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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闻戒、闻思修 浏览量:3537

时光荏冉,岁月如梭!2006年的新年献辞言犹在耳,2007年已悄然而至。站在岁末,回望2006,我们会发现,这一年将注定成为仲裁人会深刻记忆的年份。


2006年新年伊始,国务院法制办在华都饭店召开了仲裁工作座谈会,引发与会者对仲裁机构性质定位问题的深入和热烈的讨论;而同一时期,也有媒体对仲裁员行为规范、仲裁的公正表示关注。这似乎都预示着2006年将成为仲裁人的多事之秋。


2006年,迎来了中国仲裁的老大哥---贸仲委的天命之年。历经五十载春秋,贸仲已成发展成为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前一年由贸仲主办的规模空前的第17届国际仲裁大会,见证了贸仲取得的成就。然而,知天命的贸仲委也经历了机构有史以来最大的人事变动。由此引发的有关贸仲体制问题的争论上达庙堂之高的国务院领导,下至草野之下的仲裁百姓;不仅成为国内餐桌上的谈资,还远涉重洋,成为国际论坛上交流的话题。


2006年,经梁慧星先生倡导,参与仲裁法起草的费宗掉、吴炯等前辈召集学者在岳麓山下第一次举行了《中国仲裁制度发展方向研讨会》,期冀辩法析理,正本清源,探寻中国仲裁发展的正确方向。


2006年,刑法第六修正案颁行天下,祭出枉法仲裁大罪。中国为世界仲裁立法做出了创新典范,成为第一个规定枉法仲裁罪的国家,为私法公法化作出了最新诠释。


2006年,在经过五年多讨论,千呼万唤后,最高法院的仲裁司法解释终于出台。然而追求完美的仲裁人会发现,等待时间的漫长并不意味着结果一定完美。有学者引用张九龄的“岂伊地气暖,自有岁寒心”一句来描绘对司法解释读后感。


2007年已经到来。新年伊始,面对新的起点,我们本应迈出新的步伐,我们本应发出新的声音。然而,在这新的一天,我们却感到有必要重复过去的呼吁:“我们是不是应当在一个不太长的时间内,旗帜鲜明地解决仲裁机构的性质定位问题”。因为,只有确切解决了这一问题,我们才能够在根本上避免过去仲裁发展中遭受的挫折,我们才能够迈出前进的步伐,而不是站在原地踏步。解决这一问题,是第一代仲裁人十多年来胼手抵足地奋斗和争取的梦想。因此,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这一问题将不再成为问题!


2007年,仲裁法颁布实行已满一个12年的轮回。“两兔傍地走,安能辨我是雌雄”,那是古老的传说。在科学文化昌明的今天,仲裁事业由乙亥之猪走到丁亥之猪,分辨雌雄想必不是难事。性质不明,仲裁如何安居;无安居,仲裁焉能乐业?今天我们对“为什么会不能”之类的提问与讨论已无多少兴趣;我们要实实在在的制度上的安排、规定,要不容置疑的任何人也不可能作出另外解释的唯一性的制度上的安排、规定。仲裁工作、仲裁机构应当真正走向独立,还原其民间处断争议的本色。


仲裁网以仰望的姿态面对着网友、仲裁人和关心着仲裁网的朋友们。仲裁网愿作为讨论的平台,期望更多的领导、学者和仲裁人来参与讨论仲裁事业的安居工程。


祝网友、仲裁人和关心仲裁事业的朋友们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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