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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长沙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3747

长沙仲裁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已任期届满,根据本会章程规定将进行换届。凡热爱仲裁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且公道正派者可担任或继续担任本会仲裁员:(一)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二)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三)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四)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五)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有意申请者,请于2007年7月15日前到本会秘书处报名,并将相关资质材料送交本会秘书处办公室。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31-4427110转8788。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0楼。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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