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卢云华同志在听取了会议关于仲裁发展潜力和需求的调查研究的议题讨论后,发表了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我们今天所研究的不是一般的调查研究工作而是专业调查研究。仲裁界历来就有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各仲裁机构在机构重组的前后都做过调查,尽管调查的方式、手段、规模不尽相同,但这项工作一直都在做。去年,成都、长沙两个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了专业调查的探索,效果较好。调查研究的重要性大家都是清楚的,它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无论从具体仲裁工作来说,还是从仲裁事业发展来讲,都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现在研究专业调查研究工作,针对的情况是,一般说来仲裁发展的潜力是很大的,特殊地说仲裁的需求又具体表现不足。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提升速度过慢,我们解决的方法还不够多。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探索并采取新的专业的调查研究方法。专业调查研究,无论从调查的手段、分析的方法,还是它的特殊专业要求来看,与一般的调查研究工作是有区别的。因此,要考虑借用专业调查的功能和作用来解决我们的需要。采用专业调查的目的,用专业的说法,就是通过专业的调查和专业的分析,最终锁定目标市场。在此基础上,寻求占领目标市场的有效方法。这种专业调查基本是点对点的调查。目的不是对仲裁进行民意测验,而是要锁定仲裁发展的目标市场,进而找到占领市场的措施。大家提了不少好的建议,如,能不能互相借鉴?能不能全国统一搞?我考虑,现在我们要的不是政策性调查。如果在全国范围统一搞一个,得出的结论恐怕就不是锁定目标市场占领市场的问题,而是制定政策的问题。两者的功能是不一样的。另外,同志们提出的相互借鉴的问题,我赞成。但需要明确一条,借鉴方法是可行的,但不可能借鉴别人的成果。因为锁定的目标市场是特定的,只属于被调查的地区。“拿来主义”不适合专业调查的专业要求和规范,简单地借鉴结果虽然省事,但可能是行不通的。目前,各仲裁机构都有发展的需要,都需要在真实的、客观的基础上制定发展战略。由于专业调查研究的成本比较高,投入产出比,现在还可能看不太具体,而仲裁机构的财务状况也不完全一样。我想,还是先坚持自愿的原则。但各区域要注意引导,具备条件的可以先搞示范。专业调查还是要符合发展方向,能够满足发展需要。对暂时不具备开展专业调查工作条件的机构,也要抓紧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调查研究工作。兰州的做法就不错。可以和教学科研机构合作搞一些调研课题。各片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不管采取什么样的调查方式,都要在二次创业制定规划的时候,把调查研究工作作为制定规划的前提性、基础性工作,认真抓起来。
此外,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也可以进一步找到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我赞成将调查研究的结果报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