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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于法制网 浏览量:2444

323日上午,淮北仲裁委交通事故仲裁调解中心揭牌仪式在濉溪县交警事故中队举行。这是我市首次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工作引入仲裁机制。


  仲裁是发生民事争议(包括损害赔偿)的当事人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依法作出具有强制执行力裁决的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今年年初,市政府法制办专门下发《通知》,推行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以进一步完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快速理赔机制。


  淮北仲裁委与交警部门积极协调,在濉溪县交警事故中队就近设立仲裁调解中心。据介绍,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调解,或者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即可就近到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同时,仲裁庭实行现场调解,现场出具法律文书的工作方式,有效简化了程序。


仲裁调解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仲裁具有专家办案、简便快捷、收费低廉和一裁终局等优势。中心运行后,将进一步缩短仲裁时限,减免费用,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转载于法制网(来源: 淮北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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