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量:321
金华仲裁委员会是金华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经浙江省司法厅准予登记的民商事仲裁机构。自成立以来,始终围绕以“便捷、高效解决纠纷”为目标,牢牢把握仲裁为民、公正仲裁主线,实现仲裁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下金华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金华仲裁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具备相关仲裁法律知识和仲裁法律实务,熟悉运用电脑信息化办案和相应法律文书制作技能;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60年9月以后出生); (五)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证书或者被撤销高级职称,近五年来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行业惩戒或不良记录。 二、申请程序 (一)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10日24时止。 申请人需在本公告文末下载申请表并填写《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含一寸电子版照片)并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发送邮件至jhzcw0579@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第六届仲裁员申请+姓名”,或在截止时间前(以签收时间为准)将纸质版申请表及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含2张一寸免冠蓝底照片)提交至本会秘书处。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本会初审通过后,进入仲裁员拟聘名单。 (三)聘任:仲裁员拟聘名单经本委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三、注意事项 (一)本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保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另行回复,不予退回申请材料: (二)原第五届仲裁员有意向申请的,需重新提交申请表。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151号丽晶国际商务大厦9楼; 联系人:郑炜、张瑜; 联系电话:0579-82021793、0579-82339596。 欢迎有意向者前来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