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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贸仲委 浏览量:2640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亚太仲裁组织副主席于健龙应邀于十月二十五号在经贸法律博士论坛上发表了题为海峡两岸仲裁法律制度的比较及涉台仲裁的现状的演讲。


    于秘书长从仲裁员的选定、仲裁协议的要件、是否承认临时仲裁、仲裁裁决的效力、和解与调解以及裁决作出的期限等各方面深入地比较了两岸的仲裁法律制度。他指出,虽然两岸的仲裁法和仲裁用语存在不同,但是对于仲裁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是基本一致的。    


    于秘书长分析了两岸目前经贸交流与合作日益加强的背景下涉台仲裁的现状,介绍了两岸仲裁机构长期以来的友好合作关系,以及今后加深合作的努力方向,并提出了以仲裁方式保护台商合法权益的建议,包括加强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适当增聘台籍仲裁员、调解与仲裁相结合以及行政调处与仲裁相结合等。


演讲结束后,于秘书长解答了来自经贸大学的老师和学生提出的问题。


(来源: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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