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李明 浏览量:2639
2005年8月12日,经过半年来的精心准备,在被誉为“江北水城”的山东省聊城市,举行了聊城仲裁委员会揭牌仪式。揭牌仪式在仲裁委办公楼前举行,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吕绍勤,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丙申,市政府副市长、聊城仲裁委员会主任刘继恩等领导出席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叶小?主持,市建委、市工商局作为行政机关代表,聊城律师协会主席、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李意作为仲裁员代表,中通集团作为企业代表分别进行了发言,祝贺聊城仲裁委员会揭牌。市直有关部门、聊城各大企业、各律师事务所、全体仲裁员参加了揭牌仪式并祝贺。
在为聊城仲裁委员会揭牌的同时,副市长、聊城仲裁委员会主任刘继恩,市人事局局长、聊城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葛保中还为聊城仲裁委员会金融保险行业联络处揭牌。
2005年2月8日,山东省司法厅对聊城仲裁委递交的申请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在《山东法制报》发布公告,宣告聊城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至此,聊城仲裁委员会成为在山东省司法厅进行司法登记的第16个仲裁委员会。
在获准设立登记后,聊城仲裁委首先运做了办公场所选址工作,在对市区内几个比较合适的地点认真考察后,将办公地点选定在东昌西路140号,聊城检验检疫大厦10楼,这层楼共有办公室16间,约有300平方米,非常适合仲裁工作的开展,在进行了简单的装修后,建立了别具特色的仲裁庭。仲裁庭的仲裁员席、申请人席及被申请人席成三角型布置,这样即避免了当事人双方直接对话,又体现了仲裁的高度和谐、公正、对当事人平等对待的特点。仲裁庭里悬挂了聊城仲裁委员会会徽,会徽标识由三大部分组成:1、最外围采用严肃的黑色,用中、英文注明聊城仲裁委员会的全称,体现了仲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2、底图地球的写意体现出仲裁范围无地域限制,受案范围广泛的特点;3、主标识为两个“聊城”英文字母缩写的变体,组成一个“S”形,代表“水城”。红蓝双色,分别代表仲裁当事人双方,环环相抱体现出公平和谐的仲裁氛围,隐喻双方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避免针锋相对,充分体现了仲裁当事人的自主性及仲裁程序中的和谐理念。
硬件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保障。在制度建设方面,为了保障今后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聊城仲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了《聊城仲裁委员会规则》以及《聊城仲裁委员会章程》、《聊城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聊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以及《聊城仲裁委员会办案规范》,并制定了受理通知书、答辩通知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员选定书、仲裁庭组庭通知书、出庭通知书等近20种仲裁文书。这些仲裁文书的制作,很好的规范了仲裁员及办案秘书的工作行为,为仲裁程序的准确、及时进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组织建设方面,聊城仲裁委在社会各界聘任了107名仲裁员,这些仲裁员包括律师、退职法官、教授、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会计师、证券师等,其业务水平、自身素质在聊城法律界、经济贸易界都是非常突出的。并且在社会知名的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和仲裁委员以及仲裁员中择优选聘了7名人员组成聊城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委会的成立,确保了仲裁工作的质量,也更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仲裁制度对于聊城的老百姓来说是一种新鲜事物,很多老百姓还不了解仲裁制度,也不懂得如何运用仲裁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在筹备仲裁委员会成立期间,先后在聊城电视台、聊城日报、聊城晚报等媒体进行了一系列的宣传。并且设立了热线电话(0635-6955000),由专人负责接听,为聊城广大市民解决有关仲裁方面的疑问。
自正式开展工作以来,聊城仲裁委已受理案件近三十件,总标的额二百余万元,解答、接待咨询500余次。案件受理数量正逐步攀升,采取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逐渐为人们所接受。
聊城仲裁委员会继续本着“公正、廉洁、勤勉、高效”的工作理念,扎实工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一个全新的、良好的解决争议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