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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2199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停止收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相关费用,将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至此,民进江西省委提出的《关于将劳动仲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建议》得到落实。


  民进江西省委在调研中了解到,2007年底,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该法自20085月施行后,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取消了劳动争议仲裁的收费。由于江西省没有出台劳动争议仲裁经费保障的相关文件,部分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未能得到有效保障,影响到劳动仲裁争议工作的进行。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全省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这更使劳动仲裁工作处于窘迫状态。


  为此,在今年的江西省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民进江西省委提出了《关于将劳动仲裁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的提案。承办单位省财政厅收到提案后非常重视,在进行相关调研后,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人事仲裁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停止收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等相关费用,要将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经费按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其办事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发生的费用及对办案人员的补助。同时,《通知》还要求加强对该项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来源:法制网 江西频道 20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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