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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新华网 浏览量:3155

    1218,上海首个专门的金融仲裁机构——上海金融仲裁院在浦东新区成立。


    上海金融仲裁院是上海仲裁委员会依法设立的专门解决金融商事争议的特设机构,独立开展金融仲裁业务。仲裁院受理平等主体的金融机构之间或金融机构与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的金融商事纠纷,涵盖了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等诸多方面。


    上海金融仲裁院已制订了《金融仲裁规则》。根据《规则》,市场主体可以依据自身的需要选择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语言和仲裁程序;仲裁院确立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制度;仲裁院须加强与法院的沟通,方便当事人申请仲裁保全、仲裁裁决执行;在不违背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尽量适用国际惯例。


    上海金融仲裁院首批仲裁员共78人,其中中国内地人士64人,中国香港人士和外国籍人士14人。仲裁员由金融界专业人士、资深律师、学者教授和退休资深法官构成。


    上海金融仲裁院院长卢方说,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与法院终审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根据相关国际公约,中国的仲裁裁决可直接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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