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编辑整理 浏览量:4327
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举行 王兆国李铁映罗豪才出席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今天在京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李铁映,全国政协副主席罗豪才出席座谈会。全国仲裁机构代表350多人与会,共同回顾仲裁法颁布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我国仲裁事业快速发展所取得的成绩,为仲裁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出谋划策。
仲裁作为诉讼之外的争议解决途径,国际上通行的解决纠纷惯例,已成为我国市场主体解决民商事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为国际经济贸易和我国市场经济公平有序协调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截至目前我国仲裁机构已达173家,受理仲裁案件超过9万件,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800亿元,案件当事人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法颁布10年来,在经贸界、法律界、仲裁界依法聘任了3万余名专家担任仲裁员。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座谈会上讲话。他们充分肯定了《仲裁法》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认为仲裁法确立的仲裁机构独立行政机关、尊重当事人意愿和实行一裁终局等原则,是对我国1956年以来建立的仲裁制度作出的重大改革,成为我国仲裁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与国际通行的仲裁制度接轨的一部重要法律。他们鼓励全国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工作者要继续依法仲裁,尊重国际惯例,公平合理地解决民商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721名全国优秀仲裁员受到了表彰。
全国仲裁年会在西安召开 法学泰斗江平光临
本报讯(记者马昭实习生白颖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之际,由国务院法制办主办、西安仲裁委承办的2004年中国仲裁年会暨第二次全国仲裁发展工作座谈会将在我市召开。令古城法学界颇感震动的是,届时,法学泰斗江平及一批国内外颇有影响的法学专家将光临会场,并作精彩的仲裁论坛。
本届仲裁年会将于9月2日隆重召开,会议将对前10年的仲裁工作作以回顾,并对今后10年仲裁如何作为,以及对非公有制企业合同纠纷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会议期间,将推出一系列纪念活动,包括为第一代仲裁人颁发“中国仲裁创业纪念奖”,这也是仲裁界的第一个荣誉。同时发布仲裁史上第一个仲裁宣言,并在雁塔北广场植建仲裁林,届时,来自全国的百余位仲裁委员将现场认领仲裁树,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
仲裁界发表公正宣言 "中国仲裁创业纪念奖"
本报讯(见习记者崔晓刚)昨日,中国仲裁工作年会在西安召开,仲裁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也同时进行。当日下午,位于大雁塔北广场的“中国仲裁林”正式开园。在随后举行的宣言碑揭幕仪式上,来自全国172家仲裁机构的工作人员,首次面向世界发表了中国仲裁公正宣言。
“中国仲裁林”位于大雁塔北广场西南角,共种植雪松101棵,已经有86棵被全国86家仲裁机构认领。仲裁林内有公信亭,亭内立着大理石宣言碑。
在宣言碑揭幕仪式上,中国仲裁界第一次面向世界发表公正宣言,这表明了中国仲裁界对世界的一种承诺,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具有深远影响。
又讯昨日,中国仲裁发展十年来的第一个奖项―――“中国仲裁创业纪念奖”在曲江宾馆颁发。572名中国第一代仲裁人获此殊荣,他们分别来自全国172家仲裁委员会。据悉,这是西安仲裁委员会承办的2004年中国仲裁年会系列活动的一部分。
在过去十年中,中国仲裁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步发展,目前全国共有172家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约30000多人。据悉,2003年全国仲裁机构总共受理案件28000多件,案件标的总额约300多亿元人民币。陕西省现有7家仲裁机构,2003年总共受理案件798件,案件标的总额7.23亿元。其中,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522件,案件标的总额6.55亿元,在全国172家仲裁机构中排名第十。西安仲裁委员会主任陈宝根在颁奖仪式上说,正是第一代中国仲裁人不畏艰辛、不辱使命,用汗水和智慧谱写了仲裁事业发展的光辉篇章。
"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研讨会邀请函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外及外国仲裁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预期最高人民法院将很快公布施行该司法解释。为了正确理解与实施该司法解释,加强司法界和仲裁界、律师界之间的相互了解和沟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原深圳分会)、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将于2004年11月底在深圳联合举办"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研讨会。会议预期两天,其中半天专门研讨公共政策问题和可仲裁性问题(具体会议日期及具体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研讨会的主要议题如下:
1、涉外及外国仲裁司法审查的指导思想
2、涉外仲裁司法审查的标准
3、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公共政策问题
4、涉外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
5、涉外仲裁司法审查中的具体问题
6、外国或港、澳、台仲裁裁决在内地的执行问题
7、仲裁协议的效力与独立性
8、仲裁文书有效送达的判断标准
9、仲裁中的证明与诉讼中的证明
10、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11、临时仲裁在中国
12、如何判断仲裁案件的涉外因素
13、其他相关问题
运城仲裁委员利用多种形式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
8月16日,运城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副秘书长宋志仁接受运城电视台《百事咨询》记者仲裁访谈,对仲裁程序简便、成本低廉、方式灵活、专家断案、一裁终局、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特点等进行了详细地讲解,而且运城仲裁委员会所办的案件对此得到了非常好的验证,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都十分满意。
8月18、19日,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西旭辰律师事务所马跟庆律师、山西大懿律师事务所赵申民律师在运城人民广播电台《律师热线》现场解答群众仲裁问题,有听众问:“一单位欠我五万元,多次催要未果,不知现在如何办?”马律师回答:“根据你的情况,可以与对方协商解决或与对方达成仲裁协议,然后向运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听后非常满意。
8月20日,运城市政府为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把学习贯彻《仲裁法》列入“四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最后要求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当前要做好两件事:一根据《仲裁法》、市政府办公厅[2004]16号文件规定,对管辖范围内的合同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清理、规范,对合同中存在问题的争议方式条款依法进行修订,今后签订的合同必须使用规范的格式合同;二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指定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合同文本的清理、规范工作,引导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积极主动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使仲裁成为解决当地经济、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
8月23日,运城仲裁委员会受理部部长黄方刚利用两周时间在运城人民广播电台《法制纵横》节目集中宣传仲裁及有关知识,回答主持人提出的各种问题。主持人问:“当事人如何申请仲裁?”答:“仲裁申请前提是一方当事人必须与对方有达成的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表示自愿将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一仲裁机构按其仲裁规则解决的一种书面意思表示。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并有仲裁协议,运城仲裁委员会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8月26日,运城仲裁委员会在成立之年,并适逢《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之际,以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让公正、高效、平和、经济等仲裁优势,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促使纠纷当事人重新合作,并实现双赢为出发点和工作宗旨。特向全社会推出八条便民措施:一、深入企业,普及仲裁;二、多种途径,方便咨询;三 、热情接待,真诚服务;四、需办事宜,一次告知;五、符合条件,及时立案;六、简便程序,及时裁决;七、特困群体,制度援助;八、畅通渠道,接受监督。
8月30日,现代消费导报《民生周刊》在显著位置对运城市政府为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予以及时报道,并在民生服务专版继续连载仲裁知识问答。
8月31日,运城仲裁委员会为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编辑《运城仲裁》特刊,内容涵盖了我国仲裁制度的历史回顾、我国仲裁法颁布出台的历史背景,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以及仲裁的一些基本常识,使老百姓、企业更快的认识仲裁、走进仲裁、运用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0仲裁员上街讲仲裁
今年8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纪念日。28日上午9点至11点,重庆市50名仲裁员将在解放碑民权路向市民宣传介绍仲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