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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2107

晚报讯(特约记者向继武通讯员吴绍旭唐敦梅)日前,经过建始县“土地法庭”两个多小时的激烈辩论、举证、调解,首席仲裁员姜久平当庭宣判,申请人刘某等两人列为《建始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中共有人,被申请人某村干部和唐某服判,在裁判书上签字摁手印。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随着《土地仲裁法》的实施,该县针对农村土地纠纷越来越突出的问题,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建立“土地法庭”,按照“公正、快捷、便民”的原则,从立案、取证、现场勘验、举证、调解、仲裁、合议、执行到结案有章可循。


申请人刘某、唐某(二者系母子关系)家住业州镇红土坪村八组。198810月,刘某与丈夫唐某(被申请人)结婚,生育一子,夫妻因家庭琐事,感情不和,分居三年。2005年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时,被申请人唐某作为该户的承包代表,未将申请人刘某和儿子唐某的名字向发包方红土坪村委会申报,被申请人村干部,工作疏忽,在承包土地人口栏目中,只填写了家庭人口总数5人,填写合同共有人时,只写了户主唐某和他父母三人的名字,未将刘某等两个申请人的名字写进该合同共有人中。2009209国道绕城线途经红土坪村,该户部分土地被国家征收,被申请人唐某以两申请人没有土地承包共有人资格为由,否认两申请人为该户家庭承包土地共有人。刘某便向县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提出申请,依据《土地仲裁法》之规定,依法将两申请人的名字写进8012908037号《建始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共有人资格,分享征地补偿费等。


据了解,16月,该县共受理土地承包纠纷78起,成功调解仲裁77起。


来源:恩施晚报2010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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