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信阳仲裁委员会获悉,按照省司法厅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全市营商环境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和群众仲裁费用负担,优化仲裁法律服务,信阳仲裁委员会出台多项仲裁费用降低减免措施,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信阳仲裁委员会通过充分调研省内外其他地市仲裁费收取情况,征询有关部门对仲裁费降低标准的意见,多次组织研讨,邀请部分仲裁员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信阳仲裁委员会收费管理办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助企惠民、降低维权成本。降低仲裁受理费收费标准。争议金额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按50元交纳,1000元至5万元的由5%降为按4%交纳,5万元至10万元的由4%降为按3%交纳,10万元至20万元的由3%降为按2%交纳,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2%降为按1.5%交纳,50万元至100万元的由1%降为按0.8%交纳,100万元以上由0.5%降为按0.4%交纳。受理费收费标准修改后,争议金额200万元案件按原标准应收取28260元,修改后收取金额为21612元,比原有标准降低了6648元,低于同标的额下法院诉讼费标准。提高仲裁费用退费标准。鼓励当事人和谐、高效化解纠纷,规定申请人在交纳仲裁费用后7日内撤回仲裁请求或者仲裁反请求的、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前撤回仲裁请求或者仲裁反请求的,均退还受理费;当事人在仲裁庭组成后,首次开庭前撤回仲裁请求或者仲裁反请求的,退还受理费的50%;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后撤回仲裁请求或者仲裁反请求的、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后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决定驳回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或者反请求仲裁申请的,均退还受理费的30%。优化批量案件收费标准。对批量化、同质化的案件实行优惠政策,立案数量为10件至20件的,仲裁费用每件均收取85%;立案数量为21件至50件的,仲裁费用每件均收取80%;立案数量为51件至100件的,仲裁费用每件均收取70%;立案数量为101件以上的,仲裁费用每件均收取50%。严格执行仲裁收费优惠政策。对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困难企业,民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福利企业以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户”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等人员、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实施仲裁费用减免政策。此外,对于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的,不再收取案件仲裁费;对于仲裁庭依法对裁决书中的文字、计算错误或者仲裁庭已经裁决但在裁决书中遗漏的事项作出补正,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有遗漏而作出补充裁决的,不再收取案件仲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