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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7072

来源:贸仲

2015年6月19日,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东办事处、广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紧急仲裁员程序模拟庭审演示暨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研讨会在广州成功举行。本次研讨会邀请了香港长期从事国际仲裁业务、具有丰富紧急仲裁员实践经验的仲裁员和律师进行现场演示紧急仲裁员程序庭审;邀请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贸仲委仲裁员孙宪忠先生介绍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重大问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金曦主持会议并代表主办单位致欢迎辞,广东省贸促会罗丙志副会长、广州市律协肖胜方副会长等嘉宾到会祝贺并发言。贸仲香港中心秘书长王文英博士在欢迎致辞中简要介绍了贸仲新仲裁规则的重要修改以及此次模拟庭审的目的和意义。

本次研讨会的第一部分为紧急仲裁员程序模拟庭审,此次模拟庭审由Paul Starr先生担任紧急仲裁员;由Cameron Hassall       先生和Tomas Furlong先生担任申请人的律师;由James Rogers先生担任被申请人的律师。双方代表律师讨论了紧急仲裁员的管辖权异议以及仲裁员的回避,申请紧急仲裁员程序的合法性和必要性。贸仲香港王皓成先生全程中文解释庭审要点,贸仲香港秘书长王文英博士点评案件并简要介绍了紧急仲裁员制度的最新发展情况并且回答了与会人员关于紧急仲裁员制度中的仲裁员回避、收费、在内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的提问。整个紧急仲裁员演示程序生动活泼又不乏幽默,获得了与会人员的高度评价。

本会研讨会的第二部分是由孙宪忠教授介绍我国民法典编纂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孙宪忠教授在研讨会开始时指出我国目前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应分二步走,第一步先修订《民法总则》;第二步整合现行有效的其他部门法规,修订《民法分则》。孙宪忠教授着重指出编纂民法典的首要问题是立法素材的选择即哪些民事立法应当纳入民法典中。孙宪忠教授认为选择立法素材时应当区分公法和私法、特别法和一般法。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只应当选择私法而不能干预公法;应当采取特别法和一般法相结合的立法方式,除传统民法外,商事法群体、知识产权法等群体都不应纳入民法典中来,应受特别法的调整。此外,孙宪忠教授认为编纂民法典应采取提取公因式、合并同类项等方法建立民法权利的一般规则和权利体系。最后孙宪忠教授指出科学编纂民法典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应当建立具有逻辑性的法律规范,应当做到法律概念、规范、技术、体系的统一。研讨会结束后,各位参会人员与孙宪忠教授进行了积极的互动,就民法典编纂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本次研讨会吸引了包括律师、公司法务、大学教授等在内的130余位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到场聆听。本次会议既介绍了法学理论最新研究又介绍了国际仲裁实践的最新发展,既有高端前言的理论介绍也有简单实用的解决程序问题的技巧,受到与会者的热烈欢迎,与会者纷纷表示期待下次研讨会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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