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4-26 作者:转载:人民网 浏览量:3365
据大连仲裁委员会建设经济仲裁中心主
随着大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建设投资规模的迅速增长和建设市场的不断扩大,建设合同纠纷也随之大量增加。由于建设合同具有标的额大、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专业性强等特点,一旦发生纠纷将长期困扰当事人,在建设领域,许多人都有官司恐惧症,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不打官司吧,解决不了问题,但一告到法院,常常两败俱伤,往往是赢了官司,输掉了客户。这就严重影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建设工程的正常进展。建设事业和建设合同的特殊性质迫切需要高效、快捷地解决各类建设纠纷。仲裁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解决民商事纠纷的新型法律制度,实行平等自治、专家断案、一裁终局制度,不仅快速及时地解决纠纷,而且能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能够为建设行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仲裁正是符合这一客观要求的纠纷解决方式,也是国际上公认的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方式。特别是在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将等问题用仲裁手段解决,将更加专业和快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