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北京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3074
2008年2月1日上午,北京仲裁委员会2008年新春茶话会在北仲十六层国际会议厅圆满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王胜明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贾东明副主任、段京连处长,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袁诗鸣处长等应邀出席了会议。茶话会由委员会周继东副主任主持。江平主任、李燕平副主任、车丕照教授等委员会成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一百余名仲裁员以及部分媒体人士到会。会议首先听取了王红松秘书长所作的2007年度北仲工作报告。江平主任就2007年新换届的第五届仲裁委员会的发展目标向大会作了发言。此后,王胜明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
江平主任提出,第五届仲裁委员会的发展目标是国际化、民间化,以及大力争取国家机关的支持。首先,国际化就是仲裁规则要国际化。第五届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仲裁规则》的修改建议,使得规则更加国际化;通过的《调解规则》也贯彻了国际化的精神。无论从我国国际贸易所占的比重、或我们的国际地位看,仲裁机构都必然走向国际化。北仲应该成为国际仲裁中的一颗明星,在座的仲裁员在国际仲裁方面都应当发挥更大的能力。中国的国际地位呼吁我们应该有更多的仲裁机构起到这方面的作用,为国际所信任。从这点来说,不仅规则要国际化,我们的地位和作用也应该比以前更大。第二是民间化,对民间化我的理解就是两条:第一是决策不受政府干预,第二是财务独立。这两条必须坚持,如果没有这两条就不能叫作民间化。现在提出民间化也是国际化的需求。如果我们的仲裁都是政府控制、政府干预、政府掌握经费,怎能让当事人信任你是民间的、独立的?!仲裁坚持民间化、独立性是必须的。其中财务方面的独立是非常重要的。第三是大力争取国家机构的支持。中国仲裁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也必须得到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的支持,离开这些方面的支持中国的仲裁就没法发展。这里特别感谢胜明一贯的大力支持。法工委也关注到了仲裁法修改的问题,仲裁法早晚要修订,立法机关的支持必可少。法院的支持更是不可少,仲裁机构要顺利发展必须得到法院的大力支持。政府部门包括法制办和其他部门的支持也必不可少。总之,第五届委员会将向着国际化、民间化迈进,争取国家机关的支持,使我们的工作更进一步,更上一层楼。
听取了王红松秘书长的报告和江平主任的发言后,王胜明副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在讲话中对北仲的发展予以了充分肯定,介绍了仲裁法制定的初衷,表达了对仲裁法修改的关注,并提出仲裁发展应当走“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道路。
王胜明副主任表示,他很高兴参加北仲的新春茶话会。他说,北京是仲裁法颁布后最早成立仲裁委的七个城市之一,这些年来北仲加强仲裁工作的制度建设,程序规范、纪律严明、开拓进取,始终走在我们国家仲裁队伍的前列,对北仲取得的成绩我表示衷心的祝贺。1994年制定的仲裁法,其基本内容就是两项,一个是健全仲裁机构,第二是完善仲裁规则。特别是健全仲裁机构这方面,绝不能低估仲裁法在推动仲裁事业发展方面的重大作用!当年迈出这一步也是很不容易的。我一直关注着仲裁法的修改。我也在想仲裁的生命力和发展道路究竟在哪里?解决纠纷的模式基本上就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我想,仲裁要有生命力,要继续发展,必须要有“两性”:一是要有“个性”,仲裁必须不同于调解、诉讼,否则不可能有生命力。仲裁必须有自己的特色,应当介于调解与诉讼之间,尽可能发挥调解和诉讼所没有的长处。若没有自己的特色,仲裁就没有生命力。二是仲裁的“共性”,这与江老师刚才讲的内容有暗合的地方。讲“个性”是与不同的纠纷解决模式相比,仲裁一定要有自己的个性。讲“共性”是指各地的仲裁、中国的仲裁和国际仲裁一定要有共性,如果没有基本制度设置上的共性,仲裁就不可能有发展,也就是江老师讲的仲裁的“国际化”问题!仲裁的“个性”需要仲裁机构、仲裁队伍、仲裁规则的保障,仲裁的“共性”更多的体现在仲裁规则之中。如果仲裁法修改工作启动,希望诸位献计献策,特别是北仲有专门的仲裁法修改研究组织和经验,我们一定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最后借此机会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身体健康、合家幸福。谢谢大家!
(来源:北京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