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际仲裁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央视国际 浏览量:2329


随着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经济纠纷也是越来越多。2004 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种案件700多万件,其中经济纠纷案件就达到了300 多万件,占了将近一半。对许多人来说打官司是一件麻烦事,不仅耗费时间而且诉讼费、律师费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那么面对经济纠纷有没有一种更方便的解决之道呢?2005年5月,一份欠款报告摆在了北京华胜天成公司财务总监林开涛的办公桌上。


  北京华胜天成公司财务总监林开涛:“最后剩下尾款大概是20多万,客户没有结付我们。”


  华胜天成公司是一家规模比较大的IT企业,去年的产值是9亿多元,20多万元的货款对于这家公司来说本来不算什么,但财务总监林开涛却犯起了愁。这笔钱究竟还要不要?如果要又该通过什么方式计回来?


  林开涛:“一审判决完如果不服还可以二审判决。”


  对于许多公司来说,面临经济纠纷的时候,他们首先考虑的就是通过法院要说法。但对于华胜天成公司而言,如果走完所有的诉讼程序,大约要花九个月的时间,所投入的时间和人力,其成本很可能远远超过他们想要回的20万货款。


  林开涛:“有的因经济能力,所以就有拖欠情况,现在这种纠纷越来越多。”


  20万元的欠款,对于华胜天成公司来说只是一个小纠纷,但如果这样的小纠纷难以解决,随着纠纷越来越多,最终将会酿成大麻烦。为这20万元上法院不划算,但公司的货款又必须得追回来。左右权衡之后,林先生想到了一个解决办法,那就是去找仲裁来解决。仲裁这个办法,平时我们老百姓很少听说,它到底有什么效力来解决经济纠纷呢?


  仲裁是一种民间的经济纠纷调解机制,诞生于资本主义刚刚兴起的欧洲大陆。当时随着商业活动的频繁,商业纠纷也日益增多,欧洲的商人们为了更方便地解决这些纠纷,往往选择他们共同信任的一个或几个人来为纠纷作出裁决和评判,这就是仲裁。经过数百年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目前仲裁已成为大多数市场经济繁荣的国家最常见的一种解决经济纠纷的机制。比如目前在瑞典的民事纠纷中,有95%都是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的,只有5%的纠纷由法院判决。


  仲裁在我国的兴起,始于改革开放之后。1995年我国颁布的《仲裁法》规定,仲裁虽然是一种民间活动,但依法受国家监督,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否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可能很多人很吃惊,仲裁机构并不是法院,但是它的裁决却具有法律效力。毕竟,仲裁是一种民间调解机制,它作出的裁决为什么能够执行?谁来保证它的法律效力?我们还是再回来,看看林开涛追讨货款的故事。


  2005年5月,一份来发自北京的仲裁通知书,送到了成都超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维力的办公桌上。成都超讯公司,正是拖欠北京华胜天成公司20万元货款的那家企业。


  成都超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维力:“我们理解应该是先把增值税票先开给我们,然后我们再付款给他。”


  究竟是该先给钱,还是先开发票,这其实并不是一个大问题,但成都超讯公司和北京华胜天成公司对于这个问题的不同理解,终于酿成了这场互不相让的纠纷。北京华胜天成公司担心的是,如果先开出了发票,拿不到货款怎么办?而成都超讯害怕,如果给了钱,最终拿不到发票又该找谁?所以接到仲裁通知书后,成都超讯公司觉得,自己其实很委屈。


  陈维力:“因为之前我们在其它的合同也遇到过,就是我们把钱给人家,结果人家票不开给我们。


  接手这起仲裁的机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刘俊海,正是这起纠纷的仲裁员。在对双方的意见进行详细了解之后,他提出了仲裁意见。


  刘俊海:“就北京华胜天成公司来说的确是供方把货已经交出去了,但是他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交货的时间拉长了,第二个就是没有及时开具发票,给对方不给货款留下了一些理由。但是就成都超讯这个买方来说,你作为买方,拿到了人家给你提供的设备,而没有及时付款,应该说这也是一种根本的违约行为。”


  当北京华胜天成公司和成都超讯公司的代表一起出现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庭时,他们双方的经济纠纷已经有半年的时间,但双方都没想到的是,仲裁员刘俊海的一番话,让他们当场就同意进行调解,成都超讯公司答应向北京华胜天成公司支付货款,而北京华胜天成公司同意开具发票。


  林开涛:“我们感觉他们会有自己的专业,不是说通过沟通来了解,而是他们自己本身心目中(的标准),所以这样的东西判下来,相对来说比较客观会比较独立,不会受原告或被告的交流或接触产生的一些偏差。我是感觉是相对公正一点。”


  事实上,北京华胜天成公司和成都超讯公司之所以很快就解决了纠纷,很重要的一点是基于他们双方对仲裁员刘俊海的信任。刘俊海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的研究员,民商法博士,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作一名仲裁员,只是他的兼职。按照惯例,所有的仲裁员都应该是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这样他们的裁决更为专业,也更有权威性。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名录上,记者看到,一共270名仲裁员几乎都是像刘俊海这样的业内精英。


  刘俊海:“仲裁机构的公信力,往往是依赖一代又一代的仲裁员,在成千上万个仲裁案件当中的公正裁决得到积累,得到沉淀的。所以如果一个仲裁机构的背后,没有站着一大批有学识的、受人尊敬的、公正的仲裁员的话,那么这个仲裁机构是没有生命力的。”


  如果通过法院,走完所有程序一般需要9个月时间,而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一个多月华胜天成公司就拿到了钱。而仲裁机构效率这么高,首先就在于它的能够让双方都信服。那么,做为民间组织,仲裁机构怎么才能赢得这种信任呢?


  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的办公室,记者看到这样四个字:公正廉洁。按照王红松的理解,这就是仲裁机构公信力的生命线。


  王红松:“过去他对机构的信任是基于这个机构是谁办的,如果说是政府办的他可能还心里踏实一点,如果你说是一个独立的,那他可能还想,那谁管着你啊?那么现在呢,他可能看你这个机构是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机构,没有行政干预的机构。”


  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是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江平。他认为仲裁委员会不仅仅要打造机构本身的独立性,更重要的是让仲裁员做到办案的独立和公正。


  江平:“仲裁的生命线在于仲裁员,因为主任也没权来管他,仲裁员在那审案,再怎么审理案件,再怎么作出了裁决,我主任没权去变更他,我主任也无权去干预他,秘书长也无权去干预他,完全看仲裁员自己来独立作出决定。”


  为了选拔培养独立、专业的仲裁员队伍,北仲进行了多方面的尝试。先后制定了《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建立仲裁员培训考核制度并严格执行。目前,北仲共有仲裁员270名,其中港、澳、台及外籍仲裁员38名,博士占23%、硕士占38%、学士占34%。目前,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审结的近7000件案件中,结案率达90%以上,被人民法院裁定撤消、重新仲裁、不予执行的案件不到结案总数的1%。


  北京仲裁委员会主任江平:“我们拿最简单的来说,北京仲裁委员会下面的工作人员没有一个是政府派进来的,或者政府的人批了条子你必须把他安置,完全按照一个独立的机构,自己到社会上去聘任,谁比较好的我聘谁。免除了或者排除了政府的干预,恰恰是为了体现独立性,独立性更重要是对外的公平的形象。”


  当北京华胜天成公司和成都超讯公司长达半年的欠款纠纷,在他们这里开庭审理后,只用了几个小时就得到了解决,实际上,仲裁机构从诞生之日起,它所提供的就是一种解决商业纠纷的服务,如同会计师事务所要样,靠专业性和独立性来树立自己的公信力,从而成为市场经济良性发展的润滑剂。


  王红松:“坚持机构的独立性,民间性,坚持仲裁员的专业性,以及他坚持他的规则还有程序,应该尽最大程度的和国际关系接轨,我们这十年来一直朝这个方向去努力。”


  作为一个不拿政府一分钱,完全自收自支的民间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生存和发展必须要靠争取更多的企业到这里来解决他们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刚立的1995年,它所受理的案件只有67件、案件涉及金额只有1.7亿元,十年间,北京仲裁委员靠自身的独立性和公信力赢得了越来越多企业的信任,2004年他们受理案件已达到1800件左右,案件涉及金额超过60亿元。


  王红松:“实际上仲裁也是一种服务贸易,他的市场很大,现在好些国际仲裁机构都想进入这个市场,如果我们不是尽快的做强的话,很可能有很多的案子要流失到国际机构里,你想想你的国家的企业和别的国家的企业发生争议,法官全是外国人,对中国企业来讲,在未来的商业贸易的纠纷中未必能有一个公平的待遇。”


  王红松几次谈到这种担忧。随着中国经济融入全球市场,涉外经济纠纷肯定会越来越多,如果国内的仲裁事业不能快速发展得不到国际上承认,今后处理纠纷时就不得不找国外的仲裁机构来裁决,显然这对中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不。那仲裁怎么才能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呢?


  有一位法律专家曾经用四句中医术语,概括了仲裁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化解梗阻,排除障碍,舒筋活血,调理元气。仲裁是缓解社会矛盾、协调各方利益的一剂良药。然而,可惜的是,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并不了解这副良药的效力,更没有想到去利用它。


  国务院法制办提供的数据,目前全国共有仲裁机构185家,2004 年共受理案件3 万多件,而当年各级法院所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却高达 300 多万件。对于目前中国仲裁业的现状,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显然很不满意。


  宋大涵: “现在法院系统一年受理的经济纠纷大体上都可以仲裁的是340万件,我们仲裁委员会10年才受理了14万,平均下来一年才1万多件,它解决纠纷的作用发挥的,就按和法院比起来才是几百分之一,所以我觉得还是很不够的。”


  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为例,2004年,这个基层法院共受理案件4.6万件,而全院仅有177名法官,平均每个法官每年要审理260个案件,如果除开周六周日,平均每个法官每天要审理完结一个案件。一方面,大量的案件给法院造成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和经费压力,另一方面,全国185家仲裁机构拥有仲裁员3万多名,但仅仅只受理了3万多件案件,平均每个仲裁员每年只能审理一件案件,大量的仲裁机构都面临吃不饱的困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社会纠纷解决的监督协调的制度化机制尚未完全形成,非诉讼纠纷的解决功能还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挥。因此,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就显得极为重要。这也为仲裁事业的大力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黄松友认为,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无疑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是,拿起法律武器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到法院打官司。而法院系统,完全可以和仲裁机构的工作相互协调,相互合作。


  黄松友:“我们的司法机构要以一种更为开明的态度对待仲裁,以一种更为鼓励的态度支持仲裁,为中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事实上,由于仲裁在中国的发展历史还不长,许多人对仲裁的功能和效力还并不清楚,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认为,当务之急是要让更多的人了解仲裁这种更为便捷高效的纠纷调解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宋大涵:“很多经济活动的当事人不知道有这种机制,这要通过我们仲裁机构的努力。除了要宣传好个还要树立良好的形象。”


  在今年9月举行的纪念《仲裁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上,国内的许多仲裁机构在会上都提出了这样一个概念:二次创业。


  王红松:“要想永远保持一种进取的姿态,必须找一个非常高的标准坚持下去,就是有一个足够向上发展的空间持续不断的往上走,当时我们提出说作为一个国际上有一定地位和影响的仲裁机构,主要是考虑站在全球的大背景下,以国际上先进的仲裁机构,那种佼佼者为参照系数,来往这个方向努力。”


  俗话说,和气生财。专家告诉我们,其实仲裁说到底也是这个道理。它并不是要让当事双方争财斗气两败俱伤,而是通过全面分析得失让双方自行化解矛盾,实现双赢。从这个意义上说,仲裁事业的发展也是我们的社会走向成熟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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