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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来源:青岛政务网 浏览量:2792

近日,青岛仲裁委员会通过调解方式成功审结一起涉及标的逾千万元的土地转让纠纷。此举赢得双方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01年我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一外资企业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约定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受让外资企业所属的土地2万平方米。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原合同中的有关付款方式作了相应变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先期向外资企业支付300万元土地转让金,后外资企业又欲将同一宗土地转让第三人,单方要求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解除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据《土地转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青岛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双方继续履行《土地转让合同》。


受理案件后,仲裁委员会迅速指定熟悉土地转让法律法规、品德高尚的资深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事实、法律依据等方面观点迥异,庭审辩论中针锋相对,分歧很大。为确保纠纷的公正解决,仲裁庭多次组织开庭审理。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虽分歧很大,但双方要求迅速解决纠纷以求土地能够顺利开发的共同目标是一致的。从案件经济成本、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等方面综合考虑,为使双方的损失降到最低,促使双方当事人维持良好的互动关系,为今后的继续合作打好基础,仲裁庭以亲和务实的态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庭上摆明事实讲依据,庭下讲清利害搞协商。多次约见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沟通和磋商。


 经过仲裁庭两个月的艰苦努力,双方当事人从互不相让到互相体谅,从针锋相对到握手言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妥善解决了困扰双方的这一纠纷,为涉案地块的顺利开发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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