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扬州仲裁委依法仲裁结案的银行部门与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总数达到137项,涉案标的6亿元,全部得到了有效落实和处理,与诉讼案件相比较,金融部门减少费用支出300万元……”在人行江苏扬州中支和扬州仲裁委日前联合召开的仲裁工作座谈会上,扬州仲裁委朱安山秘书长的话音刚落,即赢得了与会代表的热烈掌声。朱安山介绍说,这项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人行扬州中支对金融债权维护工作的重视。
据介绍,早在2000年,扬州市金融部门即与仲裁委建立起较为密切、良好的合作关系。
几年来,人行扬州中支已与仲裁委联合召开4次仲裁工作座谈会,使金融机构对仲裁维权工作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使仲裁部门更加清醒地明白了维护金融债权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通过仲裁庭审理的案件也逐步增多。
为了尽可能减轻金融机构的诉讼成本,人行扬州中心支行还不断加强与仲裁委的沟通、协调,提请仲裁委对金融案件积极实施并案处理、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标的、按实际执行结果收取仲裁费等办法,创造条件帮助金融机构减少付费,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机构利用仲裁维护权益的积极性。一些金融机构纷纷将仲裁条款列入合同文本,或与借款人签订补充协议。金融机构普遍反映,仲裁开辟了一条维护金融债权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