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4日,郑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在郑州市红专路82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大厦三楼)正式挂牌成立。该金融仲裁中心于2003年11月28日由郑州仲裁委员会批准设立,是郑州仲裁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对外以郑州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工作,主要负责办理河南省境内金融纠纷仲裁,是河南省首家专业金融仲裁中心。该金融仲裁中心的成立,将对合法、公正、快捷、有效地解决金融业务纠纷,依法维护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金融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逐渐加快,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金融业的全面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金融市场化、国际化的趋势发展迅速。伴随而来的是金融纠纷的数量和种类日益增多,金融交易主体对纠纷解决服务的措施呈现多样化。传统的、单一的处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公正、及时处理金融纠纷的需要。为了充分发挥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经济纠纷快捷、方式灵活、成本低廉、不公开进行等独特优势,防范和及时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郑州仲裁委员会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调研和借鉴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仲裁机构解决金融纠纷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决定设立了金融仲裁中心,负责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金融纠纷仲裁事宜。郑州仲裁委员会聘任了一批专业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职业道德良好、办案技巧娴熟的法学教授、金融专家、高级经济师、资深律师等为金融仲裁中心仲裁员。他们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公正、快捷、有效地解决存款业务纠纷、贷款业务纠纷、结算业务纠纷、不良资产处置纠纷、逃废金融债权纠纷、同业拆借纠纷、保险业务纠纷、证券业务纠纷、期货业务纠纷等金融业务纠纷,依法维护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制度由来已久,起源于中世纪的瑞典,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为了尽快解决纠纷,往往采用各自推荐一名仲裁员共同进行裁决的形式来寻求解决的途径,这种做法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解决经济纠纷的惯用方式。仲裁,从字面意义上讲,“仲”,就是地位居中的意思,“裁”,就是衡量、裁判的意思。通俗地说“仲裁”就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中间人,由中间人对纠纷依法、公正地裁决或解决。作为一个法律概念,金融仲裁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金融交易中发生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交付仲裁裁决的一种准司法制度。
金融与仲裁的牵手堪称“黄金组合”,方兴未艾。仲裁作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手段,作为与法院诉讼并驾齐驱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不仅是一种舶来品和国际惯例,而且也是我国的法律制度所确认的国内外经济关系的平衡器,权利与义务的权威裁判者。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金融纠纷作为一种特定行业的经济纠纷,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
据法学专家介绍,仲裁制度的优势主要有这些方面。第一,能充分反映当事人的意志,可以自行约定仲裁机构、地点、时间、选择仲裁员,具有很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第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原则,即第一次裁定就是终审的结果,这就缩短了解决纠纷的时间,同时也避免了重复收费。尤其在投入的费用方面,仲裁费与法院一审所收的诉讼费用基本上是一致,但在通常情况下,诉讼程序都会经过二审,而仲裁只有“一裁终局”一道程序,相对法院一审、二审诉讼相加的费用而言,仲裁费用将低于诉讼费用。第三,仲裁结果同样具备法律效力。《仲裁法》规定: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法院的判决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第四,仲裁可实行不公开审理,能为当事人保守秘密。
裁决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一是“一事不再理”。裁决作出后,除《仲裁法》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是裁决作出后,对当事人发生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按照《仲裁法》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是没有仲裁协议;二是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是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是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是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是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金融仲裁中心仲裁金融业务纠纷,一般包括申请、受理、组庭、开庭、裁决等程序。
[1]申请:银行、企业(个人)申请仲裁,应当向金融仲裁中心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协议(补充仲裁协议)、相关证据及其他材料。
[2]受理:金融仲裁中心受理仲裁申请后,将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15天内提交答辩书。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可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3]组庭: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或选择仲裁员,也可以委托仲裁中心主任指定。金融仲裁中心一般在受理案件之日起20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组庭情况通知双方当事人和仲裁员。
[4]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如果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或者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庭可以书面审理案件;仲裁不公开进行,如果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是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裁决: 金融仲裁中心仲裁案件普通程序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案。 仲裁裁决书是终局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专家指出: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国内和涉外的金融纠纷作为经济发展的副产品也将不可避免地伴生,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已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金融纠纷,已经成为控制或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郑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中心主任刘玉栓表示:金融仲裁中心挂牌开业后,要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照《仲裁法》的各项规定开展仲裁活动,公正及时地仲裁金融纠纷;要始终把保证案件审理质量放在金融纠纷仲裁工作的首位,始终注重金融仲裁工作社会效益;要紧密结合金融纠纷的特点和金融工作发展的需要,善于按照金融市场规律办事,充分发挥仲裁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依法提供灵活高效的仲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