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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 浏览量:2704

厦门仲裁委员会主任张斌生在2004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上的演讲
各位同仁早上好,今天我想讲的题目是《中国仲裁发展中的几点思考》。
我们仲裁法颁布十周年了。这个十周年是我们中国仲裁事业从筹建、初创到开拓、发展的十年。在座的许多兄弟仲裁委员会的同仁们,很多都是我们的第一代仲裁人,是创业的元老。我也有幸在九五年、九六年参加了厦门仲裁委的筹建,然后就一直担任主任到现在。近十年来,我们相互之间一直在交流切磋,一直在彼此勉励。我们从不同的角度不断的思考、探索中国仲裁制度到底该怎么走法。在十年的征途上,可以说留下了我们在座各位的很执著的脚印。再过若干年后回顾这段历史,我们都会感觉到欣慰和自豪的。
十年是短暂的,但又是漫长的。说他漫长,因为这个十年我们是一步一个脚印日积月累走过来的。说他短暂,因为在漫漫历史长河中这是很短的一个瞬间。但是我觉得,我们仲裁,中国新的仲裁是一个新兴的社会事业,是朝阳事业。说他是朝阳事业,因为它阳光灿烂,前程无量。同时,我们也有一个共识,中国的仲裁事业是一棵常青树,Ever-green,就象我们昨天共同参加揭幕的中国仲裁林,绿树常青,永葆青春。我们贸仲很多仲裁员已经八、九十岁了,开庭审理案件时头脑和口齿都非常清晰,所以我们开玩笑说仲裁人是长寿的。因为我们心中无私,我们公平公正,坦坦荡荡。但是这个常青树要不断的培土、不断的壮根,还要不断的防治病虫害,所以我今天就从这个角度谈我自己的一点思考。
当然在这个历史的车站上,我们任何的思考都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历史的局限,都带有一种过程性、阶段性,所以不可能过分的理想化。尤其是我们在古城西安开这个会,更让我们带了很浓郁的中华的人文气息。我们今天做任何的思考都不可能摆脱所处的环境现状。因为任何法律制度的现状都体现着这个社会文明、这个法律文化所达到的高度,都反映出它所植根的土壤的一种民族特色。中国的仲裁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会事业,要怎样不断开拓健康发展?我的思考归结成三句话:一、清醒认知现状;二、勇于更新理念;三、强化诚信建设。
为什么说清醒认知现状呢?清醒,就是我们既要看到成绩又要看到问题,既要面对困难,又要充分的利用我们的有利条件增强勇气和信心。现状,就是我们要立足于本土和国情。不断更新理念,就是要求我们还得放眼国际,还得和世界潮流接轨。强化诚信建设,就要求我们自己的队伍要固本强身。下面我就想从这三个方面和同仁们谈一点我个人的认识。
清醒的认知现状,既要看到我们十年来取得成绩,又要充分的看到我们所面临的问题。我们所取得成绩:现在我们全国兄弟仲裁机构173家,累计的办案量已经9万多件了,我们累计的办案标的1800亿元。九年来的仲裁业务增长率拿最后四年来说,2000年与1999年相比,增长29%;2001与2000年相比,增长26%;2002年与2001年相比,增长48%;2003年与2002年相比,增长60%。近四年我们的业务增长率平均是年递增41%,这是非常令人振奋的。另外,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三率,自从提出了以后,快速结案率、和解调解率目前全国的统计大概在60%以上,自动履行率也在50%以上。这也就是开始发挥了仲裁自身的优势。
除了看到这些成绩之外,我们还应该看到我们中国的仲裁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有利条件(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在这里就不多说了)。其中特别值得提到的就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壮大、多元化市场主体的格局已经形成。
我去年有机会在浙江省的几个兄弟仲裁委访问过,当年全国办案100件以上的仲裁机构有33家,浙江省占了6家,比例是很高的。我就在思考什么原因呢,就是浙江的民营经济变化大,民营企业家的头脑里面的传统框框少,他比较相信用社会权力来解决纠纷,而不迷信于用公权力量、用国家力量来解决纠纷。我觉得这是我们应该看到的有利条件。
存在的问题呢,我觉得我们也应该很清醒的对待。一个问题是到目前为止,我们各地仲裁委的发展还是极不平衡的。当然从哲学上来讲,平衡、均衡只是相对的,而不平衡是绝对的。尤其是因为我们国家经济发达程度地区差异非常之大,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它不是唯一的因素。因为在经济发达地区中间,各仲裁委的业务量也有很大差异,同时就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也有仲裁业务发展非常突出的。所以经济发达是基础,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但不是唯一的。我们还应该看一看除此之外还有哪一些人为的或是客观的因素直接影响到我们仲裁事业发展。
还有一个现状,尽管十年来我们办案量达到9万多件,标的达到1800亿元,但是这个数字跟同口径的法院受案量相比是微乎其微的,还够不上个尾数,完全不成比例。我去年把最高人民法院的五年工作总结的数字跟我们五年工作的统计数字做了个比较,大概是仲裁的受案量占到法院同口径民商事纠纷受案量的千分之四,连百分之一都达不到。从标的上来说我们相对高一些,大概占法院同口径的办案标的百分之一点几。所以这也是一个很严峻的现状,说明我们的仲裁业务远远尚未形成规模。
再一个现状就是社会仲裁意识的淡薄,这当然有历史原因。欧美的仲裁有几百年历史文化的积淀,而我们到现在不过十年,贸仲是我们的老大哥也不过就四十年。这一次卢司长在一篇报告里说,我们现在主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先进的仲裁制度跟我们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之间的矛盾。这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状之一。
再一个现状就是搞市场经济之后,各种纷乱的价值观、功利观不断对我们这棵仲裁幼苗的侵袭,这个问题刚才两位发言人都提到了,这是我们需要认真面对的问题。这个问题我在下面还会详细谈到。
现状上还有两点我觉得应该提到,一个就是我国仲裁法的规范还有待于不断的修正完善。这点同行们都参加了最高院司法解释以及仲裁法修改的一些广泛的讨论,所以我在这里不谈了。
最后一个现状就是对仲裁体制的探索。我们173家几乎是八仙过海,各有各的特色。但是从不同的体制来比较,可以看出一些问题,这个现状也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由于体制性的原因,现在有一些仲裁机构直接影响到我们仲裁骨干队伍的稳定,变成是一朝天子一朝臣。好不容易辛辛苦苦创业到现在,法制局长一旦换了,整个班子就乱了。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体制性的原因。所以我觉得仲裁体制的探索必须有利于我们辛辛苦苦团结起来的这么一支仲裁骨干队伍的培养、成长和相对稳定。这也包括这些年来我们已经形成的一支三万多人的公道、正派的仲裁员队伍。这是我今天发言的第一个要点,就是我们要清醒的认知现状。
第二个问题我想谈的是要勇于更新我们的仲裁理念。这个问题我过去在不同场合谈过一些自己的看法,刚才两位发言人也提到传统的仲裁几乎跟诉讼差别不大,使用的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正面对抗的、两阵对垒的一种模式,这样的模式究竟好不好呢?我们搞仲裁的都是法律人,法律的传统观念比较强。但是我觉得法律人也应该有勇气反思一下某些惯性思维,到底对还是不对。我觉得有三个观念,我们是需要认真反思的。一个是依赖国家公权力来解决私权纠纷的这种传统意识,也就是刚才江平教授讲的。我们要构建这个社会权力,但是这个社会权力直到目前还没有成为一个独立的、有社会威望的力量。第二个观念,我觉得就是我们仲裁庭开庭往往不自觉的去模仿诉讼中两阵对抗的这种审判模式。因为我们有很多是退休法官,更有很多很多律师,不管他们作为仲裁员还是作为代理人也好,有一种惯性的思维,就是把诉讼中所习惯的那一套搬到仲裁庭审中来。特别是仲裁到底和民诉法是什么关系,仲裁是不是都得照搬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说我已经排除诉讼选择仲裁,那现在又要用诉讼法的规定(譬如说诉讼时效要不要机械地适用于仲裁,超过两年就不受理)。当事人说我到法院诉讼,你讲这个话可以,可我现在选择的是仲裁啊。所以这些问题很值得我们深思。在观念上我们不能不加区别的照搬民事诉讼的条款。第三个观念就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主体观念还不够强。虽然我们仲裁员都是当事人委托指定或授权的,但是在整个仲裁过程中,我觉得我们随时随地还应当充分注意到尊重主体的意思自治。
这三个我觉得是很重要的,观念上需要转变。而这个观念的转变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因为人都是有一种惯性思维的,就象火车要想刹车很不容易,要是转弯就更不容易了。那这种传统的观念呢,我们要随时随地在办理每一个案件过程中,不断勇于更新这些观念。
我国的仲裁法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刻,把事先设计好的法律制度模式植入到重大变迁的社会经济中间去。这也就是我们讲的仲裁法带有很大的“植入性”特点,因为我们的市场经济还没有孕育发达成熟,还是一个相当幼稚的正在起步的经济。这就是国务院法制办提出“要融入市场经济”,你到底能不能融入这个母体,这个母体能不能无条件的接受你,而不排斥、不反弹,这是我们走过的十年中,我们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这么一个新制度,一下子植入到一个重大变迁的社会经济上来,而这个经济正在孕育成长,还相当的幼稚、相当的脆弱、相当的不完善。所以我们新的仲裁制度到底怎么样能够融入到(所谓融入就是不分彼此,没有界限,完全接受的)市场经济呢?我觉得需有三方面条件:
第一,我们的市场经济是不是真正内在需要这样一种仲裁制度。我刚才说了,正因为它自己还没有孕育成熟,所以它的这种需要目前也不明显也不成熟,需要不断的启示、不断的培育。要让市场经济知道可以循社会权力的途径自行消化和解决内在的矛盾,而不是必须求助于官府。这个条件是需要我们用自己的行动去共同创造,也就是到底要看我们这个新的仲裁制度是不是能够真正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是不是真正的能够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我们有的领导对仲裁不太理解时,我往往就对他这样解释:我们解决重大经济纠纷,把这些障碍排除了,是不是就在推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呢?就像人们心肌梗塞、脑梗阻直接危及到生命安全了,我们通过仲裁为他排除,使得这些企业重新活跃起来,起死回生。所以我觉得要勇于提高到这个高度,看我们是不是能够真正通过仲裁为先进的生产力发展扫清障碍。
第二,这个新仲裁制度的科学架构必须在意识形态上代表着一种先进的法律文化的前进方向。仲裁文化是有别于传统诉讼的一个新的法律文化,我们第一代仲裁人要高举先进仲裁法律文化的旗帜,这一点我觉得应该旗帜鲜明。因为任何法律制度都是一种文明教化,都是一种人文熏陶。仲裁员和我们仲裁机构的秘书,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止都在当事人心中留下一个仲裁文化的形象。这个条件也是需要我们来共同创造的。我们要树立一面鲜明的中国社会主义特色仲裁法律文化的旗帜。
第三,我们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我同意生长博士刚才说的,我们不要泛泛地说维护人民的利益或是为人民服务,我们更直接地是通过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来体现我们的社会政治价值。而当事人的利益是什么呢,并不一定就简单的体现在他书面的请求上。当事者迷,往往又争财又斗气,有的时候很不理智,而我们仲裁员是冷静的、客观的第三者、居中者,所以我们有义务来启发当事人,让他正确地判断自己得什么、失什么,在这个得失权衡下,仲裁员应该最大限度地理解当事人,也启发、引导当事人。我过去当了一二十年的律师,有些官司拖了七八年,打得头破血流,最后拿到一张胜诉判决,虽胜犹亏。很多企业领导人在饱经诉讼累后悟出一个道理,钻牛角尖去争这个案件的胜负,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所以,仲裁要切实地维护当事人的真正权益,就有责任启发他们、引导他们冷静地对待自己的利害得失。正因为这样,我们的确有很多观念应该反思、应该不断地更新。我们要把仲裁理念当作一门学问来研究。
我觉得我们是不是有几个观念必须更新。一个就是依赖公权力去解决私权纠纷,这种传统意识要不得。我们中国的传统,封建时代的官员讲“当官要为民作主”,好像这个官就很开明、很开明了。我们现在社会主义的官员有时候还是顺口讲这个话,“当官要为民作主”。你细细地琢磨一下,“当官为民作主”这叫做官主,不是民主。我要不替你老百姓作主,我就不如回家烤白薯,是不是老百姓的事都得由你作主呢?老百姓自己当家不行吗?这个观念根深蒂固,根深蒂固。所以我觉得刚才两位发言人都提到一个很中心的问题,就是仲裁这个社会权力的形成和公认,要有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我们这一代仲裁人,要用自己的行动来树立这种社会权力的公信。第二个观念上的改变就是初始干仲裁的时候,往往把仲裁看成是第二个法院,我们很多仲裁员说我从来没当过法官,今天我就当个法官,过过瘾。我们有些律师从来都是单方代理人,现在坐在中间,但仍不自觉地沿袭诉讼中的那套做法。我觉得仲裁与诉讼的最大差别,是它的灵活性、快捷性、兼容性、和谐性,我觉得这正是仲裁的生命之所在,是仲裁有别于传统的诉讼审判的特色,我们要充分发挥这四个性――灵活性、快捷性、兼容性、和谐性,最大限度地把合法、合情、合理、合算四者兼顾,统一起来。什么叫合算?省时、省事、省钱。这就是我今天想跟各位谈的我的第二个思考,我们面临着很多传统理念的更新。在这方面真正得有一点勇气,因为要跟传统意识挑战,特别是跟自己挑战。
今天想谈的第三点是强化诚信建设。最近几年的仲裁实务,开始出现一些苗头,刚才两位发言人都或多或少地提到,但是我因为这八、九年自己站在第一线,深深感觉到最近三、五年出现的一些苗头,值得我们给予充分的警惕和注意。仲裁机构、仲裁队伍加强诚信建设是至关重要的,司法腐败的前车之鉴,我们不能不引起警觉。有人会说,既然我是社会权力,不是国家权力,受腐败侵袭、感染的机率就会低一些。但是,绝对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去年一年我们副省级以上的高官因腐败而落马的有十三个,其中有两个就是省高级法院院长。今年四月份报纸上登的武汉中院十三个法官腐败,周围牵扯将近六十个律师行贿,这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司法腐败在近十年来可以说是社会讨论的热门话题,有的人说,社会上有腐败现象不可怕,只要政府不腐败,完全可以治理;退而言之,政府出现一些腐败,只要我们司法不腐败,也可以整治;如果连最后一道防线司法都腐败了,那就像癌症扩散了一样。我想我们仲裁绝对不能走这条老路。仲裁与司法在同样的社会环境,同样的民族文化氛围之中――迷信官方,迷信关系,不可能不受到侵袭。当然,值得庆幸的,直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爆发这样的丑闻,说我们的哪一个仲裁裁决是因为仲裁员受贿、枉法而被撤销的。但是很多疾病的感染是有潜伏期的,越是社会权力不是公权力,潜伏期可能会更长些。去年SARS病横行的时候,全国受SARS病感染的人中间五分之一是医护人员,医护人员是最讲卫生最懂得保健的,为什么医护人员的感染率这么高?因为他们首当其冲。我们仲裁员、仲裁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同样首当其冲,就是在权利的分割、利益的交叉冲突之中,我们离得最近。虽然你手中只是一个社会权力,但这就是腐败现象进攻的对象,他们把你拉下水,你就得听他的,他们的愿望才能达到。所以我们绝对不要轻视这个问题,掩饰这个问题,认为我们是个社会机构,是个社会力量,不存在政府公权力腐败的那种现象,这样想就太天真了。我最近两三年一直在思考的就是我们的队伍怎么样强身固本,怎么能够抗病免疫?想来想去,我觉得要抓住强化诚信建设这个根本。什么叫诚信呢?从字面上讲,“诚”是外不欺人,内不欺己。对外我不欺骗别人,对内我也不违心地欺骗自己,能做到这点,谓之诚。“信”,对自己要有信心,对人要相互信任。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自己的威信。江平教授去年在天津,有一篇很长的对律师的演说,标题是“四面八方讲诚信”。我觉得我们仲裁队伍,虽然跟律师队伍不完全一样,但是,都是共同的法律人――都是搞法律专业的人,中间有很多毛病是相通的,甚至有一些病,就像口蹄疫一样,是特有的。因为法律人靠国家权力最近,靠利益纷争的焦点最近,而你的手中有生杀予夺之权。我们仲裁,虽然对自然人没有生杀予夺,但是我们对法人还是操着生杀予夺之权的,当事人为了争胜诉,可以无所不用其及。尽管我们的队伍是公道、正派,相当纯洁的,但是你要经得起诱惑,经得起考验,经得起挑战,这就得自己有点内功才行。
我对诚信有这么几点理解:第一、诚信是做人的准则。要做仲裁员,首先就要诚信做人,做好了人,才能做好仲裁员。其次,诚信是立业的根基。我们要本着诚信,对我们所从事的仲裁事业忠诚、敬业、奉献,更何况仲裁的基础就是建立在社会和当事人对你的信赖、信任上,仲裁不讲诚信行吗?凭什么当事人要把他的家产、家当乃至于公司的兴亡,全部托付给你们仲裁呢?出于信赖。而我们通过案件仲裁也就是在维护着更大范围的社会的诚信秩序,正因为这样,我觉得诚信无论如何都是仲裁立业的根基。第三,诚信是社会评价的尺度。我们这次讨论的主题是仲裁的定位与作为,我觉得仲裁的社会地位、仲裁的社会威望,仲裁的公信力,仲裁是否大有作为,取决于什么?取决于社会对你的评价和认可,而不是靠你自己找关系拉案源。根本之道要在社会树立自己良好的口碑,金碑、银碑,不如口碑。我们这十年来,凡是业绩做得好的仲裁机构,都在特定的区域范围内,形成了一种好的口碑和公信,这是务本之道,不要舍本逐末。第四,诚信是专业的品牌和信誉。诚信两个字非常有感染力和亲和力,很多律师事务所名字里面,不是有诚就是有信,这两个字在起名号时用的最多。我们仲裁事业唯一的依托和社会的根基,就是要树立一种诚信的形象和品牌。仲裁机构要立足于社会,社会要信任你,当事人要选择你,不靠诚信,什么都得不到,更何况,我们的仲裁法律服务的宗旨就是要维护整个社会的诚信公正的秩序。第五,诚信体现了先进的法律文化和政治文明,西方有学者说,诚信是不亚于宪法的政治道德,提到了这么高的高度,成为民主政治必备的一种品质。我们中国古代的管子也说:“诚信者,天下之结也。”什么意思呢,诚实和信用是连结天下所有人的关键和纽带。仲裁就是要发扬这种讲诚信的法律文化和政治文明。最后第六点,诚信是一种抗菌素和防腐剂,坚守诚信就会增强免疫力和抵抗力,就能经得起诱惑和干扰。近年来,仲裁领域里出现了一些不良的苗头或者倾向,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我们的仲裁员特别是边裁,有一种单方倾向,我说这是一种角色错位。这一方指定你、信任你,你对他特别好感、特别照顾,在庭上就不自觉地留露出一种偏向。当事人心里是很敏感的,他从你的问话和举止,会看出这三个仲裁员态度不一样,左边的比较偏左,右边的比较偏右,那么就剩下中间一位了,唯一希望寄托在首裁是不是能够公正。偏偏看这两个就在庭上一直交头接耳,非常亲热,那边一个很冷落,完了!我这案子二比一肯定输掉了。再加上我们有的仲裁员在庭后不检点,有的案子刚开完庭,刚评议完,当事人就知道了底细。三个人中就是某某跟我们作梗,坚持某种意见。甚至直接找上门去,兴师问罪。这种现象是出于诚信吗?我们有很多仲裁员是律师出身,这种单方倾向,说一边的话,讲单方的理,变成是他的一种职业惯性。所以我跟我的律师同行经常提醒,当你做仲裁员的时候,不要角色错位。虽然有一方指定你,但是指定你,不是让你来偏坦这一方的。至于生长博士刚才报告中间提到的我们仲裁业务中间出现了一些灰色区域,阴暗的角落,出现一些案外交易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高度警惕的事情,包括我们的秘书处的专职人员,你不要看他是个小小秘书,我买通了他就会对我有好处。我们千万不要做SARS病的感染者、带菌者。而这种感染,往往潜伏期很长,等你发现就来不及了。
刚才江平教授提到刚刚闭幕的奥运。我觉得奥运对我们有很大的启示,奥运经历了108年,又返回自己的发源地,奥运的圣火不但没有熄灭,反而是越烧越旺。全世界的运动员,不分肤色、国籍、信仰都投奔在这面五环旗下,是什么力量把他们凝聚起来的呢?奥运的口号:更高、更快、更强。Higher、 faster 、stronger。激励运动员拼搏、向上。但只是有这个,能够把圣火维持108年吗?我想不行。它可以通过假球、黑哨,通过兴奋剂来更高、更快、更强呀。所以奥运的一个最大的、支柱的精神:fairplay(公平竞赛,公正对待),没有这个,奥运之火不可能108年越烧越旺。几百个大小项目竞赛,谁当家,是萨马兰奇或是新任的主席罗杰个人当家?不是。规则当家!规则高于一切,裁判员也必须服从规则,没有例外,没有特殊待遇。本届奥运会第一个因运动员服用兴奋而被收回奖牌的是希腊东道主的运动员。按我们中国的人情观念,他是东道主又是发源地,宽容一些,给一点面子吧?没有!第一枚收回的奖牌就是希腊东道主的奖牌。我们中国的男子花样击剑,几分之差,输了,事后放录像一看,这个匈牙利裁判在两局中间有六剑是误判。国际击剑委员会连夜开三次会,马上做出决定,立即取消这个奥运裁判的资格,罚他两年禁止从事国际赛事的执法工作。虽然比赛的结果已经无法挽回了,但是这些例子告诉我们,要有公平、公正的规矩,这才是根本。奥运会的例子给了我们很大的启示,我们仲裁事业,整天埋头在个案中间,整天要应付多多少少当事人的烦恼,但是不能丢了根本。千万不能丢了根本,公平公正就是根本。我们仲裁同仁相互之间应该经常提醒。
我刚才讲了那么多,并不是危言耸听,有人说问题没那么严重吧,你不要在这个阶段就把我们队伍中间的缺点、丑事夸张、张扬了。实际上我觉得我们是不是可以从三句古话中间得到启示:唐朝的《贞观政要》中间说:“知其所以危,则安矣”,安危大事,知道我之所以会危,才能得安。“知其所以乱,则治矣,知其所以亡,则存矣。”在安危、存亡、治乱这些大事上,要正视这个问题,不要回避这个问题。我们能不能再加上一句,“知其所以病,则康矣”,看到司法腐败的现象,我们想想,为什么这些法律同仁有的从业那么多年,有的还是高级法官,最后自己落为囚犯?很可悲的,知其所以病,则康矣。我们仲裁要认真研究这个前车之鉴哪!我们面对着恶势力的挑战,五毒俱全。哪五毒呢?利、情、权、丑、势。既然你要搞仲裁,你就不能不面对这五毒的挑战。我们的应对措施呢?一、抵制利的诱惑。前天我来这里,听到兄弟仲裁委谈了一个例子。有一个澳门开发商的一个房地产案件来仲裁,这个开发商私下给首席表示要送一套160m2的公寓房,任他挑选。我们这个首席是XX大学的一位教授,他马上就把这个情况反映给仲裁委领导,这个案件的结局是该输的还得输。我觉得这是个很好的例子,仲裁员抵制了利的诱惑。但是要抵制这个诱惑真得有点勇气呀!很多诱惑都是通过你最知心的朋友、同事、上级来的,却之不恭呐,要拉得下脸来,可得有点胆量,有点勇气。第二要排除情的干扰。我们中国人情风盛行,在司法领域这是司空见惯的。我的法官朋友给我讲,一个案子还没到我手里人家就来了,而且打听得一清二楚,他的小舅子是谁,他的老丈人是谁,他的老师是谁,他同学是谁,哪一把钥匙能开这一把锁,他说我们现在听都听得耳朵生茧子了,不当他一回事。但是也有人说,我酒肉穿肠过,佛祖留心间,结果呢,吃了人家的,拿了人家的,不行呐,佛祖就不在心间?。第三,防止权的滥用。这个权有两层含义:一,我们手中的社会权力,不能滥用,不能偏袒;二、仲裁之外的权力干扰,我们要顶得住(这个我在后面还要谈到)。第四,要警惕丑的腐蚀。这个丑的手法是五花八门的,不择手段的,有的是投其所好,有的是专攻你的弱点,不知不觉的就上钩了。第五,要顶住势的压力。我们仲裁员是不买账的,你别在我前头耍权耍势。这几年碰到好多这样的案子,我是政协常委呀,我是荣誉市民呀,我是海归派呀,我是第一个来投资的台商呀……,书记、市长见了我都客客气气,到你们这个小庙来,就这样不给面子?耍来头,摆架势,仲裁不吃这一套。很多都是凭权势,比来头,来压你这棵小树苗,我们能不能挺得住呀。我觉得我们所有的仲裁员要相互共勉,共同鼓励,彼此打气,我们要争气,我们不吃这一套。
在结束今天的讲话的时候,我想再引用三句古代的格言,宋代的苏东坡讲过这么三句话:“守道而忘势”,坚守正道,你就会忘却权势。我们要坚守仲裁之道,坚守诚信之道,做人之道,处事之道,我们规规矩矩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我们坚守诚信,不惧邪,也不怕压。同时我也不离谱、不走调、不滥权也不擅权,不搞歪门邪道,不走旁门左道。“守道而忘势”就是完全不顾及权势的存在,不畏权势,不趋炎附势,也不去装腔作势。什么仗势欺人,仗财欺人,你别在我仲裁面前耍,我不吃这一套,“守道而忘势”,这是第一句话。第二句话“行义而忘利”,成语讲“见利而忘义”,这是把它颠倒过来,我身体力行法律的正义、公正,这叫行义,行义就能忘利,根本把个人的得失撇在一边。我们守护的是一方净土,我们撑起的是一片蓝天,这是我们中国仲裁人应有的气概,我们的职业情操。第三句话“修德而忘名”,“德”是人的内在修养,“名”是一种外在的虚荣。多少人为了追求这种外在的虚荣毁了自己,贪名图利、沽名钓誉、盗名欺世全部是栽在这个“名”字上。我们仲裁机构要发展,不要急功近利,不要求名心切,修“德”才能忘“名”,我们要强化自己队伍的内功,这就是我的第三点思考――强化诚信建设。我的讲话结束了,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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