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一裁仲裁 发布日期:2023-04-14 浏览量:7298
2022年中国仲裁机构发展数据:受案金额(千亿/五百亿/百亿)及其他
截至今日,部分中国仲裁机构已经正式公布了2022年的业务数据,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公布了初步的数据。此外,尚有部分国内主要仲裁机构的数据,无法通过公开渠道查询获知。以下仅基于目前业已公布或获知的数据,就部分重要指标,主要以表格方式进行列示,希望有助于读者对2022年中国仲裁在机构层面上的发展,有一个宏观的认识。需要说明,各机构统计指标和口径不尽相同,其中有些并不能完全量化呈现。当然,除了这些指标外,其他仲裁程序中相关的指标,亦有助于了解中国仲裁制度和仲裁事业的发展情况,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更有利于指向仲裁本身的发展和商事争议的解决,我们将在今后掌握更多机构数据后进一步分析。下文未特别注明者,所涉金额均为人民币。
一、争议金额和受案量
仲裁机构 | 争议金额 | 新受理仲裁案件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1272.61亿元 | 8280宗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1269亿元 | 4086宗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911.62亿元 | 8421宗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 628.76亿元 | 2576宗 |
广州仲裁委员会 | 610亿元 | 逾3万宗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373亿元(约港币431亿元) | 344宗 |
武汉仲裁委员会 | 216亿元 | 逾14000宗 |
南昌仲裁委员会 | 166.90亿元 | 836宗 |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 155.44亿元 | 5283宗 |
大连国际仲裁院(大连仲裁委员会) | 133.59亿元 | |
济南仲裁委员会 | 逾100亿元 | 逾4000宗 |
从数据看,粤港澳大湾区、北京、上海仍然是中国仲裁的重镇,占据了绝对的数量优势,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和北京2022年度新受理的仲裁案件整体争议金额,均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需要说明,以上所列仅为部分受案金额超过百亿元的仲裁机构。其他一些主要仲裁机构虽尚未通过公开渠道公布业务数据,但据了解,2022年的争议金额亦超百亿,甚至远超百亿,受案量亦稳步增长。具体稍待官方公布为准。
二、涉外/国际案件
整体来看,2022年新受理案件的国际化因素进一步提高。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案件涉及83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当事人涉及69个国家和地区;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国仲”)案件涉及38个国家或地区,累计涉及国家和地区138个;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国仲”当事人涉及34个国家和地区;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仲”)案件涉及境外27个国家和地区,国际案件涉及的国家和地区已经累计到达63个。此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案件涉及63个法域的当事人,国际案件占了所有新受理案件的83.1% ,48.3% 的案件没有来自中国内地的当事人。
2022年部分中国仲裁机构受理的国际/涉外案件争议金额及案件数参见下表:
仲裁机构 | 争议金额 | 案件数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420亿元 | 384宗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374亿元 | 642宗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96.12亿元 | 221宗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 196宗 |
双方当事人均为境外主体的情况可参见下表:
仲裁机构 | 受案量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83宗 |
深圳国际仲裁院和北京仲裁委员会 | 均为19宗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 18宗 |
当事人约定的仲裁语言或法律适用等具有涉外或国际因素的情况参见下表:
仲裁机构 | 约定仲裁语言非中文的案件 | 约定适用域外法或国际公约的案件情况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115宗 |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香港法、新加坡法、乌兹别克斯坦法、英格兰和威尔士法、蒙古法等。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13宗 | 113宗,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海牙-维斯比规则》、英格兰和威尔士法、中国香港法律等。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7宗 | 5宗,涉及埃塞尔比亚法、开曼群岛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 20宗 | 约定适用香港法、德国法、泰国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 |
三、大标的案件
近年来,受经济环境影响,新受理案件,除了受案量有显著变化外,逾1亿元、10亿元等大标的案件也屡见不鲜,甚至出现了巨大标的的案件。例如,2022年度,深国仲受理了争议金额达240亿元的案件一宗,上海国仲亦受理了超过200亿元的案件一宗。
争议金额10亿元及1亿元以上案件的情况参见下表:
仲裁机构 | 争议金额10亿元以上案件 | 争议金额1亿元以上案件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21宗 | 147宗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17宗 | 188宗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137宗 |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 75宗 |
四、主要争议类型
2022年度,各仲裁机构受理的争议类型多样化。需要说明,仲裁机构就案件争议类型并无统一的分类,但主要的分类大致相同。下表列出2022年度部分中国仲裁机构受理的前五类争议类型。由表中可知,建设工程、金融及资本市场领域的争议,是当前商事仲裁中处理的主要争议。从争议解决角度理解,这也与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密切相关。
仲裁机构 | 前五类争议类型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建设工程、机电设备、货物买卖、股权投资、服务合同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金融和资本市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房地产、股权投资和公司治理、基础设施和建设工程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投资金融、买卖、建设工程、服务、租赁 |
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 | 国际贸易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金融、股权及其他投资、承揽委托居间 |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 Banking and financial service, corporate, international trade, Maritime, Construction |
以上数据,主要涉及中国仲裁机构(详见各机构官宣)。在国际层面上,虽有部分国际仲裁机构尚未公布2022年度的仲裁业务数据,但一裁仲裁从多渠道了解到,位列中国仲裁机构前列的仲裁机构,从受案争议金额和受案数量的角度,即便在国际角度进行比较,仍然属于前列。当然,和排在第一的那一家相比,仍有差距,仍有空间。更多国内和国际仲裁机构信息,我们将在了解到确切数据后,再与大家分享。
做为业界人士,我们知道,数据仅是另一种开始,中国仲裁的发展,没有数据不行,光有数据也不够,做到保质保量,才能最终促进整个制度和事业的发展。从这个角度讲,我们的观察是,中国仲裁机构,发展可喜,仍任重道远,或者说,任重道远,但发展可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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