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北京仲裁委员会 浏览量:3196
北京仲裁委员会王红松秘书长首先就中美双方此次培训合作项目的背景及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DRB”是一种替代工程师解决争端的方式,也是一种争议当事人可以彼此交换不同意见及争议的机制,其通常由 1-3位建造业专业人士组成,在较短时间内对争议提出书面解决方案,通常为当事人所接受并对争议双方产生一定约束力。由于其伴随在建工程始终,并能够为快速高效地解决工程索赔争议提供了一条有效的途径,国际工程界已经建立并推广了这一“实时”争议解决机制,其主要特点是体现专家优势、灵活、迅速。世界银行已将DRB纳人其招标文件范本,中国首次引进DRB是世界银行投资的二滩水电站项目。
建设工程是纠纷集中的行业,由于工程施工时间长、工程造价高昂、设计范围广泛、参与人员众多、情况复杂等多种因素,通过诉讼、传统仲裁方式解决工程纠纷相对时间长,花费高。鉴于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信息产业部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及相关附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将于
在为期一天的培训中,Thomas Stipanowich教授详细为大家介绍了DRB制度的产生、特点、在国际上的使用状况,并详细培训了DRB制度的具体使用方法和使用过程。Thomas Stipanowich教授结合调解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使与会人员在短期内对该项制度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参会人员对此次培训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副总工程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培训结束后,与会人员仍热情地与Thomas Stipanowich教授积极讨论交流,互通信息,并向本会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多举办这样具有较高专业价值的培训。美方主要负责人表示,参加培训人员的热情、勤奋、敬业的精神和专业素质给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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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文件,从200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始着手《标准文件》的编制工作,历时四年,数易其稿。在制定过程中,积极研究吸收世界银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等国际组织的有益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的意见。四年来,总计征求了一百多家单位的意见,参与《标准文件》编制的专家和工作小组成员多达一百余人。《标准文件》充分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增设了合同争议专家评审制度。为做好《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专家编写了培训教材,并陆续开展了培训工作;下一步将结合宣传贯彻、培训、项目试点和情况反馈,起草发布贯彻实施工作意见。各部门及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对试点项目适用《标准文件》。
据了解,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及工程建筑行业的现状,《标准文件》没有将DRB列为强制性前置程序,是否采用由合同双方自行决定;且其仍属于导向性文件,留出了足够的空间,待实践经验丰富后细化。鉴于DRB机制自身的优势,在国外建筑工程领域已广泛采用,相关政府部门希望我国能够尽快引进DRB机制,尽早实现和国际接轨。同时也希望能够有越来越多的机构参与推广DRB机制,以实践经验丰富和完善我国DRB机制的实施细则。
(来源:北京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