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江仲裁委 发布日期:2025-03-04 浏览量:236
镇江仲裁委员会是镇江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8年8月组建的镇江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以来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届镇江仲裁委员会即将届满以及本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多领域需求的专业化、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镇江仲裁委员会章程》《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等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五届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凡是符合镇江仲裁委员仲裁员选聘条件,接受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均可申请成为第五届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已聘为第四届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员聘期与第五届镇江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申请仲裁员的条件
(一)聘任的仲裁员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且具备丰富的民商事业务经验;
3.曾任法官满八年,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4.从事民商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
5.从事经济贸易、建筑行业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6.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中担任法务负责人。
(二)担任仲裁员除符合仲裁法规定外,还应具备本会规定的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勤勉敬业;
2.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及仲裁实务;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能力,明察善断,庭审协调能力较强,高质量制作裁决文书;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仲裁工作;
6.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不超过70周岁。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方式
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请至镇江市司法局官网镇江仲裁版块(http://sfj.zhenjiang.gov.cn/sfj/zjzc/list.shtml)或镇江仲裁委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附件1、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将本人签字的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获取专业奖项等),邮寄或送交至镇江仲裁委员会。续聘人士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本人签字的镇江仲裁委员会续聘仲裁员申请表。
申报材料除纸质材料外(含1张二寸免冠照片),还需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至镇江仲裁委员会电子邮箱zjzc84448950@163.com。
(二)审核、公示
申请材料经镇江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聘任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颁发聘书并列入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注意事项
(一)请于2025年3月2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邮寄至: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34号8楼镇江仲裁委员会行政管理部(收),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联系人: 陈 浩 联系电话:0511-84448955
邮编:212001
(二)最终是否受聘为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公布的仲裁员名册为准。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镇江仲裁委员会予以保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镇江仲裁委员会不再另行回复,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将不予退回。
附件:1.第五届镇江仲裁委员会续聘仲裁员申请表.docx (已聘为第四届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