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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6-20 浏览量:57

海南国际仲裁院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依法组建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2022年,海南被确定为全国四个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地区之一,海南国际仲裁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在第三届仲裁公信力评估中,海南国际仲裁院蝉联“全国十佳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机构”荣誉称号,是全国蝉联“双十佳”的五家仲裁机构之一。

根据《海南国际仲裁院章程》《海南国际仲裁院(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海南国际仲裁院现面向境内外公开选聘新一届仲裁员,聘期为自本次聘任之日起至第二届理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申请条件

(一)境内人士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备独立承办仲裁案件的能力,能保证办案时间。3.未受过刑事处罚,近八年未受过行政或行业记大过以上的纪律处分。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5.下列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律师:担任主任律师、副主任律师、合伙人,或具有涉外法律事务工作经历。(2)退休、离职法官:具有五年以上民商事审判工作经历。(3)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的人员: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4)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人员: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的行业实践经验,在有影响的上市公司或大型企业担任法务或者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职务。

(二)境外人士

1.境外仲裁机构现任仲裁员。2.具有法律、经济贸易、投资、金融、证券、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3.未受过刑事处罚。4.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

二、选聘程序

(一)申请:新申请担任本院仲裁员的境内人士和申请续聘的本院目前在册境内仲裁员,均登录本院官网仲裁员申报平台线上提交申请(https://declare.hnac.org.cn:8038/details.html)。

中国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和外国籍申请人可以登录本院官网仲裁员申报平台https://declare.hnac.org.cn:8038/details.html)线上申请也可以通过邮箱hnac@hnac.org.cn提交申请【附仲裁员申请表(英文版)】。

(二)审核:本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评估,提出拟聘人选。

(三)聘任:拟聘人选经本院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

三、注意事项

(一)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申请,并上传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从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职务证明、主要学术或研究成果等材料扫描件。

(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本院不专门予以回复。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本院不予退回。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和平大道20号鹏晖国际大厦11

境内人士请联系:徐秘书

联系电话:(089865315330

电子邮箱:xuxiwang@hnac.org.cn

 

境外人士请联系:李秘书

联系电话:(089868583503

电子邮箱:lilianjie@hnac.org.cn

 

海南国际仲裁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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