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国际仲裁

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成少平 浏览量:2685

晋城建市于1985年,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地处晋豫交界处,全市总面积9490平方公里,人口220万,辖四县一市一区。近年来,在“工业立市”战略指导下,我市致力于建立以资源型经济为基础的新型工业城市,并在经济建设等各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为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法律服务网络,晋城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9月26日组建了晋城仲裁委员会。


两年多来,我委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指导、监督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帮助下,以全国先进仲裁机构的发展模式为航向,在探索中稳步前进。2004年,我委入选“全国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2005年,我委的受案数量、受案标的较上年实现了翻番。作为全国仲裁队伍中的一员新兵,我委尚处在求生存、谋发展的初创阶段,但它的发展模式和趋势却值得关注。


  稳扎稳打优先发展


建立初期,我委首先从以下四方面着手,高标准、高要求、高起点开办仲裁事业。


1、人员配置。筹建初期,为了保证仲裁队伍本源清廉,我委决定在人员选用上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2003年,我委在市级报刊上登出招聘信息,面向全市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招聘仲裁员和秘书处工作人员。通过严格的笔试、面试、品德审核,最终选出了63名公道正派、专业素质高的各界人士组成仲裁员队伍,并从具有法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中选定了7位仲裁秘书。


2、设施建设。我委选址于市区中心位置,与城区政府、人大、政协、司法局和三家律师事务所为邻,地理位置优越,招牌醒目,为当事人前来咨询和办理案件提供了方便。


3、制度建设。以“按程序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原则为指导,人员上岗后,我委首先制定了《晋城仲裁委员会章程》、《晋城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守则》、《仲裁秘书守则》、《受案制度》、《秘书处内部行政管理制度》等,形成对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制。


两年多来,我委根据实践工作的需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便于科学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我委于2005年10月开始实施《仲裁员、仲裁秘书工作量化积分办法》,将仲裁员和仲裁秘书的各项工作进行归类和量化,每完成一项,按所设分值累计积分,积分高者,将获得一定的奖励。虽然积分制度的实施仅有半年多,但它的积极作用已经开始显现:它在一定程度上激励着大家有益于仲裁工作的行为,促使他们多为仲裁出点子、想办法;同时,对于不利于仲裁工作的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惩罚措施。


4、队伍建设。仲裁员和仲裁秘书是仲裁委的人才资本。我委自建立以来,就注重下大功夫抓队伍建设:首先是以长期招聘的形式,及时吸纳社会上的优秀人才,以充实仲裁队伍,适应仲裁工作的需要;其次是建立仲裁员季度例会制和秘书处周五学习制,通过探讨、交流,促进仲裁员和仲裁秘书不断学习,拓宽知识面,更新知识结构;第三是聘请仲裁领域的专家,对仲裁员和仲裁秘书进行理论和实务培训,以提高办案水平;第四是通过各种形式的集体活动,营造集体氛围,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互动沟通,促使大家为仲裁工作的发展献计献策。


精心的选址,现代化的办公设施,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严格的规章制度,创新的管理方式,这一切,为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方方面面的保障,也为我委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积极融入推动创新


2003年成立之初,我委只受理了一起经济纠纷案,标的为2万元;2004年共受理案件21起,涉案标的104万元;2005年共受理案件92起,涉案标的441万元。2006年初,国务院法制办给我委发来贺信,祝贺我委成立两年多来所取得的成绩,并为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希望。我们认为,我委受案量和受案标的的提高,主要得益于以下各项工作。


一、争取政府支持,加强横向联系,让仲裁融入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


在推行仲裁制度的初期,为打开工作局面,我委借助政府力量,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交流联系,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通过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推行仲裁制度的文件,开展合同检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以晋市政办[2003]98号、[2005]25号发文,在我市推行仲裁制度。2005年4月至8月,根据文件精神,由法制办和仲裁委组成的检查小组利用五个月的时间,完成了对市区范围内企业的合同检查。经检查、验收,目前市区内企业的合同规范率达到了90%以上。


2、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在本领域推行仲裁。为提高工作效率,我们借助晋城市经贸委、晋城市民营企业管理局主管相关单位的优势,在这两个行业推行仲裁制度。参照我委秘书处提供的文件模式,这两个单位及时制作并下发文件,在本系统推行仲裁,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3、介入建设系统的清欠工作。2004年6月中旬,为全面清理全市拖欠的建筑施工工程款,我市建设局专门成立了清欠小组负责此项工作。我委秘书处适时地将仲裁工作融入其中,协助全市建设系统规范“还款协议”,将仲裁条款附在还款协议之后,甲乙双方如未按“还款协议”履行,则一方可以依据仲裁条款申请仲裁。目前,已规范了标的达8000余万元的还款协议。


4、与市消协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市消协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首先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提交我委,由我委按照程序处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或调或裁,并以法律文书保证履行,解除当事人的后顾之忧。


5、以企业为重点对象推行仲裁。大中型企业的合同具有格式化、涉及业务量大、合作对象相对稳定、纠纷发生率高的特点,在这一领域推行仲裁难度较小,并容易取得以点带面、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委秘书处派员分批到各大企业进行走访,以下发文件、发放资料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动,建议企业在合同中首选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兰花集团作为我市市级优秀企业,争做推行仲裁制度的标兵,在短时间内规范了上亿标的的合同。


6、争取人民法院的支持。2004年12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支持仲裁的发展,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晋市法(2004)16号文件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文件对仲裁案件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以及裁决的执行等问题予以明确和规范,使这些程序性工作有章可循。


二、建立仲裁网络,自办仲裁刊物,以创新的方式扩大仲裁影响。


由于市场主体对商事仲裁认识不够,持久、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成为我委的首要任务。


1、利用各媒体宣传。两年多来,我委先后依托省级、市级的有关报纸、媒体向社会普及仲裁。在《山西晚报》、《太行日报》、《晋城广播电视报》开辟了仲裁专版,定期登载仲裁知识;在晋城广播电台《法制大视野》栏目中做了仲裁专题,解答市场主体对仲裁的疑问;2004年《仲裁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之际,更是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推动活动;除此之外,我们还坚持周日街头义务宣传、利用法定宣传日进行宣传。


2、建立仲裁网络。为深入普及仲裁知识,我委建立了“条”、“块”交叉的仲裁网络。“条”,即在各县区发展仲裁员,借此打开仲裁在各县区的市场;“块”,是在金融、保险、工商、医疗等领域发展仲裁员,并与这些行业建立较为紧密的联系,以讲课、合同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宣传仲裁。今年,我委决定在各县区设立仲裁分会,在纠纷发生率高的行业建立仲裁办事处,真正将仲裁网络完善起来,加大仲裁覆盖面,提高仲裁影响力。


3、创办仲裁刊物。2004年,我委经研究决定创办一份仲裁刊物,借以宣传仲裁制度、探讨仲裁文化。鉴于仲裁专业性较强,我们没有将这份刊物定位于理论专刊,而是决定将其办成一份融我市法制建设、经济文化、人文历史、百姓生活为一体的综合性地方刊物,以不同的读者群为对象,向更大范围内的人士普及仲裁。目前,我们的刊物《晋城经纬》已出版了19期。许多读者在看到刊物后纷纷前来咨询,部分还进入了仲裁程序,使其纠纷得以解决。


通过以上工作,使仲裁深入企业,并融入我市工商、医疗、金融、保险、建设等领域。2006年1―――4月份,我委已受理案件74起,其中71起签订有规范的仲裁条款,这说明应用仲裁解决纠纷的理念在我市得到了初步普及,我们的工作初见成效。


  优质服务高效办案


我委受案量从少到多,仲裁概念在市民心中从无到有,这是市场主体对仲裁的认可,更是对我委服务态度、办案质量的肯定。自成立以来,我委始终坚持服务第一,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以优质的服务确保案件质量,吸引仲裁案源。


1、坚持仲裁无小事―――认真接待每一起案件。


我委立案室接待的来人、来电咨询中,有的属于劳动争议,有的涉及行政纠纷,对这些不属于我委受案范围的问题,秘书们一律认真解答,告知其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为当事人办事提供方便。


属于我委受案范围的案件,有许多是涉及家装、消费、租赁领域的小额经济纠纷,对这些案件,我们本着“仲裁无小事”的理念,只要符合受理前提,都以热情的服务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按程序办理。我委受理的案件多数没有仲裁协议,对于这些慕名前来的案子,仲裁秘书积极参与,通过与被申请人的接触,以居中人的身份,尽量促成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进入仲裁程序;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协议的,则积极从中协调,运用法律知识、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通过说理、说法、说情,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消除矛盾,继续合作。对于消费者协会推荐的或当事人上门咨询的小额纠纷,秘书们通常是义务进行调解,为当事人解决纠纷。


2、为市场主体着想―――设立调解中心。


由于我委成立时间较晚,许多市场主体不了解仲裁,更不了解进入仲裁程序的先决条件―――仲裁协议。在发生纠纷后,仲裁的诸多优势吸引他们愿意选择其作为解决方式,却苦于没有仲裁协议。为解决这一矛盾,使仲裁能为更多的市场主体排解纠纷,我委于2005年初成立了“晋城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调解中心专门处理占有相当比例的当事人愿意仲裁、但无仲裁协议的案件。对于这类案件,调解中心受理后,由仲裁员进行调解,如能调解成功,就以调解结案,并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制作裁决书或调解书,保障履行;如调解不成,可促成双方达成协议进入仲裁程序。2005年全年,调解中心共受理案件77起,其中多数案件在调解中心就解决好了,达到了仲裁解决纠纷、防止矛盾升级激化的目的。


3、高效办案,平和结案―――着力体现仲裁“三率”。


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我委制定了各项措施,督促仲裁员在办案过程中着力体现仲裁的“方便、快捷、高效”。截止目前,我委所办案件中有5起做到了当天受理,当天结案,当天履行,实现了仲裁的快速结案率;2004年,我委的调解结案率是90%;2005年的调解结案率是83.9%,实现了仲裁的和解调解率;


三年来办结的所有案件,除两起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外,其余均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结案,实现了仲裁的自动履行率。


很多当事人都表示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又快又好,如果有了纠纷,他们还愿意来仲裁,并会介绍其他人通过仲裁解决问题。


4、完善措施,注重细节―――确保案件质量。


办案质量是一个仲裁委取信于民的生命线。为严把案件实体关和程序关,我委采取了如下具体措施:一是根据当事人、仲裁员的反馈,及时调整收费标准,细化了不同案件的不同标准;二是认真审核,严把立案关,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统一标准,统一流程;三是加强仲裁秘书、仲裁员、仲裁庭之间的协调,对案件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仲裁秘书及时向仲裁员提出合理建议,并督促其高度重视案件质量和办案时效;四是要求办案仲裁员认真起草、校核仲裁文书,保证文书质量;五是制定“仲裁员办案评分标准”,以十分为满分,从实体、程序、文书、时效等方面要求仲裁员注重提高个案质量。

    晋城作为一座新型城市,经济发展的强盛势头,使晋城仲裁首先具备了发展的客观基础;高起点、非常规、跨越式思路下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保证了晋城仲裁的稳步成长;高素质、高效率的仲裁队伍使晋城仲裁具有了充分的凝聚力和感召力;开拓创新、积极融入的工作思路使晋城仲裁走出了一条别具特色的中小型城市仲裁委发展之路;以人为本、优质高效的服务,充分体现了仲裁价值,开拓了晋城仲裁的局面。在中国仲裁事业踏上二次创业征程之际,我们将与全国各兄弟仲裁委共同合作、开拓进取,不断开创中国仲裁的崭新局面。(原载:法制日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