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中国上海网 浏览量:3309
上海金融仲裁院成立4个多月以来,受理的仲裁案件仅3件,争议总金额人民币2千多万元。
仲裁是当今国际公认并广泛采用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之一,上海推进“四个中心”建设,尤其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更需要良好的经济贸易仲裁中介服务。与调解、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审理期短、效率高、成本低、结案较快等特点。此外,仲裁的不公开审理可使当事人的商业信誉不受影响。
上海金融仲裁院汪亮委员介绍,在发达国家,95%的争议当事人选择仲裁,仅5%选择司法。但在我国,两者的比例恰恰相反。人们对于仲裁的认识普遍不足,遇到争议的第一反应往往是“上法院”而非“去仲裁”。黄文委员作过统计:过去5年中,本市法院一审民商类诉讼类案件26万件,平均一年超过5万起。而仲裁委员会每年受理案件仅在1200起左右。
仲裁服务为何少人知?董敏华委员分析,除市场经济发展自身规律外,仲裁服务自身也存在一些不足。如目前仲裁手续仍较为繁琐,收费标准也高于诉讼。此外,仲裁委员会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授权,对于裁决后“不执行”的当事人缺乏制度应对。郑韶委员提出,按照国际惯例,仲裁机构一般为无官方色彩的市场服务机构。中国仲裁机构的“半官方”色彩,使不少外商对在中国境内解决纠纷缺乏安全感,情愿把一些在上海发生的纠纷转移到香港、新加坡等地仲裁解决。九三学社上海市委调研也显示,仲裁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往往受到我国司法程序模式的束缚。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时,又回到司法程序,由法院加以裁决。这些规定,无形中使仲裁的特点和优越性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
不少委员也提出,缺乏高水准的仲裁员也是上海仲裁服务业目前的一大软肋。虽然我国对仲裁员的聘任规定了基本条件,许多仲裁员也是颇有威望的专家,但能熟练处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员并不多。上海的仲裁机构要实现国际化并成为仲裁服务的中心,需要更多专家型、复合型的仲裁员。随着金融业的深入发展,金融新品种不断涌现,既懂得金融衍生产品、基金、期货、信用卡结付等知识,又熟悉法律、精通外语的人才更是凤毛麟角。这无疑成为上海仲裁机构进一步发展的重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