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中国仲裁网特约撰稿人 浏览量:3046
这次会议是贯彻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主要议题是:学习和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继续落实长沙会议精神,搞好“推行”和“融入”工作;研讨仲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理论与实务;交流案件审理的工作经验。会上,西北仲裁发展工作协调人、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潘俊星、兰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兰州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曹志兴,乌鲁木齐仲裁委宣传部部长杨喜分别传达了2007年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
会议认为: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对全国仲裁工作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第一次把仲裁工作纳入司法保障系统,提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充分发挥仲裁积极作用,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将仲裁工作写进党的全会决议,意义十分重大。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的要求,西北地区各仲裁机构要始终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集中精力,一心一意谋发展;要坚持工作良性发展机制,把提升仲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服务作用作为仲裁工作的出发点和衡量仲裁工作的标准;要继续贯彻长沙会议精神,坚持“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正确工作指导思想,努力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原则,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把西北地区仲裁事业纳入又好又快的发展轨道;要把发挥社会和谐作用与自身和谐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仲裁机构和谐、仲裁队伍和谐、仲裁活动和谐、仲裁环境和谐,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多贡献。
会议指出,西北地区仲裁机构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是深入贯彻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基本工作方针,即市场经济行业推行与社会基层推行相结合。推行的方式是仲裁机构与行业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合作,仲裁机制与调解机制结合,充分利用行业管理组织和社会基层组织的调解职能,发挥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资源优势,形成良性长效的推行机制。要积极配合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完善调解职能,提高调解水平,充分体现仲裁便捷、灵活的特色。仲裁裁决要逐步从适用法律为主转变为适用商业惯例为主,这是仲裁的本质特点,也是仲裁最具特点的品牌特色。仲裁实体裁决应当坚持以遵循法律为前提,更多地适用市场规则。这是仲裁工作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所做的工作思路的调整。
会议要求,要把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作为西北地区仲裁机构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措施和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对发挥仲裁作用的具体要求,西北地区各仲裁机构要认真制定本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和精神,正确处理发展、改革、稳定的关系,同时满足发展、改革、稳定的需要,两者都要抓好。
会上,各仲裁机构围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如何探寻仲裁的新路子及“和谐仲裁在西北”这一主题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特邀嘉宾成都仲裁委、呼和浩特仲裁委、洛阳仲裁委也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会议开得热烈、生动、充实,取得了预期效果。
闭幕式上,国务院法制办协调司仲裁处袁诗鸣处长对会议作了全面总结,同时对今后西北仲裁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最后,西安仲裁委秘书长潘俊星以真挚、振奋人心的散文诗《聚首话仲裁 和谐绘蓝图》结束了会议。闭幕式由西安仲裁委潘俊星秘书长主持。
会议确定,“2008年西北仲裁工作座谈会”在西宁市召开。
会议圆满完成了各项预定议程,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