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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武汉仲裁委办公室提供 浏览量:2748

武汉仲裁委员会于2004829日上午,在东湖宾馆召开了“纪念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专家座谈会”,武汉地区高校的17位知名教授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市老领导何其雄、张大钧,仲裁委主任高顺龄及仲裁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座谈会由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晓玲同志主持。


武汉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熊世忠同志向教授们介绍了武汉仲裁委员会自成立以来的发展情况,着重介绍了武汉仲裁委员会发展战略及武汉仲裁工作体制创新、仲裁服务领域创新、仲裁服务方式创新和仲裁理念创新的情况。


座谈会上,专家教授们踊跃发言,气氛热烈。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温世扬教授在发言中说,仲裁法的颁布是中国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武汉仲裁事业发展迅速,成为中国仲裁界的标杆,可喜可贺。仲裁的定位应该是法律服务。我们应该在这个观念下坚持发展仲裁:其一,服务要主动。这是武汉仲裁事业快速发展、取得成就的重要因素。其二,服务要优质。仲裁事业要发展必须以优质的服务为基础。要充分发挥专家仲裁的优势,使仲裁的办案质量高于法院的办案质量。其三,服务要高效。武汉仲裁委在这方面作了很多的工作。除了程序性的合理安排外,还有其灵活的办事作风,使争议得到快速的解决。其四,服务要创新。服务领域的拓展要在深度、广度上下功夫,大胆受理并妥善解决新型的民商事纠纷,还要注意向武汉地区以外拓展。


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余能斌教授在发言中说,仲裁法颁布十年来,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是迅猛的。武汉仲裁委员会虽然成立较晚,但大有后来居上的气势。分析其原因,主要有四点:(一)领导的重视。武汉仲裁委员会的发展和武汉市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分不开的。(二)发展方向明确。武汉仲裁委员会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应运而生,以市场主体为服务的对象,积极主动的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三)仲裁业务娴熟。仲裁队伍由专业的人员组成,是仲裁业务娴熟的基础,保证了仲裁服务的质量。(四)创新。武汉仲裁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仲裁机构注意解放思想、大胆开拓创新。对于今后的发展,余教授说,仲裁发展的生命力在于创新,这需要我们有更开放、更广阔的视野;需要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素质,坚持专家办案;仲裁员的队伍应该精干;应该注意仲裁机构自身的专门化、专业化,不要行政化。


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肖永平教授说,仲裁观念和体制应该进一步创新。(一)从发展看,仲裁并不一定仅仅局限于民商事纠纷,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均可以适用于仲裁程序。(二)从仲裁文化、仲裁理念的创新上看,仲裁从“泊来”之初就是“民间性”的东西,而我们理论界也一直坚持这种观点。但仲裁制度在我国本土生根发芽后,我国的仲裁机构70%并没有完全“民间”化,而这一点并没有影响我国仲裁事业的蓬勃发展。我们应该从仲裁理论上进行重新思考,是否完全民间化就能促进仲裁的发展,中国仲裁是否有必要完全民间化,完全民间化是否适合中国国情。(三)市场化的方面。现在我国各地仲裁机构之间的竞争局面尚未形成,武汉仲裁委员会有必要考虑到市场化及竞争的问题。(四)服务意识方面。仲裁机构应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其一,对仲裁庭的服务。其二,对当事人的服务。搞好服务,态度是最重要的。(五)创新。推行方式要创新。经过这十年的发展,仲裁机构应该尽快形成自我发展的能力。仲裁员的责任制度与管理制度要创新。仲裁机构可以建立仲裁员问责制度,对仲裁员应该设立淘汰机制,促使仲裁员不断学习,使落后的仲裁员遭到淘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蔡虹教授说,对武汉仲裁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她感到无比欣慰,一直以来,她都近距离的关注着武汉仲裁,有很多的感触。她说,仲裁制度的发展符合未来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发展的规律,生命力非常强大。同时,武汉仲裁制度的推广、仲裁事业的发展与武汉仲裁委员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对于武汉仲裁委员会将来的发展,提出两条建议:一是仲裁最本质的特性是自治性,而法律性反而是其较次层面的特性。所以,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仲裁机构应该特别注意避免损害仲裁最根本的存在根基---自治性。二是仲裁庭在办理仲裁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当事人的处分原则。仲裁庭要把握好自己的主动程度,以免不当的处理行为影响了仲裁庭的中立性。


华中科技大学朱雪忠教授说,他亲身体验过仲裁程序,仲裁确实有许多优越性。仲裁机构未来的发展中要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是仲裁员的角色问题。仲裁员在整个仲裁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责任重大,应该建立仲裁员的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崔明霞教授说,仲裁制度本身的设计是很科学的,需要的是我们充分运用。保持仲裁机构的廉洁非常重要,只有做到廉洁才能增强仲裁机构的权威性。为了实现高效,仲裁机构应该严格遵守法定审理期限。


在本次座谈会上,专家、学者们提出了许多新颖的理念。值得一提的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范忠信教授从仲裁权的归属及其与司法权的关系两个方面论证了仲裁权的重要法律地位。他说:司法权起源于仲裁权,仲裁权将返朴归真最终成为唯一的司法权。社会发展的趋势是小政府大社会,仲裁的发展符合这一社会发展的趋势。仲裁制度的设计科学,可参与性强,具有亲和力,仲裁程序简单,成本低廉,表演成分少,容易被社会大众接受;同时,仲裁的程序有利于恢复和谐,有助于恢复平衡,恢复当事人的本意,更能体现正义。应当在全社会的范围内,强化仲裁意识,让人们更信赖仲裁,让人们感觉更简单、亲和,让全社会都了解这个司法界的第二法门。


武汉仲裁委员会主任高顺龄同志作了总结发言,他感谢专家学者们长期以来对武汉仲裁委员会的关注、参与与支持。他说,武汉仲裁事业的发展得益于武汉地区雄厚的专家资源。他表示,武汉仲裁委员会将认真总结经验与教训,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专家们的意见,努力实现武汉仲裁事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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