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持证鉴定人员连量具都不能正确使用

2019-06-14 15:15:02 浏览:8024

投   诉   书 尊敬的领导: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明公司)与江联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联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华明公司向南昌市仲裁委申请仲裁。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争议,后在南昌市仲裁委的组织下,双方共同选取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简称华碧所)对设备质量进行鉴定。2019年6月11日华碧所组织双方现场鉴定,现将现场鉴定情况向领导反映如下: 一、  根据司法鉴定通则,现场鉴定人员不符合鉴定通则的要求。 华碧所两名工作人员仅一人具有鉴定资格证书,不符合鉴定通则的程序性要求。在不具备鉴定资格的情况下,如何能对专业机械设备做出专业的判断?唯一具有鉴定资格证书的鉴定人员连量具都不会正确使用。 二、  华碧所未组织鉴定前调试。 鉴定当日,华碧所并未组织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且在鉴定前,不允许华明公司试机、试料,不仅对华明公司极为不利,严重违反鉴定程序。我们向南昌仲裁委反映,南昌仲裁委置之不理,我们不知怎样让公平正义看的见。附联系人李婕13969001857 三、 华碧所对试料不做现场勘查。 在鉴定开始前,华碧所没有对要加工的管材进行勘验。 没有明确管材的种类、椭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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