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1-04 作者:TAO 浏览量:692
北京时间2024年11月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仲裁法》修订草案。
修订案包括哪些内容?引人关注。
关于仲裁法修订草案,现行仲裁法是1994通过的,此后,共进行了两次修改。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修订草案共8章、9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第一,仲裁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中国法律制度最鲜明的特点。不能没有领导。
第二,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拓宽涉外仲裁范围,增加“特别仲裁”制度和仲裁地制度,支持仲裁机构“走出去”、“引进来”。
随着中国仲裁国际化程度的加深,商事仲裁作为一个“舶来品”,应该开放大门办仲裁,因此,一方面我们要虚心学习他国之长,另一方面要根植中国文化特色,既有机构仲裁,也设立特别仲裁。具有涉外因素的商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直接约定由专设仲裁庭仲裁。
专设仲裁庭仲裁的仲裁程序自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之日开始。
当事人没有约定仲裁地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仲裁庭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仲裁地。
第三,提高仲裁公信力,完善仲裁委员会内部治理及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透明度,拓宽仲裁员聘任渠道,规范仲裁员选聘管理。
一直以来,透明度一直是饱受诟病的地方。不少仲裁机构的运作充满“神秘”。仲裁员的选聘也充满“神秘”,只要“我爸是李刚”,就会轻而易举的进入机构的名册,相反,一些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因为“无权无势”被排挤在一些大型机构之外。
本次修订,纠正这种“近亲繁殖”的仲裁员选聘方式、规范仲裁员的管理,迫在眉睫。
第四,明确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仲裁机构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是中国一大特色。如何管理?如何监督?我们缺少位阶高的法律规定,总是发一个通知、出一个政策,这种情况与依法治国不符,急需得到改进。
第五,推进仲裁实践创新,明确网络仲裁法律效力。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网络仲裁已经成为全球的时尚元素。它方便当事人,节约成本。中国不应作为“旁观者”要积极拥抱科技创新在仲裁的应用。给网络仲裁一个“合法身份”,让其大大方方的发挥效用也是本次修订的初衷。
第六。增加首席仲裁员选定方式。
关于仲裁员的选定,不少机构的规则已经吸纳了世界先进做法,围绕当事人为中心,以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尽力而为地服务于客户,让当事人(或边裁)去选定首席,可能会更为有利于体现仲裁的基本原则。
在仲裁庭中,首席仲裁员的作用很重要,其能力更是要求高。因此,本次修订草案就是在选定方式上要更为全面和完善。
以上就是本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希望这部承载中国仲裁发展和未来的的法律早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