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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浏览量:4060

来源:东北网

记者从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获悉,2015年一季度,该委员会共受理案件129件,比去年同期增长54件,受案标的额为4.06亿元,其中首次出现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季度受案情况呈现多元化趋势,不仅包括了传统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案件类型,还出现了旅游合同纠纷等新的案件类型。

专业人士分析认为,案件呈多元化趋势的原因,一是省内很多行业和领域中的经济主体对国际通行的仲裁解决纠纷的方式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仲裁法律制度所具有的公正、高效、专家办案、一裁终局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市民和市场主体所了解和信赖;二是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出台降低仲裁案件特别是小额案件的收费标准、公休日预约立案、开庭以及异地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在其所在地开庭等便民举措得到了市民和市场主体的认可。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提示广大市民:因旅行社的责任造成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是旅游合同纠纷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根据《旅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旅行社应以明示方式向游客指出旅游活动中的须注意的安全事项,事先向游客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如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责任。同时,游客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当的旅游目的地和旅游项目,量力而行。对于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和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出现人身、财产损失的,游客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仲裁机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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