三是重视贸促会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国际商事惯例的形成及修改方面应发挥的作用;四是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五是调整法律服务工作的思路,调动贸促系统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系统内资源开展工作。各部门表示将尽快制定对港法律工作计划,落实相关工作。
来源:CIETAC网站2010-10-22
董松根副会长率法律代表团拜会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
2010年10月22日,董松根副会长率法律代表团拜会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与保险局总监黎衍平、副总经理谢润孟举行会谈,就开展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换意见。
董松根副会长首先向黎总监全面介绍了贸促会的职能、组织架构及主要业务。他指出,对外联络、展览和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业务是贸促会传统业务的三架马车,在促进国家外经贸事业发展、企业间国际贸易投资合作,以及构建积极和谐的双边及多边经贸关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贸促会也因此在中外商界享有极高声誉。贸促会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业务具有多元化、专业性、综合性的特点,不但能够出具国际上认可的权威性证明书和证明文件,还可以为国际商事交流提供完善的法律风险防范和纠纷解决服务,涵盖企业国际经贸活动的各个环节。贸促会希望加强与包括保险局在内香港各界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促进香港与内地经贸关系的发展。香港专利公司总经理李勇、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王承杰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杨春雷分别介绍了各自部门的业务。
黎衍平总监对董松根副会长率团来访表示欢迎。他回顾了香港出口信用保险局与贸促会在内地推广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合作,并对贸促会在联合培训、举办研讨会方面给予的支持表示感谢。他认为内地已成为香港主要的出口地,贸促会的相关法律服务对于香港企业非常必要,保险局与贸促会在企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知识产权代理等业务中具有开展合作的前景,并希望加强与贸促会的日常联系与交流。
来源:CIETAC网站2010-10-22
董松根副会长出席香港和解中心招待晚宴
2010年10月22日,董松根副会长率贸促会商事法律代表团出席由香港和解中心举办的招待晚宴,并与香港和解中心创办人及太平绅士萧咏仪女士、香港大律师王则左、司法机构香港调解统筹办事处主任林雪儿,香港和解中心会长曾炳超、副会长苏绍聪、对外事务委员会主席温冯月珊、香港律师协会副会长何君尧等香港调解及法律界知名人士进行了友好坦诚的交流。我会驻港澳代表处首席代表董嘉扬、法律部副部长王承杰、贸仲委副秘书长杨春雷等陪同出席。
萧咏仪女士首先代表香港和解中心欢迎董会长及代表团一行访问香港。她表示,自从2001年与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建立合作关系以来,双方互相配合,做了大量工作,共同推动了调解这种争议解决方式在大陆和香港的发展和应用,希望未来继续加强合作,促进双方调解业务在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香港大律师王则左认为,贸促会是国内提供商事法律服务的代表性机构,具有很好的网络平台,在贸易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方面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作为中国在ICC(国际商会)的代表机构,ICC CHINA应发挥更大的作用,争取在国际上的话语权,更好地代言工商。其他香港调解及法律界人士也发表了各自对于贸促会与香港开展商事法律服务合作的意见和建议。大家一致认为,随着内地与香港经济的发展,商事纠纷的增加不可避免。在诉讼等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发展包括调解在内的多元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是必然的发展趋势。贸促会和香港应加强对调解理念和实践的研究及交流,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调解文化,共同将其推向世界,进而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董松根副会长充分肯定了双方在共同推动商事调解发展所做的辛勤努力和成绩。他指出,最高院出台的《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意见》体现了国家对商事调解事业的支持。贸促会凭借在国内外商界的影响,以及多年来开展商事调解工作的经验和积累,依托覆盖全国的工作网络,在发展商事调解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贸促会应加强与香港各界的联系与沟通,了解相互需求,积极开展合作,为促进内地与香港和谐经贸关系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来源:CIETAC网站2010-10-22
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会议
2010年10月26日下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召开上海市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召开第二届理事会会长会议,本届正副会长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海仲上海分会、上海国际航运仲裁院、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和上海律师协会九方代表担任。
会议贯彻上海市法学会近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海商法研究工作,服务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讨论了分组研究课题、研究会的计划等问题。会长们在讨论中就资源共享,加强学术研究,科研成果应用转化,培养青年法学人才,改善上海航运软环境建设方面充分发挥学术团体作用达成了共识。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就分担的海商法与海事仲裁发展研究小组工作的设想作了发言,并对研究成果要更好地为航运企业服务提出了建议。海商法研究会会长、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郑肇芳作了总结发言,她提出,研究会要定位,扩大影响,通过海商法课题学术研究和交流,提升上海航运法律水平。
来源:海仲网站
江西省内首家保险行业仲裁中心成立
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与南昌仲裁委员会经充分协商,近期成立了南昌仲裁委员会保险行业仲裁中心。仲裁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能是受理和调解、仲裁保险合同纠纷;帮助保险企业规范完善经营行为,协调保险企业与南昌仲裁委员会的沟通与联络;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引导当事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
来源:新民网
海南省政协提案督办会:抓紧建海南国际旅游纠纷仲裁机构
10月25日上午,海南省政协在海口就《关于建立解决国际旅游纠纷仲裁机制的提案》召开提案督办座谈会,会议提出要抓紧建立国际旅游纠纷仲裁机构,制定国际通行的仲裁规则。
会上,提案人阐述案由时指出,建立旅游仲裁机制是解决国际旅游纠纷的极佳选择。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具有涉外因素的国际旅游、经贸纠纷将不断增加,国际上解决国际旅游纠纷、经贸纠纷普遍采用的方式是仲裁。
提案人建议,将海口仲裁委建成国际旅游仲裁机构,制定与国际通行的旅游仲裁规则,利用特区立法权制定解决国际旅游纠纷仲裁的法律适用问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仲裁队伍。
会议指出,仲裁实行“协议管辖”比诉讼“法定管辖”更适应国际旅游岛国际化的要求;仲裁解决国际经贸和旅游纠纷比诉讼更有国际性;仲裁实行专家办案,有利于满足国际旅游岛建设各种法律服务的需要;仲裁高效快捷,简便灵活,有利于旅游纠纷及时解决;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比之调解有法律效力。
提案承办单位海南省旅游委相关负责人在汇报提案办理情况时表示,建立国际旅游纠纷仲裁机制,是适应旅游法制化建设的要求,也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需要。当前,要成立专门研究和推进该项工作的工作组织机构,建议暂时把工作机构设在海口仲裁委,由其牵头组织开展日常工作。下一步,配合成立海口仲裁委员会国际旅游仲裁中心,配合当地工商局出台相关规定,加强旅游合同管理,配合海南人大研究利用特区立法权出台相关法规等。
来源: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