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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编辑整理 浏览量:3368

运城仲裁委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文本推行仲裁制度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运城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于2004年3月份组建成立了运城仲裁委员会。
仲裁制度实行的先行调解、温情裁决、专家断案、一裁终局、具有迅捷、高效、经济等特点,为企业运用仲裁法律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提供了便利条件。
为了更好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4年2月23日印发了运政办发[2004]16号文件,《关于规范标准(格式)合同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于2004年8月20日印发了,《关于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进一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大力学习宣传仲裁法,增强仲裁法律意识,进一步做好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倡运用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规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要求各有关单位统一使用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示范合同文本,规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此合同发生一切纠纷,提请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特别约定。
为更快、更好、更省的解决争议,充分发挥仲裁方式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所具有的众多优势,解决好本部门现行的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合同的履行,运用仲裁法律制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仲裁法律,大力提高仲裁意识
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运用举办讲座、分析典型案例、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广泛而深入地宣传,提高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对仲裁法律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使大家能够自觉运用仲裁制度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二、明确约定仲裁协议,优先选择运城仲裁机构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是合同纠纷仲裁的法定依据,其中必须选择确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各企业要结合当前正在使用的各类合同的具体情况因势利导、区别对待:
(一)目前各企业正在使用的合同,大多未设立有效仲裁条款或者约定“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致使仲裁条款不生效。对此类条款:可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在合同中作出“此合同发生一切纠纷,提请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的特别约定。
(二)对正在拟定的合同条款,可将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直接拟定为“此合同发生一切纠纷,提请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三、延伸仲裁触角,健全仲裁网络
要使仲裁这一法律制度,在我市经济建设中进一步发挥保障服务作用,延伸仲裁触角,完善仲裁网络是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各个经济管理工作部门、重点企业,当前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尽快建立健全仲裁网络组织。运城仲裁委员会已在永济、稷山、绛县建立了分支机构,在市工商局成立了消费仲裁中心。目前仍未建立仲裁分支机构的地方,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确定领导、部门尽快与运城仲裁委员会联系,建立本部门分支机构,充分发挥仲裁手段在运城经济建设中的保驾护航作用。有条件的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力争今年年底前建立仲裁分支机构和仲裁联络机构。
四、建立有效制度,强化合同管理
对本企业能自行消化的纠纷和自动履行的裁决,要尽可能协商解决。各主管部门要为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提供有关法规政策依据的便利。运城仲裁委员会对受理的重大合同纠纷,要主动与行政主管部门联系沟通。
要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定期合同检查、合同审计、合同统计、合同责任等一系列合同管理制度。实行合同备案制度。凡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
各主管部门及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要有计划的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法人代表进行合同法律培训,把仲裁法律知识列入教学计划。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格式文本,运用仲裁手段解决好经济纠纷。
五、提高仲裁办案质量,充分发挥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
仲裁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关系到仲裁事业的兴衰。运城仲裁委员会要严格依照《仲裁法》办案,抓好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仲裁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公平公正地解决好每一件纠纷,把当事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运城仲裁委员会要扩大案源,为企业排忧解难,提高当年结案率。
各企业要加强与当地仲裁委员会的联络与交流,积极推荐内部符合条件的人员当选仲裁员。运城仲裁委员会要选聘一批符合 仲裁员法定条件的具有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仲裁员,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推荐。选聘本系统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或者专家委员会委员,由所在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仲裁委员会依法聘任。
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要进一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营造推进仲裁事业快速发展的社会氛围,促进运城仲裁事业的快速全面发展,使仲裁真正融入市场经济,为我市经济建设的争先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选聘仲裁员和仲裁联络员
丽水仲裁委为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改善我市投资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仲裁法律服务,经研究,决定发展仲裁员和仲裁联络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员及仲裁联络员的条件:
1、仲裁员的条件。热爱仲裁工作,品德高尚、公道正派,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事工商仲裁工作满8年的;具有三级律师以上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曾担任检察员、审判员满8年且目前不在法院、检察机关工作的;具有法学高级职称,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担任企业、公司负责人的市场经济专家。
2、仲裁联络员的条件:热爱仲裁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合同管理工作或法律事务工作。
扬州仲裁步入全国第一位次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十周年。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大会上获悉,市仲裁委在全国173家仲裁委员会中跻身第一位次,并被国务院法制办批准为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试点单位。
仲裁是现代社会解决商事纠纷最为常用的一种方式。市仲裁委成立于1997年,7年多来,市仲裁委共受理案件830件,涉案标的额达12.2亿元,其中只有5件被人民法院撤销或不予执行,成为全国仲裁机构的“领跑者”。
昨天的会上,市仲裁委为353名重新聘任的仲裁员发放了聘书,并表彰了一批优秀仲裁员。
省法制办主任孙如林和国家法制办有关负责同志到会提出了更高要求,市领导冀仁贵、张阶平、纪春明、钱小平等出席了会议。
西安仲裁进入洗染行业
西安仲裁委员会质量纠纷仲裁中心洗染行业仲裁办公室日前正式成立。这意味着以往因消费者与洗染行业信息不对等,出现问题得不到解决的现状将被改变。据了解,西安洗染行业仲裁办公室是在西安仲裁委员会质量纠纷仲裁中心直接领导下的业务承办机构,接受和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协助质量纠纷仲裁中心为审理案件的仲裁庭做好相关事务性工作,并收集信息、反馈质量纠纷处理情况,监督当事人履行裁决。
青岛仲裁服务品牌―――亲和仲裁
仲裁作为国际通行的民商事法律救济手段,有着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公正快捷、保密节省等优势。青岛仲裁委创建了“亲和仲裁”这一品牌,目的在于进一步显现仲裁优势,使更多人选择仲裁。其核心是不断提高仲裁的服务质量,倡导亲情服务,谦和办事;其本质是运用亲和方式,促使当事人化解纷争。
其内涵,首先表现在仲裁庭、仲裁员和仲裁工作者对双方当事人的“亲和”上,要以宽松和谐的仲裁环境,运用一切协商调解手段,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分歧、达成一致,真正感受到仲裁有别于其他法律手段的“亲和力”。其次表现在仲裁机构对仲裁工作者的“亲和”上,营造尊重人、激励人、关心人的内部环境,提高仲裁机构的凝聚力。另外表现在要通过仲裁人的亲和服务,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亲近仲裁、自觉运用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争议,不断提高仲裁的社会公信力。
埃塞俄比亚原则上接受埃厄边界委员会的仲裁
埃塞俄比亚总理梅莱斯25日表示,埃塞政府原则上接受埃厄边界委员会在2002年作出的两国边界划分的仲裁。
梅莱斯在就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两国关系向埃塞人民代表院递交的报告中说,埃塞政府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是为了和平解决埃厄两国长达6年多的边界分歧,实现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但是埃塞政府依然认为埃厄边界委员会的裁决是“不公平和违规的”。
梅莱斯在报告中提出的五点建议中希望埃厄双方能够尽快在边界划分问题上举行对话,解决悬而未决的问题,最终实现两国关系正常化。
埃塞政府在2003年4月表示不满边界委员会的仲裁,认为把原在埃塞行政管辖范围内的百德密镇划为厄特领地是“不公平的”。直至今日,两国边界的实地划分工作仍未能实施。
此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呼吁埃塞俄比亚和厄立特里亚采取灵活态度,打破两国在边界划分问题上的长期僵局,推动两国之间的和平进程并为关系正常化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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