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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20:29:07 浏览量:4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控股子公司中航工业哈尔滨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工业哈轴”)通知,中航工业哈轴与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公司”)关于哈轴新厂区(一期)特大型厂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仲裁事项已由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2015]哈仲裁字第043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申请、案件事实、请求、答辩、反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详情见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临2014-023)。

二、仲裁结果

(一)省七建公司向中航工业哈轴交付工程内业资料(以裁决所附工程内业资料明细表为准)。

(二)中航工业哈轴向省七建公司支付合同欠款3,812,226.94元。

(三)中航工业哈轴向省七建公司支付土建签证增加费280,421.06元、水暖工程费124,736.56元、电气工程费72,249.47元。

(四)中航工业哈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省七建公司支付自2013年9月29日至裁决日的逾期付款利息457,474.78元。

(五)驳回中航工业哈轴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驳回省七建公司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中航工业哈轴预交的仲裁费用95,795.00元,由中航工业哈轴承担92,795.00元,省七建公司承担3,000.00元。省七建公司预交的反请求仲裁费用89,486.00元,由省七建公司承担59,479.00元,由中航工业哈轴承担30,007.00元。中航工业哈轴预交的鉴定费用3万元,由中航工业哈轴自行承担。

上述款项互相冲抵后,中航工业哈轴应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上述给付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

根据《裁决书》,中航工业哈轴共计应确认合同内欠款、土建签证增加费、水暖工程、资本化利息支出等款项合计4,747,108.81元,仲裁费122,802元,鉴定费30,000元。以上事项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为-27,007元。中航工业哈轴已于2015年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完成相关的账务处理。

四、备查文件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2015]哈仲裁字第043号)

特此公告。

四川成发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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