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卢云华 浏览量:2328
根据会议安排,用一天半的时间,集中研究了区域仲裁发展工作。会议听取了各位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听取了8个区域前一阶段的工作汇报,到会的专家对区域仲裁发展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备案室贾东明主任是《仲裁法》的起草人之一,长期以来对仲裁工作非常关心,刚才做了很好的讲话,内容很重要。贾主任说会风比较民主,我看形式上是够的,今后思想还要更敞开一些。
关于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讲话
总体看,各区域对开展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思想认识基本一致,但也不完全一致,这是客观的。各区域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是高的,贯彻行动也是迅速的,有的已经取得了一些效果。各区域在深入分析本区域发展状况的基础上,提出的一些基本考虑,包括区域工作的组织形式、工作内容、基本制度、工作机制等等,应该说是比较深入的。总的看,作为一项新提出来的工作,大家还是基本赞成的。准确的提法是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关于发展与合作、协调和互助的关系,我看同志们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要紧紧抓住核心问题、根本问题,紧紧抓住区域仲裁发展的目的。从各区域的汇报看,开展这项工作,目前还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事物都要从两面看,再好的动机,也要从效果出发。我想了想,在付诸实践时肯定会有问题,会有很多问题,但总没有什么坏处,现在还看不出来对我国仲裁事业有什么害处。只要努力,就会有比较好的效果,努力得再好,效果会更好一些。
对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对我国仲裁发展工作规律的再认识,也是对今后我国仲裁事业发展道路的探讨。在我们国家,怎么能够把仲裁事业做好,怎么能够把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作用提高,要从改善投资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考虑。要从大局着想,而不是从仲裁事业自身的发展需要着想。要把仲裁事业自身的发展需要同社会进步的需要结合起来,不能仅仅考虑自己某一个机构、某一个地区。下面我结合同志们的发言,谈几点意见。
一、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依据
区域仲裁发展工作,是在我国仲裁事业行将进入第二个重要历史阶段提出来的,也是在仲裁法实施即将十周年的时候提出来的。理论依据是02年春季青岛务虚会议上提出的我国仲裁事业的基本矛盾,即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和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与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之间的矛盾的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初期,确立仲裁法律制度,具有很强的前瞻性。这个法律制度现在看,存在修改和完善的必要,但总体上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确立的仲裁法律制度是先进的。这种先进性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是确定不移的。但是,正是这个历史阶段注定了社会仲裁意识是滞后的。同时,在这个历史阶段建立起来的我国仲裁工作,注定了也是初始的。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全国仲裁工作面对的问题,林林总总,都可以由这个基本矛盾来概括。包括刚才贾主任提的问题,政府机关支持不支持、干预不干预的问题、司法机关支持不支持的问题,市场主体选择不选择的问题,仲裁案件质量的问题,仲裁机构内部管理的问题,仲裁队伍建设的问题,仲裁的专业化灵活性水准的问题等等,都可以用这个基本矛盾来概括。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我们考虑问题,解决问题,都要围绕这个基本矛盾。这个基本矛盾也是我国仲裁工作规律性的反映。青岛务虚会还提出了当前我国仲裁工作存在的主要矛盾,即:目前我国仲裁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的服务作用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十年来,我们取得了显著进步和快速前进,而且撤销率、不予执行率只有1%,堪称公正了,是不是就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了呢?我看差太远了。正是根据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同时考虑我国仲裁事业将来发展的需要,提出了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在西安会议提出的时候,曾经请部分同志开过一次会,做了一些介绍。古人讲:治大国如烹小鲜,要轻拿轻放。当时有些话没有讲得很透,但提出来出手要轻,为什么?因为关系全局,关系大局,也是为了尽可能减少不可避免会产生的负面作用。这次我想尽可能把我们的考虑向大家作个交待。考虑区域仲裁发展工作,我觉得有两条:一是从全局和大局考虑,一个从眼前和长远考虑,历史地、系统地把握。
二、全国仲裁工作特点
提出区域仲裁发展工作,主要着眼于全国仲裁工作的几个基本特点。
(一)地域性。从目前看,我国绝大部分仲裁机构受理的95%以上的案件,纠纷产生地都是所在地域的,这种状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会存在的,这种地域性和区域性又是结合在一起的。此外,我们的仲裁机构除了贸仲、海仲,都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建的,这个关系是天然的,一下断掉估计困难是很多的。这种地域性也有好处,有利于整合资源,有利于争取支持,也有利于发挥作用。但是,也容易产生弊端,容易变成准行政机关。仲裁受理案件的地域性,仲裁机构的地域性,这个特点是历史的、客观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在座的有很多仲裁机构的负责人,还头戴着行政级别的帽子,仲裁法规定的不分地域提供仲裁服务,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真正确立,不是靠某一个机构采取了哪几项措施就能解决的。现在的问题在于,我们怎么能够做到既能有效地整合资源,能够不失去支持,还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也能逐步地向不分地域地提供优质仲裁服务迈进。
(二)仲裁法规定的我国仲裁机构互不隶属,也没有统一的上级。好处在于有利于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不受干预;问题在于各自为战、单兵作战、孤军作战,要想在全国或区域范围形成全局性的规模效应就比较难了。同时这种发散性也容易给仲裁机构带来一些现实的困难。实际上我们自己还不太适应互不隶属,周围环境也很难理解和容忍互不隶属。真正给了我们互不隶属,我们又不太会互不隶属。
(三)仲裁工作发展的不平衡性。目前的仲裁工作体制,结构性矛盾突出,走在前面的仲裁机构是少数,后面的仲裁机构是多数,甚至是大多数。这个问题,在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仅没有能够得到根本解决,而且越来越突出,越来越严重。低于全国仲裁机构平均受案数量的长期在一半左右,03年是126个;04年全国平均受案量202件,低于202件的135个,两年都占机构总数的73%。我去年在上海会议上说,要尽快通过仲裁工作体制的完善,改变我国仲裁工作体制的金字塔结构,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的稳定结构。不平衡矛盾还带有很强的区域性。受案比较低、发展业绩一般的机构遍布全国,不管是东南西北中,也不管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不发达地区都有。各区域间发展也不平衡,区域内的发展也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性带来的差异性,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寻找措施来解决,走向基本平衡。解决不平衡性要但求一致,不求一样,我们不是追求全国185家一模一样,那是永远不可能的。不平衡的状况只能逐步解决,要想得到根本解决,短时期也是不可能的,不现实的。我们只能追求在发展道路上一致,在发展方向上一致,发展的步伐和结果要与社会的需求一致。
(四)思想认识的不一致性。随着事业发展,全国仲裁界思想认识的不一致性越来越突出。马克思主义有一条,存在决定意识。去年以前,全国仲裁机构受案统计一直是分3个位次,今年分了4个位次。不同发展状况的仲裁机构有不同的需求,包括咱们这次会上,意见也不很一致,甚至在某些问题上尖锐不一致。在座的无论从所在机构来说还是从本人来说,应该都是不错的,认知程度、思想水平、业务水平没有根本差别,但为什么会提出不同的意见呢?是存在决定的。不同的客观存在决定了你最终提出的意见和看法。包括修改仲裁法、组建仲裁协会、处理仲裁机构与政府的关系、认识仲裁的性质、对仲裁发展方式、仲裁管理制度等都不一致。我们要想办法,让大家做到一条板凳上来,使思想趋于一致,步调才能够逐步趋同。不能形成185家仲裁机构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那是我们工作体制的失败。合作也罢,竞争也罢,合作是好的,竞争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我们仲裁机构为了各自的利益,在大的方向上、根本道路上发生混乱。健康发展也好,快速发展也好,要保证我们自己不能乱,我们自己乱起来不得了,谁也救不了。在发展过程中,有意见分歧是客观的,要通过民主的办法来解决,通过发展的办法来解决。要认真研究用什么方式来实现民主的办法、发展的办法。
(五)仲裁发展与经济发展不完全同步。从全国状况看,并不是经济发达地区的仲裁工作就一定先进。理论上是应该先进,但从状况上看未必就一定先进。我们有相当一部分仲裁机构,位处经济相当发达或相对发达地区,但仲裁工作长期落后。也并非经济欠发达地区仲裁工作就一定落后。我们可以看看近些年的统计,过去有承德、有赤峰,去年又有泸州、有邢台。去年泸州355件,泸州的GDP才80几个亿。就是我们现在受案数量多的,也是相对的。我一直在想,为什么我们三甲都产生在华南和中南,今年北京上来了排第三,原来是深圳。说起来仲裁工作与经济工作应该是有联系的。如果说一个GDP80来亿的地方能搞三百多件,那高十倍的地方应该搞多少件?总体上说,我们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这种不同步性,应该说是当前仲裁工作的真实写照。经济发达地区有落后,相对不发达地区也有先进。走在前面的不要骄傲,走在后面的不要气馁。都是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
三、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基本考虑
开展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基本考虑有三条。
(一)着眼于全国仲裁共同发展。从这几年全国仲裁发展的情况看,全国仲裁机构普遍存在着发展的需要和必要,并不是只有落后地区和发展后面的机构才有发展的必要。武汉、深圳几次跟我说,他们处在这个位置上压力非常大。他们的压力可能比那些发展比较靠后的机构还要大得多。广州恐怕也有这个压力。他们的压力是怎么样能保持住现在的位置。客观上对他们的要求是发展的更快,还得再快。所以说全国仲裁机构都有需求,这就是共同需求。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区域仲裁发展工作不是扶贫措施,当然可以互相帮助,团结友爱,但是,决不能当作扶贫措施,而是共促发展,共同发展。
(二)着眼于全国仲裁工作逐步由仲裁机构自主开展。这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方向性问题。在仲裁法实施初期,为了使仲裁法能够得到尽快的贯彻实施,政府要支持,要动员力量。我们国家就有这个政治优势,能够集合力量办大事。重组是由政府重组的,生出来后,奶粉也是政府提供的。同志们觉得不好办,给个乌纱帽;觉得没有钱,给点人民币;门面不行,帮你找间房子。会哭的、哭得好的,条件好一点。但我不认为政府会把仲裁永久装到自己兜里,也没有这个必要。最终,仲裁的事情还要仲裁界自己来办、来管。
(三)妥善进行仲裁工作体制的结构优化。目前我国有185个仲裁机构。如果一半以上的仲裁机构干不下去怎么办?我说搞不上去的主要原因在主观。有的同志不太同意,说“我这儿没什么案子”。没案子组建机构干什么?当年组建机构的时候你说充分论证了需求,今天你又说没案子了。没案子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客观地说,没有仲裁需求的地方是不存在的,问题是对这种状况采取什么方式解决。一下子取消百十来家,手又怎么下的去。有同志给我们提建议,还有提议案的让我们整顿。我说请您来,我心没那么狠,手没那么黑。咱们共产党历来是靠穷人打天下的,是靠发展大多数稳天下的。什么时候共产党开始杀穷人了,搞市场经济也不能杀穷人啊。不发展穷人,社会主义优越性在什么地方?不改变落后,先进性体现在哪里?虽然都不是咱生的,但也要找办法来解决。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就是要通过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办法,进行仲裁工作体制的优化。不能简单采取外科手术办法。通过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方式,大家团结起来,集合起来,逐步摸索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结构优化办法。当然有人说,兼并行不行,强弱联合行不行,我说现在都不去设想,孩子没生出来先不起名,等生出来看看长相再起名。但总的来说方向不会有错。
这是三个基本考虑。希望大家长怀三个考虑来做好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另外这三个考虑是针对我国仲裁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关键问题出的手。大家出手要轻。有的同志提出来,仲裁机构自主管理,是不是法制机构就不管了?我说不是不管了,是两个积极性总比一个积极性强。任何真理都是历史的、相对的,离开了特定历史条件,再真理也得撞车。所以,同志们一定要审时度势,审慎地、积极地处理好这件事。
在推进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同时,分类指导也不能放松。在去年上海会议期间,我们曾把全国仲裁机构按三个不同位次,分别召开会议,大家反映不错。我看这种做法还要继续坚持。
四、04年各区域工作情况
04年各区域工作情况在材料里已经都有了,通过材料反映,04年全国各区域受案增长率排名第一的是西北45%,第二是中南44%,第三是华东42%,下面依次是华北42%、东南34%、华南10.4%,东北6%,西南6%,其中,华南、东北、西南低于全国29.4%的平均增长。受案标的额增长的,第一是中南增长了90%,第二是华东,增长59%,第三是东南,增长26%,以上三个地区受案标的增长都高于全国平均增长22%,华南增长15.9%,东北增长15%,华北增长13%,这三个地区低于全国平均增长22%。还有两个地区,一个西南,一个西北,标的额不仅没有怎长,反而下降。受案和标的额的增长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是中南、华东、东南三个地区。全国去年受案总数三万七千多件,平均每个仲裁机构受案202件,高于平均数的有华南,平均受案325件,华东平均受案267件,中南241件,华北240件,都高于全国平均数。东南162件,西北140件,西南121件,东北90件。我看东北几位同志得研究一下了。从全国平均标的案值看,华南平均每个案子147万,华北146万,这两个地区都高于全国平均值138万,华东138万,相当全国平均值,东北120万,西南119万,中南99万,东南68万,西北48万,请西北几位同志研究研究。和03年相比,全国8各区域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标的额都上升的,华北22家仲裁机构,21家受理案件上升,占95%,标的额上升的17家,占77%;东北26家仲裁机构,18家受理案件上升,占69%,标的额上升的19家,占73%;华东28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上升的26家,占93%,标的额上升的25家,占89%;东南30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上升的23家,占77%,标的额上升的18家,占60%;中南26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上升的23家,占88%,标的额上升的23家,占88%;华南18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上升的12家,占67%,标的额上升的机构10家,占56%;西南18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上升的14家,占78%,标的额上升的12家,占67%;西北15家仲裁机构,有13家仲裁机构受理案件上升,占87%,标的额上升的13家,占87%。这样排下来,各区域受案上升的机构比例排名:华北、华东、中南、西北、西南、东南、东北、华南;各区域标的额上升的机构比例排名:华东、中南、西北、华北、东北、西南、东南、华南,这是区域比较。把这个情况给大家通报一下,可能对大家从全局把握自己所在区域更清楚一点,还是请东北、西南区域的同志们注意区域发展情况。
五、区域发展工作的任务
关于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前面我讲了三个基本考虑,无论出发点是否正确都要经得起发展结果的检验,都要用发展业绩来证明。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谋求共同发展。三个考虑也要循序进行,逐步推进。当前的主要任务就是推进共同发展,来证明这种办法是有效的,我们是有能力自主管理的,是能够通过发展逐步实现仲裁工作体制的优化的。重点工作是促进大多数进步,大多数发展。要通过区域仲裁发展工作,使走在前面的仲裁机构能够获得发展的后劲,使目前落后的机构找到发展的办法,尽快取得发展的结果。只有发展了,才有合作的愿望,发展的越好,合作的迫切性就越强。其实,全国仲裁界合作是有传统的,并不是今天才开始的,我们全国仲裁每年不是还有一个互助协议吗,一百多家都签了的。李树盈同志讲,合作是手段,发展是目的,我赞成。因此,区域仲裁发展工作满足的是全国仲裁机构共同的发展需要,不是满足一部分仲裁机构的发展需要。在提出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同时,又推出了协调人制度,这两件事既有联系,也有不同。有些机构可能有些模糊认识,误以为搞区域仲裁发展工作是大机构兼并小机构,担心是发展少数,是林家铺子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还有的担心说是不是从此以后你们就跟我们再见了。凡此种种,都是不符合三个基本考虑的。希望同志们回去以后,做好解释工作。区域仲裁发展工作是满足共同发展需要的,解决共同发展问题的,是要努力实现共同发展的,全国仲裁机构无一例外。根据这个考虑,不管采取什么工作方式,都要朝着这个方向去走。我们讲出手要轻,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工作方式,但不能搞成清谈馆、联谊会,务务虚没问题,联联谊也没问题,但是一定要把握住方向,一定要朝着实现三个基本考虑向前推进。只要是有利于实现三个基本考虑的就可以,但忘了根本是不行的。手段服从目的,千万不能本末倒置,否则我们的机制就没有前途了。开展这项工作是一个新的尝试,没有现成经验,国外也借鉴不着,怎么办?总的原则还是一条:不争论,允许试,发展是硬道理。全国仲裁界就这么走过来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仲裁事业,过去有实践吗?没实践。国际上有借鉴吗?没借鉴。我们就这么走过来了,发展过来了。开展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同志们有没有难处?我一开始就讲会有很多问题。概括起来说,各位协调人下面没腿,又要干工作,怎么办?还得干,没权没腿也得干,靠什么?靠你把大家团结起来。记得当年在常州会议以后我最初开始联系全国仲裁工作时,也有顾虑,不知开展工作依靠什么。后来想通了,联系仲裁工作要什么权啊?咱们大家这几年走过来,谁靠权了?关键是对中国仲裁事业一个执著的信念、坚定的信心和规律性的认识。真理服人。我看怎么干的问题,只能说到这儿了,大家围绕着三个基本考虑敞开去试,敞开去干,只要有利于发展,有利于实现这个目的,我看都可以去试,方向对头,你就放胆去试,不会出什么大错。不干,是最大的错。
六、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重点
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重点是:
(一)共同摸索区域仲裁发展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只有把握了区域仲裁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才能找到区域发展的途径和办法。
(二)共同探索区域仲裁发展的需求和潜力。我们讲区域经济各有特点,规律都有特殊规律,那么你的特殊规律在哪儿,特殊规律在什么地方,大家需要去探索。不能把区域仲裁发展工作搞成协调人是工头,喊着号子、挥着鞭子轰着大家去干活儿,那是不行的。
(三)共同分析区域仲裁发展的形势。大家看看毛主席的一篇著名文章,叫《目前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这既是毛主席的一篇名著,也是毛泽东思想中重要的工作方法,认识论、方法论。也是我们最基本的工作方法。要在正确分析判断形势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发展战略和规划。要发动区域内所有机构一同去考虑,才有意义,才能办成。
(四)共同打造区域仲裁规模效应,创造区域仲裁发展的小气候。区域仲裁规模效应非常重要。现在从全国来看,仲裁的规模效应应该说初步形成了,过去不知道仲裁,现在知道了。但从全国分布的情况看,点状还不是片状。这对将来仲裁发展是个问题。要通过区域仲裁机构共同努力,使整个区域能够都知道仲裁,都选择仲裁,率先创造区域仲裁发展的良好的小气候。尽管别处一片沙漠,但我这一片绿阴,气候可人。
(五)共同总结相互交流发展的经验和发展的对策。
(六)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培育团队精神,形成事业的感情纽带。我们在为共同的事业而共同奋斗的过程中要逐渐形成共同的情感,同时也能尽可能解决由于在思想上的分歧导致的行动上的不一致。把山药蛋左装一筐,右装一筐,把全国185家装成8个大筐,把8个大筐统一起来、一致起来,使全国仲裁机构基本上能够做到发展办法各异、各有特色,同时也能够坚持发展方针、发展方向、根本道路上的基本统一。因为我们国家太大了,既要有各自的特点,同时又能够有集中统一的意志。
关于协调人制度的讲话
一、推行协调人制度的基本考虑
关于协调人制度,我们的基本考虑是,中国仲裁事业经过十年,走过了济南会议确定的我国仲裁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的第一步,走过了制度生成阶段,形象点说,走过了呀呀学语的阶段。这个阶段我们外学国际,内学司法,开始学出自己来了,学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现在我们的事业已经十岁了,不能再做小椅子了,该能够自己走了。根据我国仲裁事业长远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的客观实际,逐步地推进仲裁机构自主开展仲裁工作、自主组织仲裁发展工作。大家可能都明白也都赞成,仲裁事业最终是要走自主发展道路的,无论你脱胎于什么,到最后终究要走向自主发展的道路。对我国仲裁工作来讲,问题在于从什么时候开始,我看现在就要着手探索,着手尝试。政府机关联系仲裁工作只能是过渡性的,本身也是探索性的。在过去一段时间里,我们联系仲裁工作,支持仲裁工作,都是为仲裁界自己管理自己创造条件,实际上我们这几年做的工作,概括起来就是六个字:“方向、路子、步子”,就解决了这六个字。至于搞了一些东西,下了一些通知、文件,目的也是为了大家将来自己开展工作,自己管理自己创造条件,也是着眼于长远考虑的。并不是说,要给政府机关设置权利。将来这些东西都要原原本本地交给同志们,交给仲裁界,保证仲裁事业的主导权掌握在仲裁界自己手中,这是协调人制度的基本考虑。客观上说,仲裁机构自主开展工作、自主组织工作、实行协调人制度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我们有了十年创业的经验,有了十年事业的实践,而且已经具备了一定规模,最重要的是,经过十年的发展,已经产生了一批特色各异并能够比较稳定发展的、比较优秀的仲裁机构。这个群体的发展显示了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前途,也树立了我国仲裁工作的良好形象,同时,也坚定了我们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信心。同时,也涌现出一批经受住创业考验的、结构合理的、老中青结合的、知识机构也合理的群体。这个群体能够把握我国仲裁工作的正确方向,能够坚持我国仲裁事业的正确发展道路,并且在工作组织、机构管理、专业理论修养方面都具有示范作用。这些机构、这些同志具有先进性、表率性和带动性。同时,近年来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仲裁规模的扩大、服务作用的增强,客观上也要求今后仲裁工作必须集中群智、博采众长,仅靠几个人发展全国仲裁工作已经不能适应需要了。协调人制度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健康发展,具体说,就是组织好区域,带领好全国。其中带领好全国最重要。现在是从区域仲裁工作开始上手,但最终目的是带领好全国。
二、对协调人的要求
这项制度是客观发展的需要。在座的协调人是在客观实践中产生的,不是谁封的。在产生之前,推出这项制度之前,我们也征求了一部分机构的意见,不敢说大家都是众望所归,但基本上都符合前面提出的条件。对在座的同志是按先进性、表率性、带动性来考量的。政治上怎么样,能不能始终坚持仲裁工作正确方向和发展道路,是先进性;表率性是自己干得好不好、同志们佩服不佩服;带动性是其他仲裁机构拥护不拥护,信服不信服,能不能带领其他机构共同发展。先进性主要是政治标准,管长远的。协调人既然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就还要在实践中经受考验。能不能带领好全国、组织好区域,有多大把握,今天谁也打不了保票,还是要看,看你是否能带动好大家,能组织好区域,能继续保持先进性。
三、协调人需注意的问题
(一)要增强政治责任意识,要能够引领仲裁工作的正确方向和发展道路。我国仲裁事业千秋万代,要始终把握好正确方向和发展道路,要能够通过我们的努力,通过我们事业的成就对国家、对人民、对历史负责,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政治责任感。
(二)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局观念。不知大局者无以谋长远,不知全局者无以谋区域,自己也很难保持先进性。不能胸中没有全局,脑中没有大局,只站在自己小团体的立场上,空发议论。我们是干事业的,要始终把我国仲裁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的大局牢牢地把握住,始终装着全局,我国960万平方公里,从南到北、从东到西都要想到了。现在全国的事情和问题很多,先解决哪个,后解决哪个,怎么解决,都要有综合考量,都要审时度势。要坚持一切从全国的实际出发,一切从长远的需要出发。不从全国实际出发,是片面的、狭隘的。在座的大部分都是搞了十年仲裁工作的同志,你们做协调人,一定要防止过去毛主席说的狭隘经验主义。只从本单位出发、本地区出发、本人的经历出发来考虑问题、解决问题,那是不行的。当然我们在反对狭隘经验主义的同时,也要反对不切实际的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但当前对我们这些同志来说,十年的成就、十年的本钱固然可贵,但不能成为框框。
(三)要有广阔的视野、开阔的胸怀,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仅要看到全国,还要看到国际发展趋势。我们在长沙会议上提出,改革仲裁方式,变对抗为磋商,使仲裁活动成为市场主体再次合作的过程,提高三率,实际上都是努力使我们后起步的中国仲裁能够同世界潮流、发展趋势直接对接。虽然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得晚,但要使我国仲裁具有时代先进性,就要充分发挥我们的后发优势。现在传统的诉讼、仲裁都要被替代,经济全球化趋势带来的结果是,不能简单地靠主权派生的权力解决纠纷。我们只有有了广阔的视野,才能把世界潮流、历史发展趋势和我们的工作结合起来。开阔的胸怀,是要求同志们面对各种各样的说法,面对各种各样的看法,面对不同意见,要能够虚心以待,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四)希望同志们不断提高理论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只有提高了理论思维能力、战略思维能力,在考虑问题时,我们才能见微知著,一叶落知天下秋。而且要能够谋长远。这样就能比较好地承担起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任务了。
(五)要谦虚谨慎。希望同志们重学习、重修养。重学习、重修养是有针对性的。同志们千万不要脱离群众,而且还要善于团结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我们党的看家本事就是做群众工作,要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前进,实现共同发展,没有群众工作的本事是不行的。尽管你手中握有大把的真理,但是如果不善于把真理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也是不行的。因为这里不是科学殿堂,不是研究部门,同志们是要做实际工作的。做群众工作最重要的就是要善于把真理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而不是在群众面前指手划脚。
(六)要始终保持先进性、表率性和带动性。希望我们协调人所在机构的工作要上去。当前不少机构收案高过全国的平均值,其他工作也干得不错,但04年我们这个群体只有14家位次提前,有相当一部分位次还后移了,有6家低于平均案值,一半左右的低于全国平均增长值,这是个问题。有11家受案标的额低于全国平均值,全国平均值是案均标的值是2.78亿,这里说的是一个委的受案标的。还是请同志们加把劲,要始终保持先进性、表率性和带动性。
区域仲裁发展工作也好,还是协调人制度也好,都是发展的结果,也都是发展的需要,希望同志们认真做好。不仅能够使我国仲裁事业获得很好的发展,而且能够造就出一支带领全国仲裁机构实现全国仲裁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优秀团队,最终完成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伟大历史任务,希望同志们勇敢地挑起重担,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