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遂宁仲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5-05-27 浏览量:206
遂宁仲裁委员会
关于公开选聘第六届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公告
遂宁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遂仲”)经遂宁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在遂宁市行政区域内批准组建,是四川省第一批组建的仲裁委员会,也是遂宁地区唯一的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遂仲秉承“独立、公正、清廉、高效”原则,秉持“遂正致宁、仲义裁明”的价值理念,持续强化内部治理、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业务拓展,遂宁仲裁委不断在守正创新中健康发展。
第五届遂宁仲裁委员会即将届满并已启动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遂宁仲裁委员会章程》的规定,遂仲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选聘仲裁员,以四川省为主,面向全国,兼顾境外。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仲裁员聘期5年,与第六届遂宁仲裁委员会届期相同。
(一)认同一个中国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认真勤勉,谦虚谨慎,注重效率,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有正常从事仲裁有关活动的时间保障,具有良好的政治与业务素质。无犯罪和不良反应、行业惩戒记录。
(三)遵守《遂宁仲裁委员会章程》《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守则》等有关规定。
(四)应聘时年龄不满68周岁(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具有律师资格,业务能力突出;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具有同行公认的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办案经验,具备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曾多次担任仲裁员,办案能力强、效果好;
3.曾任法官满八年。曾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4.直接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理论及业务水平高;
5.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熟悉相关专业法律知识,精通所从事的行业规范和专业知识,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一)仲裁员申请表原件(系统填报同时提交纸质);
(二)身份证复印件(系统上传);
(三)学历证复印件(系统上传);
(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系统上传);
(五)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系统上传);
(六)高级经济师或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系统上传);
(七)其他相关证明资料(纸质原件):
退休公职人员、在职高校教师、科研人员、非执法事业单位人员、国企人员等申请担任仲裁员的,须原单位批准,在仲裁员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印章; 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需提供所在律协、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其他人员需提供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承诺。 注:以上资料除仲裁员申请表及无违纪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需提供纸质原件外,其他材料均只需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版。
(一)个人申请
所有应聘人员均需登录http://1.95.139.193/,填写《第六届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提出拟聘仲裁员名单;
(三)征求意见
向有关协会、单位或部门等征求对拟聘仲裁员的意见;
(四)统筹研究
对拟聘仲裁员名单及有关部门或单位的返回意见进行统筹研究,提出拟聘仲裁员报批名单;
(五)审批与聘任
拟聘仲裁员报批名单按规定经审批同意后,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一)应聘人员应登录http://1.95.139.193/填报仲裁员申请。
(二)应聘人员经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征求意见、统筹研究和报批等程序后,遂仲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公布第六届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三)遂仲将妥善保管应聘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保守其秘密。如应聘人员未被聘任,遂仲不再专门予以回复。应聘人员所提交的纸质版、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不退回。
(四)报名日期及地址:应聘人员可到遂仲官网(http://www.snzcw.com.cn/)或遂仲微信公众平台下载《第六届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5年6月10日前在仲裁员报名系统提交申请,同时将仲裁员申请表及无违法违纪违规证明材料纸质版原件邮寄至遂仲。邮寄时请注明“仲裁员申请+姓名”。
联系人:程雪,电话0825-2311799
邮寄地址: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河东二期香林北路272号遂宁仲裁委员会
遂宁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