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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刘茂亮 浏览量:2363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伟大旗帜


解放思想 振奋精神 谋划好中南地区仲裁工作未来几年发展蓝图


努力夺取二次创业的辉煌成绩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刚刚闭幕的2005年全国仲裁工作年会,是在仲裁法实施十周年之际全国仲裁机构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在前十年仲裁制度生成阶段的任务基本完成、全国仲裁工作迈上二次创业征程、全面开创我国仲裁工作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号召,从2005年9月1日仲裁法实施10 周年起,全国仲裁工作迈上了二次创业的征程。会议在回顾仲裁法实施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了二次创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最近, 国务院法制办又在北京召开了由全国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参加的“2006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研究、分析了全国仲裁工作的形势和二次创业的有关重要工作。这次会议主要是传达“2006年北京座谈会”会议精神,刚才邱昭开主任已经作了全面的传达,高顺龄主任也就今年中南地区仲裁工作作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我们都同意,不再重复。国务院法制办卢云华司长对中南地区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如此快地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武汉、湘潭等仲裁机构已就会议精神向市政府作了工作汇报),非常赞同。在此,我代表卢司长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奋斗在仲裁工作第一线的同志们表示亲切的慰问!


我们这次会议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伟大旗帜,谋划好中南地区仲裁工作未来几年发展蓝图,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努力夺取二次创业的辉煌成绩。具体地讲:就是要谋划好二次创业的规划;各仲裁机构要按照“南京会议”和“北京会议”的要求,对未来发展作认真思考和准备。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各项规划和工作计划,更好地体现“南京会议”和“2006北京会议”精神与中南地区实际的有机结合。


下面,根据卢云华司长的指示,我就这次会议的主题,主要是就南京会议的贯彻作个发言,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我的发言共五个方面。


一、南京会议的重要历史意义


南京会议是在全国仲裁工作迈上二次创业征程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国仲裁界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步骤,会议确定的仲裁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途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深刻地分析了当前我国仲裁工作形势,科学地总结了前十年的仲裁工作,全面部署了今年的仲裁工作,内容非常丰富。卢云华司长在会上的重要讲话,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集中地体现了全国仲裁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仲裁工作的大政方针,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和针对性,对于我们中南地区进一步认清形势、把握大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团结带动全国仲裁机构又快又好地推进仲裁事业发展,为二次创业初期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南京会议确定的二次创业的奋斗目标和三项基本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几步走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二次创业的目标任务,是我国仲裁事业发展史上不可逾越的历史过程。为什么把下一个十年甚至更长一段时期仲裁发展工作叫做二次创业?


这里有一个背景。全国仲裁界提出的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宏伟奋斗目标是:努力使仲裁法律制度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保障制度;努力使仲裁成为解决我国市场经济民商事纠纷的主要手段;努力使我国成为世界仲裁大国,并成为能够具有国际公信力的仲裁大国。为实现上述奋斗目标,全国仲裁界提出了实现上述奋斗目标的“几步走”发展战略的设想。具体是:第一步制度生成阶段。从仲裁法实施到2005年,是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制度生成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起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仲裁机构体制;建立一支符合仲裁法规定的、以市场经济专家为主的素质较好的仲裁队伍;仲裁为市场经济服务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开始显现;仲裁事业的再发展能力基本具备;仲裁机构依法运行机制初步成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中国仲裁特色基本确定;仲裁事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大致具备;我国仲裁体制在公正与效率方面树立起较好的影响力和公信力。第一步任务的实现将为我国仲裁事业进入第二步的快速发展在思想、组织、发展能力、客观条件等方面奠定基础。当前,全国仲裁工作第一步的工作还没有完成,任务还相当艰巨。第二步快速发展阶段。一个先进制度在生成后,应该有一个快速发展,这也是客观规律,是新生事物先进性的集中表现。在这个阶段,我国仲裁事业应该有一个较快速度、较大幅度的发展。主要任务是:全国仲裁机构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在全国实际发生的民商事纠纷中,占有相当的份额;我国仲裁体制在社会经济生活和国际经济交往中产生普遍的模效应;仲裁法律制度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和服务、促进作用基本确定,大体成型;中国仲裁的特色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凸现,仲裁法律制度得到市场经济主体的普遍接受;我国仲裁体制结构优化的机制基本形成;仲裁机构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有了比较大的进步,具备了持续发展的能力。第三步效益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要实现速度型向效益型、外延型向内涵型的转变,实现全面进步,协调发展。无论是对仲裁事业自身还是对社会,都是全面取得经济效益和其他社会效益的阶段。主要任务是:仲裁法律制度及仲裁体制的运行机制和有关管理制度的完善化、科学化水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仲裁制度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制度形成良性互动,优势互补;仲裁工作和市场经济融为一体,能够较好地满足公正与效率有机结合的需要;受理民商事纠纷的份额进一步提高,我国仲裁特色最终形成;我国仲裁体制结构合理、高效;我国的仲裁机构有一批具有国际品牌,在处理案件的数量、质量以及机构管理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享有较高的国际知名度。第四步基本成熟阶段。这个阶段的任务是最终实现我国仲裁事业的奋斗目标。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仲裁优势和特色,全面实现仲裁效益,降低民商事纠纷的解决成本,提高我国经济在国内、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出重要的促进作用;市场经济中的民商事纠纷主要采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相当一批仲裁机构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我国仲裁机构体制受到国际认可和信赖。


可见,二次创业,是与第二步快速发展阶段紧密相关的,是一个历史过程,这不仅是一个带有鼓舞性的提法,而且也是仲裁事业快速发展阶段的一个慎重的、也是仲裁法律制度自身融入社会应该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的重大抉择。但是,为什么没有提“快速发展阶段”,这是因为制约仲裁事业发展的问题、矛盾还较为突出,能不能进入快速发展取决于这些问题、矛盾的解决,因此我们没有提仲裁事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在“2006年北京座谈会”上,全国各区域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一致赞同南京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及二次创业过程中要解决好的几个问题,我们中南地区仲裁机构要同其他区域仲裁机构一道,努力完成历史赋予我们的伟大历史使命。


二、深刻把握南京会议的精神实质


当前,放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领会南京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南京会议的精神实质,切实把仲裁机构领导成员、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二次创业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中南地区实际,谋划好中南地区未来几年的发展蓝图,确保南京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是实现我国仲裁事业二次创业目标,也是全国仲裁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可以说,二次创业目标是全国仲裁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策论。会议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是对我国仲裁工作发展规律、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指导全国仲裁工作发展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和谐发展的指导方针,我们要提高把仲裁事业的发展切实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自觉性。


二次创业中的三项基本任务,是实现由“积极作用”上升为“重要作用”的根本途径。只有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机构建设规范化的问题解决了,才能最终实现二次创业的目标。这三项基本任务的提出,完全符合我们中南地区仲裁发展的实际,也是中南仲裁机构实现二次创业目标所要下大力气解决好的问题。


三、深刻领会南京会议对当前我国仲裁工作形势的科学判断


南京会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精辟透彻地分析了当前我国仲裁工作形势、经济发展形势,从历史纵深的角度,全面回顾总结了我国前十年仲裁工作的经验和取得的成绩,把二次创业和今年仲裁工作的发展放到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思考和谋划;从仲裁事业发展方法论角度,认真总结了前十年全国仲裁工作发展方面的成功实践,进一步强调科学发展观是推进“三化”、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实的角度,深刻地分析了制约当前仲裁工作发展面临的基本矛盾和比较突出的问题,同时对仲裁工作发展的不平衡性作出了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分析。


认清当前我国仲裁工作的形势,有助于我们保持清醒头脑,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做好仲裁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中南地区作为我国仲裁事业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切实把中南地区的仲裁工作放到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中进行思考和谋划,未雨绸缪,认真谋划好二次创业和今年发展的大政方针,努力提高中南地区仲裁机构的公信力,为提升中南地区仲裁工作的作用作出应有贡献。


四、准确把握国务院法制办对今年仲裁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国务院法制办对今年的仲裁工作要求、工作重点非常明确,我们要准确把握、联系实际,认真贯彻到中南地区今年工作实践中去。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仲裁工作发展全局,保持仲裁事业发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加快机构建设规范化,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仲裁发展机制社会化和仲裁工作体制市场化,着力提高案件增长的速度和效益,实现又快又好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为中南地区顺利实施二次创业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这是今年仲裁工作总的要求。


各位协调人要准确把握今年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准确把握国务院法制办的新部署、新要求,并用以指导和完善中南地区分类推进仲裁工作的思路。实现保持仲裁案件平稳较快增长,积极吸收其他仲裁机构好的经验,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在短期内解决国务院“重新组建仲裁机构”文件要求的、国务院法制办最关心、也是关系仲裁事业稳步发展的仲裁机构领导成员的专业化、专职化问题,促进区域仲裁工作的协调发展。


五、紧密联系中南地区实际,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


刚才,我也谈到了,当前,放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认真学习领会南京会议精神,深刻把握南京会议的精神实质,切实把仲裁机构领导成员、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法制办关于二次创业的要求和部署上来,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结合中南地区实际,谋划好中南地区未来几年的发展蓝图,确保南京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中南地区区域工作协调人、每一个仲裁机构都要在深刻领会南京会议精神实质、统一思想认识基础上,紧密联系中南地区实际、本仲裁机构的实际,切实把二次创业的精神贯穿于仲裁发展工作各个方面,确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我认为,目前,我们中南地区仲裁机构要着重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抓紧时间,集中精力,按照南京会议的精神和要求,制定和进一步完善中南地区二次创业仲裁事业发展规划工作。二次创业规划在中南地区未来发展中具有很高的历史地位和很重的分量,中南地区仲裁机构要迅速与南京会议精神“对好表”,与国务院法制办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衔接好。


二是确保今年开好局、起好步。今年是二次创业规划开局之年,走好开局第一步至关重要,我们要确保前十年和二次创业仲裁工作的连续性。开局之年各项工作就要呈现出新气象,起步阶段就能够取得实质性突破,要务求今年在二次创业的关键任务和重要工作有实质性的起步和推动,为实现二次创业的发展目标奠定良好基础。下面,根据南京会议精神,我对今年的工作提出几项要求:


第一,二次创业是实现仲裁事业“几步走”战略目标的一个必经阶段,为实现在二次创业阶段中仲裁案件数量在实际产生的民商事案件中占有较大份额这一目标(即由目前的不足1%,提升到10到30%),各仲裁机构每年案件数量的增长上都应当有量的飞跃。每年包括今年,仲裁案件数量必须保持30%以上的增幅,涉案标的也要有大的飞跃。相应的,案件质量、仲裁“三率”也要有较大提高。另外,根据“北京会议”上有关仲裁机构的建议,我建议也要考虑把“当事人申请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率”作为一个工作指标。


第二,积极推进交通事故仲裁工作。推进交通事故仲裁工作意义重大,这是当前解决仲裁意识滞后的一个非常现实的好的作法,也是将行政机关难以调处的民商事纠纷引入仲裁解决的可行尝试。长沙仲裁委的实践证明,推行这项工作对仲裁机构、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双赢的:交管部门较好地解决了调解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问题(调解制度与仲裁制度的区别,略),加上仲裁解决纠纷程序快捷,便民利民的特点,消化了纠纷,提升了交管部门权威;仲裁机构也需要,在交通系统推开了一扇大门,向人民群众展示了仲裁制度,提高是仲裁机构的知名度。这件事今年要在中南区域每个仲裁机构推开。明天长沙仲裁委将有专题介绍,我就不多讲了。各地在推进交通事故仲裁工作中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到长沙还学习、借鉴,研究解决。


第三,选择典型案件探索公开仲裁工作。在南京会议上,青岛仲裁委员会介绍了关于开展依法公开仲裁活动的探索,他们的经验生动,效果明显,对解决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和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的基本矛盾很有益处。通过依法组织公开仲裁活动,能够使市场主体感性地、直观地体验仲裁的特色与优势,更好地提高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准,也有利于加强对仲裁工作的监督,好处很,值得我们中南地区仲裁机构借鉴。开展公开仲裁活动要选择典型案件(不是所有案件)严格依法进行,充分满足仲裁工作社会化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实施。


第四,推进实施仲裁裁决裁前告知制度,提高仲裁案件的质量,实现纠纷的全面解决(主要特点、实施情况、重要意义,“纠纷的全面解决”的涵义,略)。在南京会议上,德阳仲裁委员会介绍了关于试行裁前告知措施情况。事实证明,德阳仲裁委员会关于试行裁前告知措施的作法,有利于体现仲裁的特色,彰显仲裁的优势,能够较好地提高民商事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有利于加强仲裁监督,提高仲裁工作专业水准。希望我们中南地区仲裁机构要结合本地本机构的实际,积极借鉴德阳仲裁委员会的做法,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裁前告知措施。


第五,关于仲裁法的执法检查问题(具体考虑略)。


    第六,关于广泛开展以“严格仲裁操守,严肃仲裁纪律”为主题的教育活动的意见(背景情况略)。


三是深入研究,努力破解仲裁二次创业的征程中的关键问题。


当前,中南地区的仲裁工作发展得很不平衡,既有“峰尖”也有“峰谷”,仲裁工作发展上两极分化最为明显。比如,在历年的仲裁案件数量的排名上,武汉、长沙、郑州多位居前列,多在第一位次,而排名末位的也在我们中南。再比如,湖北省除武汉仲裁委之外,其它几年仲裁机构都还没有很好发展起来(河南省、湖南省也是相似的)。发展快的,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作为全国仲裁工作的领军武汉、长沙、郑州仲裁委,直接面临其他仲裁机构逐渐崛起的压力,这对我们的案件质量、工作人员素质、发展环境、基础网络建设和公共服务的要求会更高。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要看到仲裁事业发展的光明前景,这样才有为之奋斗的动力,才有自觉、自愿为之奋斗的动力。卢云华司长多次强调,没有创业精神就不会有创业的实践,更不会有创业的成果。有什么样的创业精神就有什么样的创业实践,就会有什么样的创业成果。这就要求我们,在二次创业中,我们的工作思路要不断开拓,工作方法要不断创新,在南京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围绕努力破解发展中关键难题,深入思考研究并解决仲裁发展中一些带有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力争看清楚、研究透、想明白。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全国仲裁工作的二次创业,是全国仲裁界根据全国仲裁工作长期存在的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和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的基本矛盾而提出的重要决策,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我国仲裁工作正规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历史必由之路。全国仲裁事业二次创业的目标是:努力把我国仲裁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与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基本任务是,努力实现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仲裁机构建设规范化。二次创业是我国仲裁事业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重要历史阶段,是仲裁工作促进社会经济进步的作用得到全面提升的历史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历史阶段,实现二次创业的目标、完成二次创业的任务,是我们在座的第一代仲裁事业的创业者、奠基人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深化和推进中南地区二次创业期间制定的长期性任务和重大战略的实施,是保持中南地区仲裁工作连续性、稳定性、开拓性重要保证。希望中南地区的仲裁界的同志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伟大旗帜,不辱使命,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使中南地区的仲裁机构成为全国仲裁工作二次创业进程中的急先锋!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协调司   刘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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