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法制网——法制日报 浏览量:2470
□关注上海审判白皮书④
法制日报通讯员 吴玲 法制日报记者 刘建
2009年,上海二中院共受理一二审金融商事纠纷案件231件,收案标的总金额为15.9亿元,审结229件。数据显示,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金融借款合同、保险合同、证券交易代理合同、证券虚假陈述赔偿、储蓄存款合同等方面。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居首,占收案总数的37%;保险合同纠纷次之,占收案总数的27%。
上海二中院《2009年度金融商事审判白皮书》呼吁与金融监管部门形成良性互动,以促进金融机构规范自身行为,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金融法治环境。白皮书认为,三方面问题应引起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
贷款审核过于依赖中介
在多起房贷、车贷案件中,法院发现部分银行放松了对贷款人的身份、资质以及交易真实性的审核,甚至出现将审核权交给中介公司等现象,导致假冒签字、虚构交易骗取贷款等情况时有发生。
如某银行与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表面上房产中介公司将需贷款的交易客户介绍给银行,成功后房产中介公司负责阶段性担保并最终根据贷款额向银行收取咨询费、劳务费。而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却将审查借款人资质、偿债能力以及二手房交易真实性的职责交给房产中介公司,放松了自身审核义务。由于不少中介公司以获取佣金为目标,忽视交易安全,也不严格审查交易的真实性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造成一些银行贷款难以收回。
对此,法院希望银行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内部制度和日常管理上主动查找和堵塞漏洞。如严格贷款审批程序、完善贷款发放手续、注重贷前资信调查、强化资金流向审查等。
操作欠规范缺防范意识
近年来,短信诈骗、电话诈骗、“调包诈骗”等形形色色的新型犯罪频频出现,其中关键一环是犯罪分子伪造身份证开立银行账户以骗取受害人的钱款。究其原因,是有些银行未能认真识别虚假身份证件,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法院希望相关银行认真履行谨慎注意义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流程操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并及时更新设备,提高技防水平。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应积极发挥作用,加强日常监管,共同有效遏制此类诈骗犯罪的发生。
保险业务员违规操作频频
白皮书列举了保险公司业务员不规范操作的主要表现:代客户签字、擅自向投保人承诺缩短理赔等待期、在推介具有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时夸大投资收益率、错误引导客户投保不适合的险种、误导客户忽略保险合同中的部分关键条款等,甚至还出现了个别恶意造假的严重违规行为。
如四川来沪承包建筑工程的包工头刘某欲为其下属十余名川籍外来务工人员投保团体险,保险公司业务员为规避无固定单位人员不能办理团体险的规定,将上述外来务工人员挂在浦东新区下属某村村民委员会名下,办理了相关保险手续。后被保险人发生事故提出理赔,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系外来务工人员,并非村委会人员,属假冒投保人名义投保,投保行为无效,拒绝理赔,由此引发纠纷。
为此,法院希望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业务员的监督管理,要求保险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中忠实履行诚信义务,杜绝代填写和代签现象,不得实施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行为,切实保障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合法利益。监管部门也应进一步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建立和完善保险征信体系,强化准入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