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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贵州日报 浏览量:6890

  近日,记贵州省仲裁法学研究会2008年度工作年会召开。仲裁作为一种先进的法律制度,已经渐为贵州人所认识和选择,仅2008年贵州全省通过仲裁解决300余件案件,涉案金额超过3.5亿元。


  贵州省目前有贵阳、遵义、六盘水3个市设立仲裁委员会。2008年,贵阳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30余件,涉案金额达3.4亿元;遵义仲裁委员会案件受理实现“零突破”,受理各类纠纷案件61件,涉案金额514万元;六盘水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22件,涉案金额1074万元。


  “入世”以来,仲裁机制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不少当事人遇到商品房买卖、建设工程施工、房屋租赁、广告等合同纠纷时,首选仲裁。贵州仲裁法学研究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仲裁有一裁终局、省时省力、灵活性强、程序简便、结案快、费用少等优势。


  仲裁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当事人双方协议管辖,没有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限制,境内外的当事人在境内外任何地点发生的任何标的的各类经济纠纷都可以在任何一个仲裁机构仲裁;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仲裁员既有法律专家又有各行业专家,有利于当事人选择以解决各类纠纷。仲裁审理不公开开庭,易于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仲裁解决纠纷以调解为主,庭审气氛和谐,当事人易于接受仲裁结果,因而当事人对仲裁调解或裁决的自动履行率比较高、裁决易于得到执行。仲裁解决争议的便捷和高效,从而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并采用。


贵州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任永强经过调查认为,在经济危机危及经济实体的现实下,外贸企业的进出口合同、房开商与承建商、与建筑有关的普通商品买卖的纠纷也随之增加,不少当事人也选择了仲裁来解决纷争。在商品房买卖、企业产权转让方面,更多的当事人越来越普遍地选择仲裁来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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