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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2 浏览量:347

萍乡仲裁委员会关于公开选聘仲裁员的公告

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现已启动换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76号)文件要求,本委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立足本市,面向省内、省外广纳人才。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申请。仲裁员聘期5年,与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任期相同。

二、选聘条件

申请者须身体健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遵守《萍乡仲裁委员会章程》、《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则上申报仲裁员时年龄不满65周岁(经验丰富且在所在行业享有较高声望者可适当放宽)。除上述条件外,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申请者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仲裁工作人员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

(二)律师

1、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

2、具有同行公认的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3、在律师执业中无不良反映。

(三)离职法官

1、曾任法官满八年;

2、曾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

3、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者虽离开法官工作岗位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四)法律研究、教学工作者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

2、具有高级职称;

3、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直接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工作。

(五)从事经济贸易工作的

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申请担任仲裁员的,应当详细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经济师证明;高级工程师证明;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

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者需填写《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请登录萍乡仲裁委员会官网下载)。

(二)审核。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拟定仲裁员推荐。

(三)聘任。仲裁员推荐名单经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培训合格,发放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者均需填写《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纸质版与电子版);第五届仲裁员任期届满后申请续聘的,亦应填写。未申请者,不予续聘。

(二)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且需由推荐人签署推荐意见。

(三)申请者同时还须提交蓝底2寸免冠照片2张及其电子版。

(四)经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审批、培训等程序后,萍乡仲裁委员会将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公布第六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

(五)报名日期及地址:申请者可到萍乡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s://www.pxac.org.cn/)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电子版仲裁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萍乡仲裁委员会邮箱(1173639272@qq.com),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萍乡仲裁委员会。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

联 系 人:李泵球、李平西

联系电话: 13907993312、18970598825; 0799-6225635

邮编:337000

                                                萍乡仲裁委员会

                                                   二0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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