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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卢云华 浏览量:2251

  在青岛举行的仲裁发展机制研讨会,是全国仲裁界召开的第一次跨学科、跨领域的会议,既是专业的会议,又是研究工作的会议,这种会议形式对今后仲裁界研究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这次会议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仲裁事业的要求,在仲裁界进行的又一次思想解放、观念更新的会议,也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发展规律的再认识的研讨会。
  我相信,本次会议一定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学和市场学的完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和市场学实践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为什么要提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


  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不是仲裁工作市场化、也不是仲裁工作体制市场化,必须严格界定在发展机制的范围内,意旨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按照行政机关的方法发展仲裁、躺在政府身上发展仲裁这个问题。
  仲裁是我们国家一项重要事业,是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仲裁法实施十多年来,一代仲裁事业创业者经过艰苦奋斗使新兴的仲裁事业赢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极大地促进了仲裁事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国仲裁受案数量以年均百分之三十几的速度在增长。
  我国仲裁事业之所以能在短短的时间内有如此大的发展,取得这样显著的成绩,有几条基本经验:
  1、始终坚持了仲裁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即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方向。
  2、始终坚持了我国仲裁事业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是我国仲裁工作与国外仲裁的根本区别。
  3、始终坚持了正确的工作指导思想。这就是长沙会议所确定的,发展我国仲裁事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事业的创业者根据我国仲裁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承担的社会责任,历史性地要肩负着两副重担:第一,高质量办案;第二,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广泛深入地贯彻落实仲裁法。这是历史对他们的特殊要求,目的是使仲裁法律制度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但现在的问题也正在这里。一方面我们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我们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发展仲裁事业,虽然有仲裁界自身的需要,但最根本的是满足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需要。全国仲裁界通过总结十年来仲裁事业发展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后提出,当前我国仲裁工作的基本矛盾是先进的仲裁法律制度与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和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之间的矛盾。这个基本矛盾是当前我国仲裁工作面临的所有问题的总概括,将在今后相当一个历史阶段里长期存在。根据我国仲裁事业承担的历史使命概括出的我国仲裁事业的主要矛盾是:当前我国仲裁工作发挥的作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也就是说,虽然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仲裁制度确立的要求和市场经济的需要还差得很远。这个主要矛盾为制定仲裁事业发展战略和方针提供了着眼点,也就决定了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我国仲裁工作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尽快地改变相对滞后的社会仲裁意识和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状况,更好地发挥仲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服务作用。
  这次会议议题的核心就是要解决如何尽快地使仲裁法得到贯彻落实,而且这对尽快地改变初始的仲裁工作水平的面貌,也有着积极意义。对此,同志们要有足够的认识。十几年来我国仲裁工作走过的历程实际上就是不断提升社会仲裁意识的历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仲裁,社会意识相对滞后是客观的,不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要使仲裁法落到实处,使更多的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是不可能的。
  对仲裁界而言,是等待社会仲裁意识自然形成还是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促进社会仲裁意识提升?我们选择的是后者。这十年来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靠政府支持,发展模式是政府支持和帮助。这种做法在创业之始是可以的也是必需的。但我们不能寄托于政府长期用行政的方法来推进事业的发展。而且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种单一的发展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需要了。实际上政府也不可能永远为推进仲裁工作下文件、开会去落实格式合同。客观形势的发展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仲裁发展机制,努力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按照市场规律办事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新的发展模式,使我国仲裁事业具备更强更新的发展能力。
  在仲裁法实施十周年时,全国仲裁界提出了二次创业的口号。二次创业确立的目标是将仲裁工作为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实现这个目标大约需要1520年左右的时间。二次创业的三项基本任务是:努力实现仲裁工作体制社会化、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仲裁机构建设规范化。这三项任务是有机联系的,都是为了实现总目标服务的。
  其中,为什么要提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因为它是完善我国仲裁发展机制的需要,是改变增长方式的需要。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不是仲裁工作市场化、也不是仲裁工作体制市场化,必须严格界定在发展机制的范围内,意旨是要从根本上解决按照行政机关的方法发展仲裁、躺在政府身上发展仲裁这个问题。仲裁的发展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市场,还要问计于市场科学。但同志们必须明确也要放心,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决不是仲裁工作市场化,仲裁的本质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决不允许将仲裁工作市场化,运用营销方法增加仲裁的社会认知度、接受度,决不能是营销裁决。借鉴市场学的办法,目的在于使我们学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但决不允许走歪门邪道。


  二、关于发展机制探索应当注意的问题。


  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的基本动因,是使仲裁法在我国更快更好地得到贯彻实施,目的是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学会使用仲裁的手段解决纠纷。无论是出发点还是落脚点都必须是也只能是更好地承担仲裁工作的社会责任,而决非为了满足某一个机构或者是仲裁界自身的利益。
  仲裁与物质性产品不一样,与其他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相比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因此,在积极探索发展机制市场化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必须始终坚持我国仲裁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社会公益性质和非盈利的基本特点。充分借鉴各种有利于仲裁事业发展的手段和方法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不能改变我国仲裁工作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社会公益性质,不能淡化和改变仲裁工作的非盈利性特点。
  现代市场学理论的形成和实践是基于市场竞争的动因,无论其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多大的作用,但它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追求资本效益的最大化。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的基本动因,是使仲裁法在我国更快更好地得到贯彻实施,目的是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学会使用仲裁的手段解决纠纷。无论是出发点还是落脚点都必须是也只能是更好地承担仲裁工作的社会责任,而决非为了满足某一个机构或者是仲裁界自身的利益。对仲裁界内部而言,要旨在使全国仲裁工作体制、全国仲裁机构实现共同发展,而不是为了少数仲裁机构形成竞争优势。市场学的很多方式方法都是为了取得竞争优势的,我们在借鉴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防止产生不应有的负面作用。
  市场学理论能够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迅速地广泛地联系在一起,这个办法很好,很值得我们借鉴。但如果却搞成一家做大了其他饿死了,这是不成的。因此,我们讲的发展机制市场化,没有也不能有竞争的动因和目的。全国185家仲裁委员会,搞成了林家铺子,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那我们的事业就毁了。这是标准也是要求。
  借鉴市场学来研究解决仲裁及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推行问题,主要是着眼于方法上、方式上、手段上的科学性、客观性、针对性、有效性,绝不能动摇根本。在我国,把仲裁事业搞成私人产业,否定现行仲裁工作体制是不可能的。因此,方向不能搞偏。
  ()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的探索是我国仲裁发展模式的完善和变革,必须始终坚持政府支持和按市场规律办事二者的有机结合。
  虽然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解决按行政机关的工作方式开展仲裁工作的问题,目的是动员社会组织、运用民间机制建立社会性的、民事性的发展工作套路,但绝不能否定和替代政府支持。
  而且,发展机制市场化只是着眼于手段上和方法上,不是要在仲裁行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我们的仲裁资源包括案源和机构设置都不能采取市场配置的办法,至少现在不应该考虑。这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推广,同样具有借鉴意义。
  ()对市场手段要有所区别,不能盲目照搬、照单全收。即便是现代市场学基本理念的东西,也要注意与仲裁本质特点相结合。
  如客户导向原则,是现代市场学的重要理念,如果借鉴到仲裁中来,就只能运用到发展政策、推行方式和服务措施等方面,绝对不可以将仲裁基本程序、案件质量、裁决结果客户导向的。因此,凡是不符合仲裁本质的、不符合仲裁特点的、不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准则的、有碍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不能采用和借鉴。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资本不能主义;搞社会主义仲裁事业,可以市场但不能至上。
  ()不能拿原则作交换。市场学研究对象的核心是交换,我们借助些市场手段,在某些方面学术上也可能诠释成交换,但在具体工作中绝不能拿案件裁决结果、公正平等、服务质量去做交易。无论是在思想上、行动上还是出发点、着眼点、落脚点都不能触及案件裁决结果和服务质量。
  ()全国仲裁机构工作状况、所处环境差异很大,仲裁发展机制市场化实施的主观条件也不尽相同,因此,在探索的主动性、积极性、坚定性上全国要一致,但在具体实施的时候就不能要求千篇一律。


  三、关于下一步发展机制探索工作的考虑。


  要破除门户之见,充分认识市场学关于市场策划、市场营销、市场调查等专业成果对发展仲裁事业的重要借鉴作用。要打掉思想禁锢,要更新观念,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
  现代市场学作为市场行为与实践的科学,是对市场规律的正确认识和概括,是对市场活动的科学归纳和总结。借鉴和正确运用现代市场学的研究成果,有利于更快更好地认识市场的基本特征,准确地把握市场经济的规律,更有效地取得市场主体的信任。因此:
  ()要高度重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锐意进取,坚决实践。把发展机制的完善放到发展战略的高度来重视。
  要破除门户之见,充分认识市场学关于市场策划、市场营销、市场调查等专业成果对发展仲裁事业的重要借鉴作用。要打掉思想禁锢,要更新观念,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
  ()要正确认识市场。
  目前,绝大多数不同意见源于对市场学的不了解甚至是误解。建议各仲裁机构的负责同志首先踏下心来虚下心来认真地看几本市场学方面的书,系统地了解一下。要肯于学习。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是不行的。望文生义的批判是不科学的,也是不负责的,对市场科学也是不公道的。没有学习就没有知识更新,没有知识更新就不会有思想解放。同志们可不能划地为牢,固步自封啊。
  ()要端正学习目的,坚持学以致用。
  学习、借鉴市场学要始终坚持把仲裁工作的特点、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及市场学的原理三者有机结合起来,关键在融会贯通。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仲裁事业发展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战略思维能力,才能提高解决发展问题的实际能力。
  ()建议各仲裁机构积极主动地与市场学研究和实务专家开展合作,包括学习培训、调查研究,制定发展战略、拟制实施方案等,也可以考虑请市场学实务专家和组织协助开展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
  这既是推行之举,亦为融入之途。在这个问题上,同志们要有眼光、有气度、有市场意识,不要在小的方面考虑太多太重了。希望参加会议的仲裁机构先行探索实践,给全国带个头。
  ()吸收市场学专家参加仲裁工作。
  适当吸收市场学、经济学、管理学的人才参加仲裁工作是必要的。仲裁界的同志们为了事业要能放下身段,礼贤下士,虚怀若谷,从善如流。
  (本文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卢云华司长在仲裁发展机制研讨会上的讲话。2006712于青岛。根据录音整理)

(原载于2006815《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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