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 中国仲裁

来源:镇江仲裁委 发布日期:2025-03-04 浏览量:236

镇江仲裁委员会关于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镇江仲裁委员会是镇江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8年8月组建的镇江市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机构,成立以来在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届镇江仲裁委员会即将届满以及本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多领域需求的专业化、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镇江仲裁委员会章程》《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等规定,特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五届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凡是符合镇江仲裁委员仲裁员选聘条件,接受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仲裁员聘任与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的,均可申请成为第五届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已聘为第四届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仲裁员聘期与第五届镇江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申请仲裁员的条件

(一)聘任的仲裁员应具备下列各项条件之一:

1.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且具备丰富的民商事业务经验;

3.曾任法官满八年,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

4.从事民商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具有高级职称;

5.从事经济贸易、建筑行业等专业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6.从事其他法律事务,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在有一定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中担任法务负责人。

(二)担任仲裁员除符合仲裁法规定外,还应具备本会规定的以下条件:

1.热爱仲裁事业,诚实守信、公正廉洁、勤勉敬业;

2.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3.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熟悉仲裁法、仲裁规则及仲裁实务;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综合能力,明察善断,庭审协调能力较强,高质量制作裁决文书;

5.身体健康,能够正常从事仲裁工作;

6.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殊专业人才不超过70周岁。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方式       

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请至镇江市司法局官网镇江仲裁版块(http://sfj.zhenjiang.gov.cn/sfj/zjzc/list.shtml)或镇江仲裁委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附件1、附件2),按要求如实填写,将本人签字的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获取专业奖项等),邮寄或送交至镇江仲裁委员会。续聘人士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本人签字的镇江仲裁委员会续聘仲裁员申请表。

申报材料除纸质材料外(含1张二寸免冠照片),还需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电子照片(免冠证件照)至镇江仲裁委员会电子邮箱zjzc84448950@163.com。    

(二)审核、公示      

 申请材料经镇江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三)聘任      

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颁发聘书并列入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注意事项    

(一)请于2025年3月21日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邮寄至: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34号8楼镇江仲裁委员会行政管理部(收),并注明“仲裁员申请”字样。

联系人: 陈 浩    联系电话:0511-84448955

邮编:212001

(二)最终是否受聘为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公布的仲裁员名册为准。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数据或提交的申请材料镇江仲裁委员会予以保密。如申请人未被聘任,镇江仲裁委员会不再另行回复,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将不予退回。

附件:1.第五届镇江仲裁委员会续聘仲裁员申请表.docx (已聘为第四届镇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填写)

2.第五届镇江仲裁委员会新聘仲裁员申请表.doc 


镇江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2月24日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